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1727年,雍正设驻藏大臣衙门,大清王朝是如何统治西藏的?

嵇志浩


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同时,满清统治下的中国达到了封建制度的顶峰,虽然清朝的文字狱、剃发易服等政策贻害无穷,但是,清朝并非毫无优点,尤其难能可贵的是,这个朝代对于边疆的控制,比如内蒙、西藏、新疆等地要远超于前代。清王朝对于西藏地区的控制,与明朝相比也有着巨大进步。

唐朝时期的青藏高原,存在着一个有着强盛国力的吐蕃帝国,随着吐蕃王朝的覆灭,青藏高原才进入了分裂割据的时代,但是在元朝之前,西藏地区从未纳入中原王朝的版图之中。1264年,元朝在这里建立了总制院,大元帝国正式拥有了对西藏的统治权,尽管如此,西藏的实际掌控权,大部依然还是在当地的各大教派手中。

唐元时期的西藏地区

明朝建国以后,延续了元朝的治藏政策,但是,由于明朝与元朝相比骑兵差距太大,中原王朝对西藏地区的直辖统治权仍然遥遥无期。直到1727年,清朝皇帝雍正在西藏设立了驻藏大臣,中原王朝对于西藏的统治,发生了巨大转变。

1761年,对西藏虎视眈眈的准噶尔汗国派兵攻打拉萨,第二年就占领了拉萨;1718年,得知此事的清朝廷出兵拉萨攻打准噶尔,以战败告终;1720年,康熙又派出十四阿哥二度出兵,终于平定青藏高原上的准噶尔部。成功赶走了高原上的准噶尔部后,清朝廷终于将西藏地区纳入自己的管理范围之内。

驻藏大臣衙门

1727年,雍正皇帝下令在西藏设立驻藏大臣衙门,派遣驻藏大臣,这种常设机构,直接加强了中央对西藏的进一步控制。雍正5年,是驻藏大臣制度的初始时间,宣统三年,这项制度停止,共历经180余年,驻藏大臣制度在清朝历史上发挥过重要而深远的影响。那么,驻藏大臣的主要工作究竟是什么,他们又是如何帮助清朝统治西藏的呢?

驻藏大臣

清朝统治西藏长达200年,为了维护西藏地方的稳定,保证清朝中央统治者能够在西藏行使主权,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作用的就是“驻藏大臣”。据史料记载,驻藏大臣承担着搜集呈报信息和提出问题建议两个基础工作。

由于驻藏大臣直接驻守青藏高原,因此,他们因地制宜提出的种种建议,能够为清朝的中央政府制定对藏政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他们也会参与到对藏政策的工作中去。这样一来,可以有效的解决西藏地方当时最突出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安抚西藏百姓,管理西藏军队而言,更是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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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驻藏大臣还掌控着西藏地方官员的职位变动,据《清实录》记载,这些个驻藏大臣拥有着在当地设立新职位的权利,同时,他们也可以调动、升降、留任、藏汉官员,甚至还可以授予藏汉官员相应的品级职位。

根据西藏的实际情况而言,驻藏大臣还有一项普通官员没有的特殊权利,他们可以管理藏族宗教高层。比如批准喇嘛转世,选认转世灵童、主持活佛坐床活动、协助喇嘛亲政事宜、处理喇嘛圆寂事宜等。清朝廷赋予驻藏大臣的这一项重要权利,也帮助了中央政府更好的管理西藏地区,这是前朝各个朝代都不存在的一项特殊制度,正是因为有了这项制度的存在,才极大的加强了清廷对于青藏高原的控制,帮助清朝更好的管理了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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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藏大臣(藏文:བོད་བཞུགས་ཨམ་བན[1]):特指中国清代中央政府定制式派驻西藏并参与西藏和清朝交流的驻扎大臣,由非定制式留守大臣演变而来。早期称“钦差驻藏办事大臣”,简称西藏办事大臣,后提高职权而全称为“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对外也是外交长官。正副各一员,副职称帮办大臣,还有助手们。雍正六年(1728)始置,至宣统三年(1911)改任西藏办事长官,历一百八十三年。

