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 男子長期虐待家人被判7個月,曾將女兒綁摩托車後拖行

“法治最前線”微信公號8月31日消息,今年2月28日,廣西河池市大化瑤族自治縣雅龍鄉發生一起虐童事件:一名小女孩被捆綁雙腳倒掛在摩托車後拖行;後經證實,施暴者竟然是女孩父親。視頻由女孩的叔叔用手機錄下發到網上。

男子長期虐待家人被判7個月,曾將女兒綁摩托車後拖行

女孩受傷背部

視頻傳開後,當地政府、公安、檢察機關均及時介入調查,並採取了一系列措施。6月20日,大化人民檢察院以韋志穎涉嫌虐待罪向大化法院提起公訴。

男子長期虐待家人被判7個月,曾將女兒綁摩托車後拖行

8月30日,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宣判了此案。

庭審現場,除了法院工作人員、被告、指定辯護人、被害人及被害人委託代理人之外,當事人的親屬及不少未成年學生到庭旁聽。

法官對“被告人韋志穎長期對妻子、兒子及女兒採用打罵、捆綁、體罰等方式進行虐待並致不同程度受傷”的內容進行了調查取證,被告人沒有提出質證意見。法庭辯論階段,被害人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被害人願意諒解被告人,要求從輕量刑。

被害人代理人:被告人對妻子和孩子的家暴行為是無法原諒的,而我們之所以願意諒解,也是基於考慮到一個是被害人子女和被害妻子,還有多名女子需要撫養需要他關愛,這也是被告人應盡的家庭責任。

被告人韋志穎對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並認識到其行為的嚴重性,真誠悔過,請求輕判。

被告人韋志穎:希望法官大人給我一個有錯能改的機會,寬大的處理,爭取早日出去,重新做人,好好努力工作掙錢,把一家老小撫養成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韋志穎長期以毆打、捆綁、吊打、倒拖等各種方法對家庭成員進行虐待,情節惡劣,其行為符合虐待罪的構成要件,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並當庭宣判。

男子長期虐待家人被判7個月,曾將女兒綁摩托車後拖行

審判長:被告人韋志穎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希望早日迴歸家庭盡力彌補自己的過失。

審判長韋明登告訴記者,就本案來說,已經考慮到被告人家庭經濟很困難,子女比較多,被告人妻子韋女士又生病,需要他回去照顧,承擔起一名父親、一名丈夫應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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