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社保,結果在59歲“去世”了怎麼辦?其實沒必要擔心

交了社保,結果在59歲“去世”了怎麼辦?其實沒必要擔心

上班幾十年,每個月的工資都要拿一部分出來交社保。對於每一個繳納社保的職工來說,最終的目的無非都是看病時候能少花錢,以及退休之後每個月都能穩定領取一筆養老金。但是還有很多人在擔心著:如果我們在即將退休的時候去世怎麼辦(假設男的在59歲意外去世),之前的錢會不會打了水漂!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吧!

交了社保,結果在59歲“去世”了怎麼辦?其實沒必要擔心

首先根據社保有關規定參保人員社保累計繳納滿十五(養老保險是最低要累計繳納滿十五,醫療保險則是要繳二十五年)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所有制企業男職工年滿60週歲,女職工年滿50週歲,新的延遲退休方案還在過渡期,所以我們暫時不用考慮。如果還未領取退休金的參保人員如果去世,我們是可以申請養老保險退收,終止養老保險關係的。如果是企業職工自己繳納的一部分錢可以拿出來,還可以得到一部分的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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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自己繳納社保的,由於需要自己再繳納企業部分,所以意外去世後退還的仍是個人賬戶的餘額和利息。因此,從這一方面來講,個人繳納社保是非常吃虧的。因為養老保險在繳費的時候,12%是劃入養老保險基金,8%是劃入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裡面的。也就是說,只退還了8%的費用。並且繳納了十多年的養老保險,眼看都要領取退休金卻去世了,確實太不划算。不過靈活退休人員還是可以領取到養老保險基金髮放的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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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喪葬費、撫卹金的標準各地不盡相同,其它地方不知道,四川的發放標準是:喪葬費為四個月全省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撫卹金為八個月死者本人最後一個月退休工資。沒到退休年齡死亡的,按正常退休計算出“退休工資”,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每少繳一年減1/15。不過要領取喪葬費和撫卹金的時候需要我們帶上身份證和火化證這些資料到當地的參保局提交資料才能領取,一般都是可以順利領取的!

交了社保,結果在59歲“去世”了怎麼辦?其實沒必要擔心

總之,社保是一種投資,是一種個人為了未來考慮的一種投資。但是未來就是神秘莫測的,也不知道你能不能享受到那筆錢,但是身邊的親人也可以來繼承裡面的錢。而且我國現在的平均年齡已經超了70歲了,所以還是不要有太大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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