1709年康熙帝派临时大臣赫寿赴拉萨监理青藏高原属国和硕特汗国的政务,1720年清军赴拉萨赶跑准噶尔军后岳钟琪—延信等大臣先后留守,1728年变为定制。清朝统治西藏的体制因势而变:早期册封汗王和宗教领袖;后废止汗王制(不同意固始汗之孙罗卜藏丹津称汗要求)、又废除达赖管家管政务的第巴制,而设诸噶伦集体领导,继而在颇罗鼐父子时期实行首席噶伦带郡王爵位制,最后设噶厦配套强化型驻藏大臣。

驻藏大臣的职权因时势变化而阶段性加强:早期(郡王颇罗鼐父子掌政时期)是监管;乾隆十五年(1750)不再设郡王爵位,颁布《酌定西藏善后章程》规定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共治,配四噶伦分管前后藏,驻藏大臣直辖达木蒙古和霍尔三十九族;最后是统管,打败廓尔喀之后,乾隆五十八年出台全面管理西藏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加强办事大臣对噶厦的管理、整顿封建领主关系减轻其剥削程度,益于社会安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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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7年雍正设驻藏大臣衙门,大清帝国是如何统治西藏的?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元朝将西藏纳入祖国版图以来,中央政府就一直行使着对其有效所有权和管理权,尤其到清朝驻藏大臣的设置,更是加紧了西藏地方与中央的联系。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与达赖和班禅共同管理西藏。

西藏与中国的渊源

历史上,西藏在唐朝时期曾经形成了一个国力强盛的吐蕃帝国,这个国家和唐王朝存在极大的地缘矛盾,百年来征战不休,但吐蕃帝国后来走向了分裂,877年,吐蕃王朝覆灭,西藏进入分裂割据的时代。

而蒙古人来了之后,再度统治了西藏,13世纪初,蒙古人开始横扫欧亚,先后攻灭西辽、花剌子模、西夏、金朝等地,并控制了纳里(今阿里一带),对西藏形成“三面合围”之势,这个时候吐蕃帝国已经凉很久了,青藏高原分崩离析,分裂为若干个小邦。



1264年,元朝(此时还未正式立国号)建立总制院,封藏传佛教僧人八思巴为总制院(后改称宣政院)院使,统治西藏地区。并通过檀越和册封关系拥有了对西藏的主权,西藏成为当时整个大元帝国的一部分,这是西藏首次纳入中原王朝版图。八思巴及其继承者的权利受到元中央政府和宣政院的管辖。除了设置万户府外,元朝也有亲王出镇西藏(如奥鲁赤),以巩固统治。

经过了自877年开始的分裂时期,1264年,西藏地区再度统一。元朝为了加强对西藏的统治,还几次派遣官员赴藏,在当地人的配合下清查西藏各地的户口,确定各个万户的贡赋,并且建立驿站以及保证驿站交通的乌拉差役制度,在此基础上,元朝在西藏驻扎军队,设立各级官府,以保证对西藏的统治和政令的推行。

元朝灭亡后,继任了明朝基本继承了元代的治藏政策,明朝治理西藏的主要形式是在藏区设置羁縻性质的都司、卫所等机构(当然,这些机构不同于内地直属的都司卫所),封授当地僧俗首领担任官员。但是,明朝和元朝毕竟性质不太一样,也没有蒙古人那种超强武力,所以明朝到西藏的羁縻力度要远远弱于元朝。



事实上,无论是元朝还是明朝,对西藏都没有直辖统治,实际在西藏掌权的是各大教派,从1264年元世祖忽必烈设置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开始,,西藏历经萨迦、帕竹(乃东)、仁蚌巴、藏巴等政权的更替,这被称为“各教派统治时期”。这段历史差不多有500年,一直到1727年。来到西藏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节点。

