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即日起,呼和浩特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進行集中治理

呼和浩特日報訊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新時代食品安全戰略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加強我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強化源頭治理,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從即日起,我市將深入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集中治理,堅決取締“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全面治理食品生產加工場所“髒、亂、差”現象。

據瞭解,此次集中治理以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現場製售小攤販為重點治理對象。並對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記或食品現場製售小攤販備案有關手續從事食品生產加工。超出核准登記經營範圍或證照過期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行為;食品生產經營場所環境“髒、亂、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從業人員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未經晨檢,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或佩戴首飾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生產經營行為,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義務,進貨、銷售臺賬記錄不完善的生產經營行為;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感官性狀異常或回收的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限量、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生產經營致病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等違反食品安全的生產經營行為;食品生產加工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產加工無標籤或者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未建立過期食品、不合格產品處置記錄制度等違反食品安全的生產經營行為;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加工小作坊未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和標準的要求每年進行不少於兩次的第三方檢驗,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未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進行批批出廠檢驗的生產經營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在此,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發出提示,即日起,證照不全、食品生產經營場所環境“髒、亂、差”以及具有上述違法行為的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現場製售小攤販必須立即自覺停止違法生產經營活動。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舉報無證和違法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或個人,對舉報違法行為核實確認後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舉報電話:12331。(記者 劉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