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應該給每個幼兒園裝監控,讓家長能實時查看麼?

牛桂森


裝與不裝,這是一個很難兩全其美的事情。

一方面,家長擔心自己的孩子在幼兒園被欺負發生意外,或者照顧不周被冷落,出自關愛孩子的角度,有監控錄像可以隨之查看,確實可以放心很多,而且近些年來頻頻爆出老師虐待兒童的案例,像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紅黃藍幼兒園事件,還有攜程幼兒園事件,如果沒有監控錄像作為輔助調查取證,相信很難平息家長內心的憤怒,家長和老師之間的信任問題,更是比代溝問題嚴重;

但另一方面,從幼兒園老師的角度來看,在教室中安裝上監控攝像頭,無形中就增加不少內心的壓力。面對孩子們,幼兒園老師本身就需要使出八大仙過海的神功,才能“搞定”那群小屁孩,現在還得接受監視,而畢竟被監控的背後是不被信任的問題,而不僅僅是查看孩子在校情況的問題這麼簡單。

我個人是不建議安裝的。

對家長而言,既然孩子交給了學校,就應該放手信任學校的老師能培養好自己的孩子,自己安心上班,如果過分擔心孩子,總是忍不住查看手機App看孩子在幼兒園怎麼樣,本身也不是一種成熟的表現,這種焦慮會潛移默化傳遞給自己的孩子。

如果一個老師,她對孩子沒有發自內心的熱愛,她在乎的不是在一言一行的細微之處愛護孩子,那麼即使安裝了攝像頭,她也只會在攝像頭的監控下假裝微笑疲於應付家長們的“抽查”,因為,這只不過是一份工作,並不是她熱愛的事業。我相信,家長更不想看到攝像頭中的老師皮笑肉不笑的樣子吧。

所以,我覺得問題並不在於是否安裝攝像頭,或者多派一個老師來監督,而是靠每一位老師端正自己的行為,發自內心愛孩子,愛這份事業,因為教育本身就是需要春風化雨的耐心,它靠的是熱愛和自覺,而不是攝像頭的監視。

但很可惜,現在大部分幼兒園都安裝了攝像頭,只不過沒有開放給家長實時在App查看而已,所以這也算是這兩難的選擇的折中做法吧。


超級爸爸


第一,視頻真的能夠做到無死角嗎?比如,在孩子上廁所的時候,可以拍嗎?其實並不能。這樣的攝像頭,可以讓家長更放心,但是並不能徹底做到安全。

第二,視頻能夠拍攝老師地內心反應嗎?肯定不可能。如果有老師對孩子施行冷暴力,對孩子地影響同樣巨大。而且,一個對著攝像頭微笑地老師,也完全可以冷暴力對待你地孩子。

我們總事想依靠科技手段,進行全方位、徹底的監控。我們可以假象一個場景,你的孩子正處在要哭地邊緣,老師過來哄他,他這時反而突然大哭。這時你正在上班,從APP裡看到這一幕,馬上不由分說跑到學校去幹預,最後證明是一場虛驚。你放心回家了,但是你卻傷害了老師。

家長不信任老師,所以才有了安裝攝像頭地願望。但是,這種不信任和攝像頭,本質上來說對老師也是一個傷害。月收入不到2000元地幼兒園老師,壓力又非常大,還要被攝像頭全天候監控,她們會是什麼樣的心理狀態?

其實,我們地幼兒園不缺硬件,城市裡很多幼兒園,看上去都很先進。我們地幼兒園最缺乏的是什麼?幼兒園老師對孩子的愛心和責任心,那麼,安裝攝像頭,隨時查看老師的一舉一動,是會鼓勵愛心,還是會破壞愛心呢?

家長希望裝攝像頭,這個邏輯和老師威脅小朋友說的話是一樣的:我有一個長長地望遠鏡,你在家裡做的說的我都能看到。小朋友不敢告狀,把自己躲在被窩裡,才敢和父母說出幼兒園裡地事。幼兒園裝攝像頭,就是家長的“長長地望遠鏡”,但是,你們以為老師沒有那個“被窩”嗎?