清朝统治西藏翻开新的一页

清政府设置了驻藏大臣开始,雍正掀开了清朝政府统治西藏的新篇章。



清朝因为和蒙古的关系极为特殊,漠西蒙古的准噶尔是清王朝初期最大的地缘敌人,而由于宗教原因,西藏和蒙古存在了紧密的联系,所以清王朝就把目光盯上了西藏。

1716年(清康熙55年),准噶尔汗国派兵入侵西藏,攻打拉萨。次年灭青藏地区的和硕特汗国并且占领拉萨。清军得知此事迅速派兵入藏平叛,1718年,清军由青海进藏攻打准噶尔军队但战败,直到1720年由胤禵(康熙的十四子,即十四阿哥)率清军第二次出兵驱除准噶尔军成功。

来了那当然不可能走,清政府扶持七世达lai入藏,以拉藏汗旧臣管理藏区,这是清朝正式经营西藏地区之始。清政府从此在西藏驻军,雍正时期,平定青海亲王罗卜藏丹津之乱后,雍正帝又在西宁与拉萨分置办事大臣与驻藏大臣以控管青藏地区。

雍正五年(1727年)正月,雍正皇帝遣内阁学士僧格、副都统马喇驻扎拉萨,“与达lai喇嘛、康济鼐、阿尔布巴等和衷办事”,并设立驻藏大臣衙门。自此,清朝朝廷常驻大臣数员办理西藏事务成了定制。


中央直接在西藏设置统治机构,毫无疑问,西藏属于中国版图。

雍正至乾隆初年,驻藏大臣仅统辖驻藏清军官兵,督导郡王颇罗鼐办理政务,但颇罗鼐死后,西藏地方势力又勾结准噶尔部,阴谋叛乱,这被清王朝严厉镇压,叛乱平定后的1751年(乾隆十六年),四川总督策楞上奏《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并于当年颁行。《西藏善后章程》规定西藏之重要事务(地方官员任免升迁、调遣兵马、防御卡隘)等,由噶伦请示驻藏大臣、达lai喇嘛酌定办理。清中央朝廷在西藏有极高权威。

此外,清政府还决定在西藏长年驻兵一千五百名,令提督大员率领弹压,三年轮换一次,成为定例。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两广总督福康安领兵入藏,击败廓尔喀(尼泊尔军队)入侵后,奏请颁行《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再次确定了驻藏大臣及噶厦的职权,18世纪末,大清朝廷在西藏的权威达到顶峰。

清政府管理西藏事务做法

总的说来,清朝对西藏地区的管理是以宽容藏人治藏为其特征。清前期治藏政策核心是维稳。



稳定和谐的社会成为中国封建政治家们所追求的目标,封建君主的贤愚功过均以社会的治乱为准绳来加以评判。清王朝作为一个封建王朝,自然也把国家臻于安宁和平作为自己孜孜求治的目标。清朝前期的几代皇帝都是我国历代封建君主中的佼佼者,他们无不殚精竭虑,惶惶以求。对于清廷统治者来讲,西藏地区对国家的治乱至为攸关。这是因为:一、西藏地势隆起,海拔极高,对其四周邻近地区皆有高屋建瓴之势,军事上的战略地位极其重要。二、西藏地区是藏传佛教的发源地和中心。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影响很大,因此安定西藏与安定蒙古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清朝统治者无论在与明王朝的较量过程中,还是在入关后对全国统治的过程中,都以解决蒙古地区的民族问题作为其边疆民族统治的重心。在对待蒙古问题上,清前期统治者不是孤立地就蒙古问题而论蒙古问题,而是全盘统筹,把西藏地区的治乱也纳入自己考虑问题的视野之内。正是由于上述这两方面的原因,清朝历代统治者都对安定西藏政局予以高度重视。 为此,清统治者为安定西藏政局,采取了三个步骤:



