02.28 “烏合之眾”可以做出正義的抉擇嗎?

雲書領讀 | 讀文學 |《十二怒漢》[美]雷金納德·羅斯




民主等同於“少數服從多數”嗎?

審判是不是絕對不可以交給一群毫無法律知識的“烏合之眾”?

司法的目標是將罪犯送到大牢裡嗎?

這是讀《十二怒漢》之前我們需要思考的幾個問題。

很顯然,在中國法律體制下長大的我們,大多數人對於以上三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因此,對於中國讀者來說,閱讀《十二怒漢》不僅是對美國司法體系文化的一次初步接觸,而且還是一次思維和文化碰撞的過程。


“烏合之眾”可以做出正義的抉擇嗎?|《十二怒漢》雷金納德


《十二怒漢》是美國作家雷金納德·羅斯的作品,是美國宣傳法律和法律制度的“銀法槌獎”的首部獲獎作品。它以一樁少年被指控謀殺了自己父親的案件為背景,通過劇本的形式,展示了陪審團成員討論的全過程,以此反映出美國的法律制度與文化。

書中探討的“無罪推定”、“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殺一個”等法律理念非常值得我們思考和借鑑。

一名在貧民窟長大的18歲少年被指控謀殺,庭審結束後12名陪審員進入房間,討論少年罪名是否成立。根據法律,陪審團成員必須是和案件毫不相關且受過教育的滿足年齡要求的人,這就最大限度的保證了他們不會輕易地因為立場問題做出有利或者不利於嫌疑人的決定。由於法庭上人證、物證、包括殺人動機都非常充分,有11名陪審員未經討論就認定少年有罪,只有8號陪審員對案件提出了合理懷疑,並引導大家重新審視證據。

整個過程是以劇本形式展現的,因此語言簡練,絲毫沒有多餘的描述。但其中探討的問題,卻值得我們深思。


“烏合之眾”可以做出正義的抉擇嗎?|《十二怒漢》雷金納德


民主等同於“少數服從多數”嗎?

從東方文化中最決定的方式來看,“少數服從多數”被認為是最接近公平公正的形式。而本案,從某種程度上是反“少數服從多數的”,或者說是將“少數服從多數”發展到了極致。根據陪審團制度,只有12個人完全形成了統一的判定,才會得出最終結果,否則討論將會一直進行下去。在最初11個人都判定少年有罪時,審判並沒有結束,這是和我們理解的“少數服從多數”所不一致的。每一票都得到尊重,是“程序正義”,雖然多數人佔優,但並不會因此忽視少數人陳述論點的權利。大家表達機會均等,所以才有了形勢的逆轉。

審判是不是絕對不可以交給一群毫無法律知識的“烏合之眾”?

一個人的生死抉擇,被交到完全沒有專業法律知識的12個手中,一定很不可思議吧?可是,人們常說集體決策是低效的,但在多數情況下,集體知識、集體經驗和集體智慧的匯聚,以及受集體討論驅動的自我反思,確實要強於一個人苦思冥想、獨自判斷,也更有利於集思廣益、克服偏見、補齊短板。

陪審團是不專業的,但之前的審判,警察、律師、法官等都是專業人士,他們蒐集並甄別證據,將證據鏈展現在陪審團面前,通過保持“程序正義性”,讓陪審團做出判決。雖然不一定能保證百分之百正確,但是“程序正義”可以避免最壞的結果發生。

誠如巴德·古德曼法官在1984年一起案件的判詞中所言:“我們生活在一個不完美的世界,陪審團制度是我們應對這個世界的不完美嘗試。我們能採取的最好辦法,就是找到十二位並不完美的公民,讓他們通過聽審、觀察、評議、思考,得出最適當的裁決,哪怕這個結果本身也不完美,但大體上能保證實質正義的實現。”

這大概就是“不專業”的陪審團的重要性吧。


“烏合之眾”可以做出正義的抉擇嗎?|《十二怒漢》雷金納德


司法的目標是將罪犯送到大牢裡嗎?

說起陪審團制度,大家最耳熟能詳的案例就是辛普森案吧。被稱為非正義的“世紀審判”的辛普森案,當時的審理一波三折。在審訊期間,辛普森的代表律師呈上一件關鍵證物:聲稱是疑兇行兇時所戴的手套。辛普森在庭上試戴,結果尺寸不符。戴不進的手套就成為了“疑罪從無”的切入點,成為辛普森脫罪成功的重要依據。

在《十二怒漢》中,我們也找到了依據。因為在美國的法律中,“疑罪從無”是一個至高無上的原則,不管旁觀者有何種主觀認知,最終都必須體現在完美閉合的自圓其說上。美國的司法系統對“程序正義”的追求近乎苛刻,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而間接證據又因採證程序上的問題未被採納,在美國這個一切重證據,“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殺一個”的國家,陪審團最後只能做出無罪判決。辛普森無罪,這是一種正義不得不做出的妥協,但這種妥協不會長期存在。

“烏合之眾”可以做出正義的抉擇嗎?|《十二怒漢》雷金納德


陪審團制度的首要的目標並不是將所有的罪犯都一網打盡,甚至不是尋求事件的真相,而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受政府的侵犯。沒有“程序正義”,就不會有“實體正義”

在國家專政機器面前個人很弱小,不強調程序上的正義,也許一段時期內能很好的打擊犯罪,但從長遠來看,如果沒有了程序正義,弱勢群體將會失去最後的保護罩,最終將會損害“實體正義”

正如何冰老師在本書的序言中說,“人們習慣了和平、民主、法治帶來的安逸,所以嫌棄陪審團低效、昂貴,可一旦社會動盪、民粹洶湧、暴政來臨,是效率和金錢重要,還是陪審團抵禦司法專橫、政府專制的“自由堡壘”作用重要,答案不言自明。”

“烏合之眾”可以做出正義的抉擇嗎?|《十二怒漢》雷金納德

雲書領讀 | 讀文學 |《十二怒漢》[美]雷金納德·羅斯

“烏合之眾”可以做出正義的抉擇嗎?|《十二怒漢》雷金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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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生也有涯

而知也無涯

以有涯隨無涯

你真的應該讀點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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