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 男子长期虐待家人被判7个月,曾将女儿绑摩托车后拖行

“法治最前线”微信公号8月31日消息,今年2月28日,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雅龙乡发生一起虐童事件:一名小女孩被捆绑双脚倒挂在摩托车后拖行;后经证实,施暴者竟然是女孩父亲。视频由女孩的叔叔用手机录下发到网上。

男子长期虐待家人被判7个月,曾将女儿绑摩托车后拖行

女孩受伤背部

视频传开后,当地政府、公安、检察机关均及时介入调查,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6月20日,大化人民检察院以韦志颖涉嫌虐待罪向大化法院提起公诉。

男子长期虐待家人被判7个月,曾将女儿绑摩托车后拖行

8月30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了此案。

庭审现场,除了法院工作人员、被告、指定辩护人、被害人及被害人委托代理人之外,当事人的亲属及不少未成年学生到庭旁听。

法官对“被告人韦志颖长期对妻子、儿子及女儿采用打骂、捆绑、体罚等方式进行虐待并致不同程度受伤”的内容进行了调查取证,被告人没有提出质证意见。法庭辩论阶段,被害人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被害人愿意谅解被告人,要求从轻量刑。

被害人代理人:被告人对妻子和孩子的家暴行为是无法原谅的,而我们之所以愿意谅解,也是基于考虑到一个是被害人子女和被害妻子,还有多名女子需要抚养需要他关爱,这也是被告人应尽的家庭责任。

被告人韦志颖对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真诚悔过,请求轻判。

被告人韦志颖:希望法官大人给我一个有错能改的机会,宽大的处理,争取早日出去,重新做人,好好努力工作挣钱,把一家老小抚养成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志颖长期以殴打、捆绑、吊打、倒拖等各种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情节恶劣,其行为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并当庭宣判。

男子长期虐待家人被判7个月,曾将女儿绑摩托车后拖行

审判长:被告人韦志颖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希望早日回归家庭尽力弥补自己的过失。

审判长韦明登告诉记者,就本案来说,已经考虑到被告人家庭经济很困难,子女比较多,被告人妻子韦女士又生病,需要他回去照顾,承担起一名父亲、一名丈夫应尽的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