首先,利用蒙古和硕特汗王对西藏进行间接统治。

清朝定鼎北京之初,统一全国的大业尚未彻底完成,清军与南明、农民军的战争尚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清朝统治者自然无力更多顾及边疆地区的事务,对西藏地区的统治更是鞭长莫及,而只能利用已经归顺清朝的和硕特蒙古领袖顾实汗对西藏实行间接统治。顺治九年1652年,达赖喇嘛五世赴北京朝见顺治帝。次年达赖返藏时,清廷册封达赖喇嘛五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从此确立了历代达赖喇嘛都必须经过中央册封的制度。与此同时,清廷又册封顾实汗为“遵行文义敏慧顾实汗”。

从清廷册封顾实汗的册文中可以看出,之所以册封顾实汗,是因为清朝皇帝经纶大业的目标是使天下太平,而要达到天下太平的目标则必须利用清朝皇帝的“屏辅”,即顾实汗在其统治区域内广宣声教,使其统治区域安宁和睦。

为了实现西藏地区的安宁和睦,清廷当时在西藏地方实行宗教和政治权力分开的政策,让达赖喇嘛和顾实汗分别掌管西藏的宗教和政治大权。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派人入藏,册封五世班禅罗桑益喜为“班禅额尔德尼”,从此正式确立了“班禅额尔德尼”这个称号以及班禅在西藏的政教地位。清廷正式册封班禅这一措施既是出于当时形势所需,又是对顾实汗尊班禅以抑达赖政策的继承,其目的只有一个,即安定西藏。

其次,利用西藏地方贵族对西藏实行直接统治。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准噶尔部扰藏,给西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康熙帝乾纲独断,高瞻远瞩,不失时机地在有清一代历史上第一次作出了用兵西藏的决定。在驱逐准噶尔扰藏势力后,清廷趁机废除和硕特部在西藏建立的地方政权,改由清廷直接任命的若干噶伦共同负责西藏政务。后来,因为阿尔布巴等人便发动政变,历史的客观发展形势为清廷加强在西藏地区的施政提供了良好的机遇,雍正帝为这种良好的机遇的出现而欢欣不已,并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安定了西藏的政局。

清廷派兵入藏后,以叛逆罪处死阿尔布巴等人,任命颇罗鼐总理西藏政务。清廷在卫藏战争之后虽然鉴于分权政策造成西藏上层贵族不和之弊,而令颇罗鼐一人总揽西藏地方大权,但也采取了一些削弱西藏地方势力的措施。雍正六年1728年,清廷下令将理塘、巴塘等地划归四川,将中甸、阿墩子、维西等地划归云南,从而明确了西藏地方的辖区范围。

最后,推出管辖三大举措

清朝对西藏管辖的三大有力举措是册封制度、驻藏大臣和金瓶掣签制度。

册封制度:清朝初年,五世达赖来京朝贺,顺治帝隆重接待并正式赐予他“达赖喇嘛”的封号;后来,康熙帝又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并赐以册印;从此,“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称号正式固定下来,以后历世达赖和班禅都必须经过中央政府册封成为定制。



驻藏大臣制度:1727年,清政府在西藏设驻藏大臣,办理西藏事务;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与达赖和班禅共同管理西藏;驻藏大臣的设置,标志着中央政府对西藏管辖的加强。

金瓶掣签制度:加强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达赖、班禅转世的监督和任授权力。1751年酌定的《西藏善后章程》,是确立西藏地方政治体制的第一份正式文件,它体现了清朝中央顾及西藏地方特点的管辖原则。章程授权达赖喇嘛管理西藏事务,正式确立了达赖喇嘛兼辖政教两权的地方首领的地位;提高了驻藏大臣的地位,确立了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掌管吏治、拥有军政重要事务的最终决定权的制度,加强了驻藏大臣控制西藏地方的实际权力,明确了驻藏大臣代表清朝中央政府监督西藏地方行政,从此确定了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处理政务的平等地位,巩固了对西藏的统治。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乾隆帝在派遣官兵入藏,取得驱逐廓尔喀入侵的胜利后,谕令进藏官员筹议善后章程。翌年,清朝政府正式颁布《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对驻藏大臣的职权以及官吏应遵守的制度、边界防御、对外交涉、财政贸易、活佛转世等方面,分别作了详细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开创了清朝中央政府强化对西藏地方管理的历史新篇章。

