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员工提前一个月告知领导辞职,并交辞职报告,然领导让员工一个月后走,是否合理?

小魏剪辑


如果按照规定来说的话,这个就不合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只要提前30天向企业提交辞职报告,30天后不管企业是否同意,都是可以直接走人的。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仅不能阻拦,而且也不能借此克扣工资或是一些报销费用。

但是从交接手续方面来说的话,企业也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来找到合适的人来进行交接,这种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那种故意拖着不让你走的行为就不合理的。

当初离职的时候碰到有家公司就是这样对我的。那时候已经提前一个月跟领导说要走了,本来一切都准备好了,就差把离职手续给办了。然后拿好离职手续,想要去给领导签,没想到领导说由于没招到人,然后叫我再做一个月再走。

当时想着说反正也没找到新的工作,而且领导对自己也还可以就答应了。一直以为说领导应该都在找新人,之所以找不到,就是这个岗位不好招人。

有一次跟负责招聘的人聊天,谈到说这个岗位为什么到现在都还没招到人,他竟然跟我说领导没要求他去招人呢。那个时候我才知道,原来领导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说招新的人来接替我的岗位。之所以让我再做一个月,可能就是想故意拖着。能拖到什么时候是时候?至于原因是什么,那只有领导知道。

但是对于自己来说有种被欺骗的感觉,后来我就找一个理由说家里有事得提前离开,领导也没办法,只能同意了,最后把离职手续给办了。

领导之所以会要求你再做一个月,无非就是两个目的,一个是真的不好招人,想让你说在多住一个月,等招了人之后再进行交接。

另外一个目的就是他压根就没打算招新人来接替你,可能这个职位已经不需要人了,或者他可以从内部调人过来。现在让你再做一下,无非就是想要拖着你。可能是调整过来的成本会比较高,拖着你的成本反而比较低。

碰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去问问负责招聘的人,或是去招聘网站,看看公司有没有在招你现在的职位。搞清楚之后如果是第2种的话,那你就找理由提前走吧,毕竟多留一天对自己来说就是在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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