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餐飲單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可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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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8 10:53 來源:呼和浩特晚報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市委、政府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礎上,推動我市餐飲服務單位安全有序復工復產,經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同意,現發佈餐飲服務單位復工復產指導意見,本意見適用於提供堂食服務的餐飲服務單位。

一、餐飲服務單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符合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的可以恢復營業。

二、餐飲服務單位要認真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落實人員管理、消殺通風、防控物資儲備等措施。

三、餐飲服務單位要加強對員工的管理。準確掌握員工出行動態和健康狀況,建立信息檔案。落實晨午檢制度,員工上崗前要接受體溫檢測,並做好記錄。發現員工有發熱、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狀,應立即停止工作,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並向衛健部門報告。對外地返呼的員工要按照相關要求做好居家隔離。加強對員工防疫知識的培訓。

四、餐飲服務單位要做好入店消費者的管控。進入就餐場所的消費者必須佩戴口罩,接受體溫檢測,有條件的餐飲單位鼓勵設置紅外線測溫儀。入店就餐的消費者必須掃描二維碼實名登記個人信息。不得接待來自國內外重點疫區的消費者。

五、餐飲服務單位在恢復營業前要對營業場所、設備設施、餐用具等進行徹底的清洗消毒,清理停業前採購的食材,處理過期、變質食品原料,並做好銷燬記錄。杜絕採購、飼養和現場宰殺活禽活畜,禁止採購不明來源的食材,嚴禁經營、儲存野生動物或野生動物製品。營業期間,對就餐場所、保潔設施、人員通道、電梯間、衛生間等場所設施定期進行消殺通風。就餐場所要做到一餐一消毒,未使用的包間要每天一次消毒。餐飲具消毒後應存放在密閉保潔櫃內,供餐時即時提供,不預先將餐飲具擺放在餐桌。要向消費者提供手消液、一次性消毒毛巾等防疫物資。員工工作全程佩戴口罩。廢棄口罩放入專用垃圾桶內,每天對垃圾桶進行消毒處理,使用帶蓋垃圾桶。

六、餐飲服務單位要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嚴格控制人員流量。提供堂食服務的餐飲單位,接待量不高於原有餐位數的50%。餐桌間距保持在1.5米以上,顧客間隔應保持在1米以上。實行“分餐制”,提供“公筷公勺”。鼓勵預約訂餐,如需候餐,等位區人均間隔1-1.5米,避免人員聚集。不得提供婚宴、喜宴等群體性宴席服務。

七、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落實好監管責任。各旗縣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要嚴格按照指導意見執行,有序指導餐飲業復工復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人為設置門檻延遲恢復營業。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對違法違規經營拒不整改的餐飲單位堅決予以關停。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充分發揮社區網格化防控作用,調動社區防控力量參與本社區內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經營的餐飲單位要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通報。

八、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並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時進行調整或廢止。

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8日

原標題: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期間,餐飲服務業復工復產指導意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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