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古代經典奇案82-【姦婦殺夫案】

明嘉靖三十一年(1552),舉人出身的嶽東昇到高郵州寶應知縣上任。一個舉人,能夠榮任知縣,這在當時並非易事,因此想做出些成績,以取信於縣民,取悅於上司,所以修學校、建道橋、倡義舉,以至於大興土木,該縣出現一片生機勃勃的景象。政績工程並不意味著解決民生,這一天,城東保長前來報案,說在該保所轄之地有一個人因為飢寒交迫而死在路上。因為是人命案件,保長不敢隱瞞,只好報知縣衙,聽候處理。

路上有人凍餓而死,過去叫作“倒臥兒”,一般都是沿街乞討,無親無主的屍體,所以在官府驗屍完畢,便可以由官府出資,交地方保甲長擇地掩埋。按照規定,地方有人命案件,知縣必須親自檢驗。嶽知縣看天色已晚,自己又有其他事務纏身,便令東關保長看護現場,保護屍體,待明日再前往勘驗。

古代經典奇案82-【姦婦殺夫案】

保長領命而去,回到保裡,便指令兩個年輕人看守屍體,自己則回家歇息。時至寒冬,這兩個年輕人在無遮無蓋的野地裡看守屍體,覺得很委屈,但保長之命也不敢違,便點了堆篝火,一邊取暖,一邊閒聊,奈何無酒助興。兩人相商,要一個人去村中買酒。時已天黑,誰願意一個人陪伴屍體呢?兩個人都不願意單獨看守屍體,便一起到村中買酒。酒肆中暖和,二人就在酒肆盤桓,快到天亮才回到屍體所在地,卻發現屍體不見了。

看守屍體,卻把屍體看丟了,兩個人只得向保長彙報。保長聽就急了,因為昨天已經報官,今日縣官就來勘驗,如果沒有屍體,就是保長“虛報欺官”。按照《大明律·刑律·賊盜·發冢》條規定:報驗以後遺失屍體,至少要被杖一百,還要尋找屍體,如果發現屍體被殘害,還要加重處罰,甚至可以被判杖一百、流三千里的重刑,所以保長很生氣,不免要斥責這兩個年輕人。

古代經典奇案82-【姦婦殺夫案】

兩個年輕人也覺得對不起保長,便想到不遠之處有一處新墳,便對保長說:“我們不如將那新葬的屍體搬移到這裡,等縣太爺檢驗完畢,肯定會責令您安葬,那時候我們再把屍體搬回去重新埋葬,縣太爺豈能夠知道?”

事已至此,保長也想不出什麼好辦法,只好同意。三個人來到那處新墳,挖開以後,打開屍棺,抬出屍體,這時已經旭日東昇,隱隱約約地聽到遠處開道的鑼聲,知道縣太爺馬上就到了,所以來不及把墳重新埋好,便抬著屍體送到路倒所在地,等候縣太爺前來檢驗屍體。

嶽知縣帶領仵作、衙役來到屍體所在,開始檢驗。仵作驚奇地發現屍體所穿乃是新衣,再看腳下,乃是新鞋,白白的鞋底,沒有絲毫土痕。此狀表明,該屍絕對不是“倒臥兒”,仵作便如實稟告嶽知縣,這乃是從棺材裡取出來的屍體。這樣問題便嚴重了,如果是從棺材裡取出屍體,便是盜屍,按律應該重處。

古代經典奇案82-【姦婦殺夫案】

明王朝對於開棺見屍的處罰很重,按照《大明律·刑律·賊盜·發》條規定:凡發掘他人墳冢見棺槨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已開棺槨見屍者,絞。如今這具屍體是從墳冢中挖出來,按律就應該是絞罪。如此重大犯罪,豈能放過當事人?因此嶽知縣傳令將保長及那兩個年輕人都鎖拿起來,待檢驗完屍體再行處置。嶽知縣監督仵作檢驗,但見屍體嘴角有燙傷痕跡,撬開嘴來看,發現舌頭上沒有皮,牙齒上有黑色的物質,好像是鉛。仵作用手按死者的腹部,發現非常堅硬,想必腹內有異物,便請示嶽知縣,是否剖腹檢驗。

因為按照《大明律·刑律·斷獄·斷罪不當》條規定:凡是殘毀死屍者,笞五十。仵作如果沒有得到官的許可,在驗屍時解剖,就是有罪,因此要請示縣太爺如何處置。按禮說,這條法律對官也有規範,但事關死者冤屈,嶽知縣應該同意,但他不言不語,聽著仵作的彙報,一面填寫屍格,一面點頭稱是,既不傳令回縣衙,也不處置保長等人,還不讓仵作剖腹檢驗,更不提屍體收殮之事,卻靜靜地坐在臨時準備的椅子上雙手托腮,若有所思。約莫過了一個時辰,已經快到正午,嶽知縣還沒有離開的意思。仵作、衙役不明白嶽知縣做何打算,也只好無聊地站在旁邊,呆呆地看著嶽知縣,又忍不住寒冷,不停地跺著雙腳以抗寒氣。


