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 安平融媒|安平县关于强化社区、商店疫情防控的通告(广播版),供各村广播用



安防指(2020)13号

安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救治工作指挥部关于强化社区、商店疫情防控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防控疫情传染、传播,克服任何侥幸和麻痹心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特通告如下:

1、所有小区必须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各小区除保留一个主要出入口通道外,其他出入口必须封闭,小区门卫值守人员必须对每一名出入小区人员测量体温、看口罩,严格登记信息,一人不漏,建立详尽台账。小区所有业主应配合疫情管控需要,严控小区出入,在家自行隔离,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集扎堆聊天、娱乐。

2、所有小区出入人员必须持身份证进行登记,无身份证者不允许出入小区。

3、所有小区值班值守、管理小区出入的部门分包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认识并熟知本小区被居家隔离的涉武汉、湖北人员。

4、武汉及湖北回乡人员和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人员除及时就医外,一律在家严格自行隔离满14天,期间不出家门,广大业主应对隔离人员主动劝返、举报;物业、业主委员会严格监督其不出家门更不能出小区,同时帮助隔离人做好生活用品采购供应。

5、所有武汉及湖北回乡车辆全部消毒并贴封条,车钥匙交到居委会或物业统一封存管理。

6、包区责任部门、居委会、物业要摸清小区内租房户情况,查清是否居住在小区,有无症状,建立台账。

7、通过各种渠道明确告知在外人员近日一律暂不回安平,阻断外来一切可能的传染源。

8、非本小区人员严禁进入本小区,照料亲属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小区的要严格登记,切实落实防控要求。

9、各单位对所属无物业、无人管理的小区负排查防控主体责任,立即组织业主或工作人员成立小区管理机构,严格按照防控标准加强管控,单位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

10、城区内所有商业门店除经营蔬菜、食品、医药等生活及医用必需品门店外,一律暂不准开门营业,开业时间按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天候巡查管理。

11、凡不服从疫情防控人员管理,故意滋事、闹事者,由公安机关严肃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县防控指挥部应急处置组 7986921

县公安局 110

安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救治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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