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执纪」扬州市分类出台工作办法深化执纪监督工作

「执纪」扬州市分类出台工作办法深化执纪监督工作

规范对联系地区、单位开展执纪监督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推进联系地区、单位党组织“两个责任”落实,实现政治生态的优化提升,扬州市纪委监委针对监督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出台执纪监督工作办法,实现监督全覆盖。

「执纪」扬州市分类出台工作办法深化执纪监督工作

一是合理解析分门别类,强化监督“全面性”

针对联系地区、市直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分别出台《扬州市纪委市监委对联系地区开展执纪监督工作办法》等三个工作办法,并明确县(市、区)纪委监委的执纪监督工作及市直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对其下属单位的执纪监督工作参照执行,将监督对象均纳入监督的“笼子”。

二是统分结合有所重点,突出监督“针对性”。

三个工作办法的总体结构相似,分日常监督、督促问题整改、问题线索处置等五个部分,体现三个办法的体系性;同时又各有侧重和特色,对联系地区突出“四套班子”的监督和对留置案件的审核把关,对市直部门突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分工协作,对市属国有企业突出企业纪委监督责任和问题线索的分级办理机制,并将市国资委党委的主体责任纳入其中,落实其监管职责。

三是繁简适度要求明确,提升监督“操作性”。

针对执纪监督工作面广量大、监督方式方法宏观多元等现状,三个工作办法在省市相关执纪监督规定框架下,对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尤其在日常监督和问题线索处置方面勾画出工作流程;同时,起草过程中,先后多次征求联系地区纪委监委、委机关部室、派驻纪监组的意见建议,十易其稿,体现工作办法的实用性、操作性及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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