古代經典奇案82-【姦婦殺夫案】

就在這時,有一名婦女,身穿孝服,前來喊冤。嶽知縣令衙役把那名婦女帶到面前,但見乃是一名少婦,年紀也就是20歲出頭,一身重孝,一看就知道是死了丈夫。奇怪的是,這名少婦雖然身穿重孝,但臉上還有脂粉的痕跡。按禮說丈夫新死,妻子雖然不愛丈夫,至少也應該裝成以淚洗面的樣子,絕對不能夠塗脂抹粉。嶽知縣不由得疑心起來,便問:“來者何人?為什麼來此喊冤?”

只見那少婦說:“小婦人乃是李王氏,丈夫李祿,三日前因得絞腸痧而死,埋在城東義地,今日前來祭奠,卻發現墳冢被人挖開,屍棺大開,屍體已經不見了。請縣太爺做主,抓獲盜墓元兇,追回丈夫屍體,嚴懲惡人,以安死者之魂靈,慰藉小婦人之悲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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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知縣見王氏陳述的振振有詞,有理有節,這與一般婦女,尤其是年輕婦女見到官員的情景大相徑庭。嶽知縣曾經審問過奸罪,按理說犯奸婦女已經是無恥之人,但見官也沒有這種氣勢,多是羞愧滿面,不敢抬頭直面官員,而這個王氏,年紀輕輕,丈夫剛死,居然敢拋頭露面地來到縣太爺這裡喊冤,而且是本官還沒有問其丈夫如何死去,她便自己說是得絞腸痧而死,想必不是什麼善人!因此說:“你要知道《大明律》禁止婦女告狀,如果告狀,必須有親族男子代訴。如今你一個婦人告訴,本官焉能受理?須找親族男子代訴,本官才能夠受理。”

王氏說:“我丈夫乃是獨子,別無親屬,而我的父兄又遠在他縣,如何能夠找到男子代訴?請縣太爺見諒。”

嶽知縣說:“這不是見諒不見諒的問題。必須是男子抱告,你如果沒有親屬,可以請丈夫的朋友,或者左鄰右舍的男子代你告狀,本官方能受理。”

古代經典奇案82-【姦婦殺夫案】

王氏沉吟一會兒說:“如此,可以有一個人替我抱告,不知道大人是否受理?”

嶽知縣說:“只要是成年男子抱告,本官便可以受理,但不知道你所講的人是否符合告狀的規定?”

王氏說:“當然符合,此人今年23歲,乃是我孃家的鄰居,自幼相識,彼此熟識,形同兄妹,豈能不符合規定?”

嶽知縣微微一笑說:“如此甚好!不知道此人住在何處?如果太遠,今日便不能辦理了。”

王氏說:“就在眼前。”便喊:“柳郎,速來官前,代我告狀,定將那盜屍賊嚴懲!”話音未落,只見從看熱鬧的人群中走出一個年輕人,生得五大三粗,濃眉大眼,龍行虎步,一看就知道是習武之人。

年輕人來到官座之前,拱手作揖道:“武生柳逢春願意為王氏抱告,請大老爺恩准。”

古代經典奇案82-【姦婦殺夫案】

嶽知縣知道他是武生員,所以見官不跪。因為該人有生員的身份,嶽知縣也不好斥責他,便說:“你替人抱告,可知道她所告何事?所控何人?”

柳逢春所講與王氏相同,猶如一人,看來是事先就串通好的。嶽知縣沉吟一下說:“你是如何知道這些?是不是你目睹的呢?”柳逢春的臉泛紅,不能回答。嶽知縣便對王氏說:“這屍場的屍體,乃是盜移,你過來看一看,是否是你的丈夫?”

放王氏走到屍體前,仵作掀開臉上的白布,讓她仔細察看。王氏看完之後便呼天搶地的號哭起來說:“這就是我的丈夫,如何來到這裡?”

嶽知縣說:“不要號哭!盜屍的人已經查獲,本官馬上就提審。”說完叫衙役把保長和那兩個年輕人帶上來,一經訊問,便供認不諱。嶽知縣說:“你們要知道虛報之事小,開棺盜屍之罪大。若是虛報,按律不過杖一百;要是開棺盜屍,為首者絞,為從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本官念爾等試圖掩飾,算是事出有因,且不問重罪,從輕擬爾等不應,笞四十而已”。

古代經典奇案82-【姦婦殺夫案】

保長與兩個年輕人磕頭謝恩,而王氏卻說:“縣太爺徇私不公!為什麼因為他是保長便可以從輕?我丈夫屍體暴露於光天化日之下,將來再也不能轉世為人,僅僅笞四十,如何對得起死者?更讓未亡人無以面對鄉鄰。”

嶽知縣說:“保長盜屍,事出有因,不能與盜棺圖財者相比,也算是情有可原,我勸你還是得饒人處且饒人,不要沒完沒了!"