以前的家長不把孩子當回事,往往會給老師說:要是不聽話,給我往死裡打!結果,真正打學生地老師並不多,為什麼呢,家長的信任,讓老師覺得有尊嚴。現在地情況是,家長對老師說:我有監控看著你呢,你要敢欺負我的孩子地話,信不信我弄死你……結果呢,大家都知道了。


張豐


我並不認為加裝監控攝像頭可以杜絕虐童事件的發生。

其實任何時候,科技都不能解決一切問題,在防止虐童事件發生這種事情上,只能說可以降低發生的概率,以及讓幼兒園的工作人員存在忌憚心理,但從根本上說,監控攝像頭還是無法完全顧及時間和空間兩個方面。

從時間上講:

現在的社會家庭,尤其以中等收入以上的家庭而言,孩子的父母都忙於工作,本來就缺少照顧孩子的時間,那麼即便幼兒園或託兒所全方位加裝了監控攝像頭,作為家長而言也無法在上班時間做到全程監控。

有疏漏就會有隱患,同時力有不逮就會出現誤解,這裡不妨假設兩種情況:

  1. 作為家長的父母雙方工作忙碌,無法隨時關注app的攝像鏡頭,自己的孩子在該階段受到毆打或虐待;

  2. 孩子因為腳步蹣跚而摔倒,幼兒園阿姨上前將孩子扶起,而作為家長的父母雙方,正巧看到阿姨接觸到孩子,以及孩子倒地的狀態。

毫無疑問,前者無法真正做到監控孩子的安全,而後者則在家長與老師之間建立了一層隔膜,導致互相懷疑和不信任。

上述無論何種情形,應當說都不是家長和社會想要看到的結果。而且在第2種情況發生時,作為家長一方一定會盡快趕到幼兒園,如果此類情況多發生幾次,那麼必然會嚴重影響家長的正常工作。


從空間上講:

監控攝像頭無法監控到幼兒園或託兒所的所有角度,至少在廁所或老師的更衣室裡,是絕對無法放置攝像頭,同時,如果幼兒園確屬黑心幼兒園,那麼在某個角落設置一間沒有攝像頭的房間也並非不可能,作為家長而言,即便前期查看得越仔細,也無法探查每一個角落,如果出現虐童時間,只需要將孩子帶到死角即可,如果時間短,家長無法及時發現的概率同樣很高。

前不久和朋友聊天時,朋友笑談說她的同事,將孩子安置在自家住所對面的幼兒園,於是買了個天文望遠鏡,但凡家中有人時就隨時觀察自己孩子教室中的情況;另一個朋友說當自己的孩子到了上幼兒園的時候,自己就辭職去做該幼兒園的幼師。

上面兩種情況都反映了現在家長對於幼兒園的不信任感越發的加深,但嚴肅地講,上述兩種辦法都不具有長期的可行性,並且也都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法。

有評論說應當提高幼師的薪資待遇,然而筆者認為此舉也並不能杜絕虐童事件,如毒保姆、毒阿姨時間屢見不鮮,作為家中照顧孩子的保姆而言,其月薪不可謂不高,甚至很多保姆的月薪遠超過了普通白領的收入水平,但還是出現了摔、打孩子,給孩子喂服安眠藥的惡性事件。

所以,筆者認為薪資水平並不是決定幼師或阿姨是否會虐待兒童的決定因素,但客觀上對於減少虐童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筆者認為,想要最大程度減少虐童事件的發生,至少應當在兩個方面下大力度進行投入:

  • 1. 在品德方面,嚴格遴選幼兒教育工作者

幼兒教育工作者,要想做到不虐童,首先一點就是要自內而外對於孩子產生關愛的心緒,以及面對淘氣的“熊孩子”時的耐心,從辦學和教師資質方面入手,思考如何培養出有耐心、有品德的幼兒師資資源。

同時,在教育工作中,對幼師專業不能僅僅作為一項學業課程看待,目前即使對於高校而言,讓學生們結束課程、畢業離校成為其全部的工作任務,而對於幼師而言,很多僅僅是中專學歷即可畢業;且不論幼師中專畢業的學生是否真正具備了幼師的專業能力,對於其是否在德行方面達到了教師的水平,很多學校都不作為考核的重點(或流於形式)。


