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家裡老人去世後,別忘了領取剩餘的養老金!

大家都知道,養老保險交夠15年,便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後,每個月都領取到一定金額的養老金。

那麼問題來了,我們要是萬一活不到60歲怎麼辦?或是隻活到了61或是62歲,這不也是虧大了嗎?

別急,政策是有相對應的解決辦法的。

家裡老人去世後,別忘了領取剩餘的養老金!

1、投保人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去世

也就是說,投保人在繳納養老保險的過程中去世。

比如說隔壁小王,在30歲時開始繳納養老保險,每年都認認真真的交,結果在42歲那年出了點意外去世了,這時小王的養老保險只交了12年,且沒到法定退休。或者說是小王在46歲時去世了,交夠了15年,但未到法定退休年齡。

針對這兩種情況,解決的辦法其實是一樣的,國家會將小王,過去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直接退還給小王的親屬。親屬只需帶著死者的死亡證明、養老保險繳納記錄到當地社保局,即可辦理退還手續。

家裡老人去世後,別忘了領取剩餘的養老金!

2、投保人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後,不滿10年內去世

還是小王,小王60歲退休,且交夠15年,可偏偏只享受了4年養老保險,就發生意外去世了。

首先要知道,養老金是有10年“保質期”的,針對這類情況,國家為了讓我們的老百姓“穩賺不賠”,會將剩下的養老金,一次性發放。比如小王家屬,就可以拿到剩下的6年養老金。

家裡老人去世後,別忘了領取剩餘的養老金!

3、投保人法定退休年齡之後,10年後去世

依然是小王,這次他享受了10年養老金,第11年時去世。此時國家默認,本錢已經賺回,且過了10年的“保質期”,養老金則不再退還。

今天我們提到的10年保質期,其實也就是10年內投保人死亡,則養老金一次性返還,活過保質期,剩下的當然是正常享受。活的越長自然享受的補貼越多,這點不用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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