金瓶掣签又称为金瓶鉴别,是藏族认定藏传佛教最高等的大活佛转世灵童的方式,是清王朝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正式设立的制度。自清朝以来,藏传佛教活佛达赖和班禅转世灵童需在中央代表监督下,经金瓶掣签认定。历史上,第十世、十一世、十二世达赖喇嘛和第八世、九世、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以及第五世、六世、七世、八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经由该仪式产生。按历史定制,藏传佛教大活佛的转世灵童须经金瓶掣签认定,唯独噶玛噶举派的活佛噶玛巴例外,其转世灵童主要是由上一世噶玛巴的遗嘱来认定,但必须经过中央政府的批准。自清王朝至今的200多年间,仅西藏一地,就有格鲁、噶举、宁玛三派的39个活佛转世系统70余名活佛通过金瓶掣签认定。

金瓶掣签制度保证了中央政府认定转世灵童的权力,在达赖、班禅各大活佛转世问题上进一步体现了中央的权威,使活佛转世的认定与中央政府治藏主权有机地结合起来。此乃清王朝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确立系统治藏法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清朝管理西藏全过程特点

清政府管理西藏事务全过程体现了如下特点:


其一,清朝治藏经历了从间接管理到直接治理的过程。其具体演变大致经历了从利用蒙藏联合执政到使用西藏本民族上层官员管理西藏,由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协商办理藏务到以驻藏大臣为主并会同达赖喇嘛办理藏务这样一个过程。此间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1644~1720年),从迎请五世达赖到“逐准保藏”的胜利,结束了蒙古势力对西藏的控制,废除蒙藏联合掌政制度,实现了对西藏的直接管理。第二阶段(1721~1751年),清朝探索西藏官吏制度,设置驻藏大臣,平息西藏内讧,组建噶厦地方政府,允许达赖喇嘛“亲政”,从实行政教分离到“政教合一”制度的建立,抬高了驻藏大臣的权力。第三阶段(1757~1792年),在清朝的鼎盛时期,推行摄政制度,优礼六世班禅,监督达赖喇嘛权力,驱逐廓尔喀入侵,整顿藏事,颁布章程,完善治藏政策和法规条令。

其二、清朝治藏。总的来说能够从西藏地方的特殊实际情况出发,侧重于对藏传佛教领袖人物的笼络和扶持。清朝针对西藏地理环境、民族宗教和历史文化的特殊性,以及当时西藏地方政教局势的复杂形势,积极迎请达赖和班禅,隆重册封,优厚赏赐,极力抬高他们的宗教地位,以此影响蒙藏民族对清朝中央的向心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正如清代学者魏源所言:“高宗神圣,百族禀命,诏达赖、班禅两汗僧当世世永生西土,维持教化。故卫藏安,而西北之边境安,黄教服,而准、蒙之番民皆服。”在清代,五世达赖以来,历代达赖喇嘛总体上都能积极配合清朝的治藏方略,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其三、政策引导。清朝利用和扶持藏传佛教格鲁派的治藏政策,历顺治、康熙、雍正和乾隆四朝。保持了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清朝几代皇帝对达赖喇嘛的册封即反映了这一倾向。

顺治帝册封五世达赖并形成了一项制度;

康熙朝时,西藏政局动荡,康熙帝在维持蒙藏关系平衡的过程中先后册封仓央嘉措、意希嘉措、噶桑嘉措三个“六世达赖喇嘛”,伴之对达赖喇嘛名号的封赏——废黜——册封的变化,造成了序位的混乱;