重分不重德,甚至有些幼師學校為了學生畢業率,分數未達標也同樣可以有辦法畢業,如此輸送的師資資源必然存在極大的隱患。

所以,對於幼師工作,國家和社會都必須提高重視,對於幼師專業嚴格設置品德篩查的程序,將品德教育和篩選程序系統化、嚴格化。

  • 2. 在執法方面,加大對不合格幼師的懲處力度和黑名單制度

在執法層面而言,應當嚴格針對幼兒工作人員的不同違規、違法行為,設定不同等級的處罰措施,而不應當流於形式,其中應當責成婦聯切實承擔起其職責;同時,建議對於幼兒教育工作者設置黑名單制度,效仿航空公司的黑名單制度,在一定範圍內設置幼兒教育的黑名單,一旦發現受到處罰的幼兒教育工作者,視其錯誤的嚴重程度而處以不同的禁止方式,同時黑名單應當在該地域範圍內進行公示。

對幼兒機構來說,應當嚴格篩查非法聘用工作人員的情況,對於使用無幼師資質的工作人員的幼兒機構,應當及時予以處罰或取締。


當然,幼兒教育工作中的問題,根本的解決辦法均在於政府,只有政府真正重視起兒童保護工作,將更多的資源投入放到兒童教育和保護工作中,很多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希望紅黃藍幼兒園的事件,能夠引起足夠的重視,不要讓一個又一個的孩子承受著本不應承受的苦難。


高萌Goal


我是支持給幼兒園裝監控的,從我作為一個警察的角度出發,我贊成在公共場所大量安裝監控,在人力無法企及的角落,技術手段可以幫助我們儘可能的記錄事實,而針對低幼齡兒童的幼兒園,更是一種特殊的“公共場所”,因為幼兒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容易成為違法犯罪的目標,包括一些發生在幼兒身上的意外,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去還原事實,幼兒園本身也是處於不利地位的,所以在幼兒園裝監控,是對幼兒和園方的雙向監管,同時也是雙重保護,這是一個理念問題,我想在社會公眾層面,也不會有太大爭議。

但是幼兒園的監控是不是應該實時上網,讓家長隨時可以查看?

有句話叫做互聯網沒有隱私,我們不僅應該認識到幼兒園是一種特殊的公共場所,也應該同時意識到,幼兒是一種特殊的人,他們的隱私權即不屬於幼兒園,也不屬於他們的父母,家長可以隨時查看監控,一方面意味著自己的孩子得到保護,另一方面意味著,其他孩子的隱私權受到侵犯。

所以在幼兒園安裝監控應當如何執行管理呢?我認為完全可以參考政府對銀行監控的管理模式,就是通過法定形式,要求所有經營企業記錄和保存監控內容,相應的投資成本由企業來承擔,並且基於經營需要,給予企業一定調閱監控內容的權利,但是必須嚴格限制其傳播,同時對於企業服務的客戶,即孩子的監護人——這裡有一個重要的點,就是孩子的監護人購買的是企業提供的看護教育孩子的服務,包括的各項內容,如安全、教學內容、飲食起居、從業資質等等應當有更為明確細化的約定——而在查閱監控的問題上,必須明確以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為核心,父母不應獲得隨時查看監控的權利,因為這是一種公共監控,其內容包含多名成員受保護的隱私,但是為了滿足家長的知情權,企業應當定期向家長通報孩子在園期間的各項活動情況,而一旦發現涉及違法犯罪的問題,應採取法律手段,走法律流程解決爭端,家長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舉報,上述機關也許在嚴格的法律約束下,調閱相關監控內容。

公共場所的監控,其根本是為了服務於公共利益,而限制監控的使用範圍,是為了更好的保護未成年人隱私,這同樣是一種公共利益,因為未成年人是整個社會發展的未來,他們不屬於父母,不屬於企業,也不屬於政府,在最近爆出的一系列虐童新聞中,激烈的社會討論是否對整個環境的改善有幫助,尚待時間驗證,但是同時,大量受害未成年人的信息也被披露出來,這並不符合我們保護未成年人的初衷。

我們不能用一種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方法,去保護未成年人,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邏輯問題,惡行必須受到懲罰,但是同時我們也要想到,受害者應該得到更多保護和尊重,在未成年人問題上,沒有消息其實是最好的消息,盲目地把未成年人捲入輿論漩渦,不是一個保護者應該去做的事情。

過去我曾經無法理解,為什麼刑事案件的內容被作為一種國家機密保護起來,甚至不能向受害人家屬披露,現在我充分的意識到這一點,讓信息沉默的存在成為歷史,總好過盲目迎合情緒陷入不可控的境地,法律的重要價值,不僅在於民眾理解,也在於能經得住歷史的考驗,希望今天被捲入輿論漩渦的孩子們,在成年之後,不會困惑於自己曾經是一個“網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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