雍正朝时,清朝管理西藏地方的力度加大,但仍然进一步册封达赖喇嘛,使顺治以来扶植格鲁派领袖人物的策略进一步发展;

乾隆朝时,清朝进入鼎盛时期,乾隆通过册封八世达赖,圆满地解决了五世达赖圆寂以后出现的达赖喇嘛序列差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既符合西藏的实情,有利于西藏地方的稳定和发展,又保持了顺治、康熙以来治藏政策的连续性,同时,这也充分说明,“达赖喇嘛”的名号、地位和权威来自于清中央政府的扶持,清政府掌握着对达赖喇嘛的册封、废黜及恢复名号的大权。册封达赖喇嘛的制度是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行使主权,实行有效治理的重要体现。

其四、清朝在治藏过程中,针对西藏地方变化发展的形势,适时调整管理办法,变革某些制度,完善某些措施,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清朝“逐准保藏”胜利后,委用藏族官员管理藏务,排除蒙古势力继续对藏的干预,同时实行政教分开的原则。在平息“阿尔布巴事件”后,清朝推行了郡王制度,但在发生了“珠尔墨特那木扎勒事件”后,又废除了郡王制,组建了噶厦地方政府,实行了“政教合一”的管理制度。七世达赖圆寂后,又推出了摄政制度。这些措施或制度,都是清朝依据西藏实情的变化发展而作出的,是比较积极的地方。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在西藏的权威大幅衰落,19世纪中至20世纪初逐渐削弱到只有名义上的主权。1904年英国侵藏战争结束后,清朝采取一连串措施加强对于西藏的控制, 1910年钟颖率军进入拉萨,清朝在藏势力达到顶峰,不过此时显然为时已晚,大清也快完了。辛亥革命后,西藏地方势力驱逐了驻藏大臣和驻藏清军;民国时期,对西藏的控制更加衰弱。但是,无论控制力度如何,有一点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中国政府对西藏拥有无可置疑的主权,这是自清代以来的事实。1951年,解放军进藏,中央政府再度取得了西藏地区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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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727年雍正设立驻藏大臣衙门主要有以下三个阶段

1.公元1644年,清朝在吴三桂引兵入关以后便定都北京,进而利用吴三桂大肆捕杀反清复明人士,由于当时西藏地区武装力量并不强大,一边畏惧清八旗子弟的战斗力,一边只得响应清顺治帝的应召,接受顺治帝的亲自册封!所以包括喇嘛和班禅都先后接受册封!这都跟当时的时代大环境有关系,只要西藏地区不听话,八旗子弟就一日千里,打上门。

2.公元1713年,清朝康熙帝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就是是“珍宝”的意思,至此班禅和喇嘛的封号被正式肯定了,并且世代沿袭这一传统。西藏地区进一步稳定,各民族凝聚力进一步提高!

3.也是本问的重点,1727年,雍正沿袭了其父亲康熙的政治方针,进一步的设立驻藏大臣,由驻藏大臣全方位的总揽全局,可以代皇帝册封喇嘛和班禅的称号,并且负责西藏的地区安定团结和社会的经济发展,此举进一步的将西藏牢牢地抓在中央的手里,说起来还要感谢驻藏大臣的世代努力,才有了今天的青海西藏云南的疆域分界线,是最早的国防边境确立主权的有效体现!

总结,这三个阶段都是不同时期在位皇帝,审时度势,因地制宜的针对西藏地区长期稳定团结的伟大方针策略!三个阶段缺一不可,对现在的中国具有借鉴作用!




知史后明


其实在清朝入关之初,当时主要是靠着西藏的地方政治宗教领袖来控制西藏,另外一部分则是青海厄鲁特蒙古和硕特部统治西藏,而此后清朝统治西藏,主要靠驻藏大臣。驻藏大臣这件事实际上在康熙年间就开始开始设置。《清朝续文献通考》有记载驻藏大臣最初设立是在康熙年间,本来只有一个名额,但是在雍正时期又增设了一名帮办大臣。具体年间应该是康熙四十八年。

说起驻藏大臣的来历,就要谈到蒙古人。这部分历史估计大部分人都不了解,我也粗浅的了解一下。这主要是蒙古和硕特部的固始汗,他是成吉思汗之弟哈布图哈萨尔的十九世孙,卫拉特蒙古的盟主,1635年就已经归顺当时的清朝,其实清朝早在入关前就和蒙古的关系已经很深厚了,1642年,固始汗在五世达赖,四世班禅的邀请下入藏推翻了噶玛噶举派的藏巴汗王国,将西藏扩充为和硕特汗国的一部分,但是在1656年固始汗去世,他的儿子们争夺汗位大打出手,五世达赖开始谋求脱离和硕特汗国而与当时的准格尔汗葛尔丹联合,在五世达赖去世后,五世达赖任命的第巴桑杰嘉措和和硕特部的拉藏汗发生矛盾,拉藏汗擒杀第巴桑杰嘉措,也由此拉藏汗和西藏的僧侣矛盾重重,最后康熙皇帝不得不派遣赫寿赴藏,协调双方的矛盾。赫寿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防止拉藏汗和准格尔汗国可能发生的联合,而赫寿就是驻藏大臣的由来。

之后准格尔部策妄阿拉布坦出兵拉萨,杀拉藏汗。造成西藏极大得混乱,在这种情况下 ,清朝出兵在西藏当地贵族的帮助驱逐了准格尔部,清朝废除了第巴总管部分政务制度,设置了康济鼐、阿尔布巴等三噶伦来共同管理西藏事务,此后又变成五噶伦,但是随后这些贵族又发生内乱,位居第二的阿尔布巴作乱,杀死首席康济鼐,爆发卫藏战争。清朝派僧格,马喇帅大军前来镇压叛乱,但是清朝军队还没有赶到前,噶伦颇罗鼐率领九千人平定叛乱,僧格和马喇到达拉萨后,处死阿尔布巴。并且开始正式处理西藏的政务。

到了乾隆年间,正式形成驻藏大臣和帮办大臣各一人的配置,而驻藏大臣的权利开始逐渐提高,由原来只是监督西藏的西藏的行政,转变成为了和达赖喇嘛共同主持西藏的行政,管理西藏政务的噶伦遇到紧要事情,需要请示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才能够实行。而且此后制定了《西藏善后章程》。在这个章程中,西藏政府行政需要驻藏大臣肯定才能够生效,地方官员的任免需要请示驻藏大臣,军队和防务也需要驻藏大臣的的印信文书才能够生效,此后西藏遭受两次廓尔喀人入侵,虽然最后被平定,但是里面暴露了很多问题。在乾隆五十八年,乾隆皇帝再次颁布《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驻藏大臣从此成为了西藏的最高行政长官。



人者仁义也


从清朝开始,中国才有效费的控制西藏。依靠两个制度——一是驻藏大臣节制地方政权,。二是金瓶掣签活佛转世制度。强化了中央政府的统治。


九大掰


公元1644年,清朝定都北京,达赖五世朝见顺治皇帝进而统一中国。清朝按定例在西藏行使主权。1652年,藏传佛教格鲁派五世达赖喇嘛应召到北京觐见清世祖顺治皇帝,次年受到清朝正式册封。

后来,五世班禅又受到康熙皇帝的册封。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和他们在西藏的政治宗教地位由此被正式确立,此后历世达赖、班禅须经中央政府册封遂成定制。 1727年,雍正皇帝正式设立驻藏大臣处理西藏事务。

清朝对西藏的施政管理,在总结元明两朝治藏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形势变化作了重大而全面的调整,例如:设置驻藏大臣总揽全藏;调整西藏地方的政教管理体制;赐封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名号,并确定了金瓶掣签制度;

确立西藏地方涉外事务、边境国防的决定权归中央等原则;勘定今西藏与青海、四川、云南间的界线;规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辖区及权限,划分了驻藏大臣直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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