這時候柳逢春插話:“大老爺這是什麼話?須知律載:已開棺槨見屍者,絞。並沒有講圖財不圖財,保長開棺見屍,按律當死,大老爺舍死罪不問,卻怪罪原告不依不饒,這是何道理?”嶽知縣不由冷笑一聲說:“本官當然不能捨死罪而不問,待處置完保長等人,便問爾等姦夫淫婦之死罪!”

柳逢春與王氏一聽嶽知縣罵他們姦夫淫婦,不由得惱火起來,高聲喊道:“大老爺誣賴好人!辦案不公,卻隨便辱罵良民,要知道《大明律》規定罵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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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大明律·刑律·罵詈·罵人》條規定:凡罵人者,笞一十。互相罵者,各笞一十。不過這是指一般人之間的罵人,尊罵卑則不為罪,若是卑罵尊則罪重,比如說罵祖父母、父母,以及妻妾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要判絞刑,而祖父母、父母罵子孫,則不為罪。知縣為長官,即便是罵部民是姦夫淫婦,也不會承擔責任,所以嶽知縣說:“虧得你二人還懂得律法,為什麼只知道中傷別人的律條,不知道治爾等之罪的律條?須知謀殺人也是死罪!”

柳逢春說:“大老爺此話怎講?何人謀殺?幹我等甚事?”

嶽知縣當即要仵作剖開死者之腹,從胃內取出一個鉛塊,重約三斤。於是仵作斷定,死者乃是被人用熔化了的鉛水灌入口中致死,在灌入鉛水時,死者當處在昏迷狀態,因為胃內有黃色物,質,類似麻沸散之類的麻藥。證據就在眼前,嶽知縣厲聲喝道:“王氏開口便喊‘柳郎’,又說自己孃家在外縣,與柳逢春自幼相識,原本是鄰居,為什麼不顧嫌疑,從外縣到這裡與你在一起,想必是有私情。你們同謀殺害本夫,竟敢用熔化的鉛水灌入這男人的口中,將之致死,還敢抵賴?來人啊!將二人綁了,令他們跪在鐵鏈之上,要他們從實招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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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人開始還力爭無罪,如今見到證據,知道再抵賴下去,縣太爺定然會使用酷刑,所以承認謀殺之罪。

原來,王氏與柳逢春自幼青梅竹馬,彼此相愛,但有情人往往不能終成眷屬。王氏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情況下,嫁給寶應縣的李祿。在出嫁前,王氏與柳逢春私約,彼此依依不捨,商議私奔,而在那個時候,不但有嚴格的戶籍制度,各處旅店還有嚴格的登記制度,沒有得到官府出行的證明,就是寸步難行。所以思前想後,不可能私奔,但王氏還是把自己的第一次獻給了柳逢春。

出嫁以後,王氏經常託故回孃家,為的是與柳逢春敘舊。起初李祿還沒有懷疑,但王氏經常一回孃家就是數月,鄉親們都有閒言,因此就再也不允許王氏回孃家。不能回孃家,就不能與柳逢春相會,王氏十分不滿,但也無可奈何。柳逢春則擋不住思念,貿然來到寶應縣找王氏。

古代經典奇案82-【姦婦殺夫案】

王氏見柳逢春找來,先是吃了一驚,然後對丈夫說:“我久不歸寧,父母思念,特派表哥前來探望。”

李祿用懷疑的目光看著柳逢春,對王氏說:“你才從孃家回來一個月,有什麼不放心的?還派人來看你。既嫁從夫,你父母也應該懂這個道理。”

王氏見丈夫生氣,便賠著笑臉說:“好啦!人都來了,還讓我將他趕出去不行?遠來的都是客,我們還是招待他一下,然後打發他回去,你看如何?”

李祿也不好不答應,王氏便準備飯食,並且備了兩壺老酒,讓丈夫陪著柳逢春吃飯。柳逢春見李祿厭惡自己,以為被他看出姦情,便把事先準備的麻沸散放在酒中,將李祿麻倒,然後將其捆在板凳上。柳逢春四下觀望,發現牆上掛著的漁網,便把上面的鉛墜都扯下來,放在鐵鍋煎炒,不大工夫就熔化成水,便用鐵勺盛出鉛水,要王氏幫忙撬開李祿的嘴,灌了進去,可憐李祿就這樣喪命了。

古代經典奇案82-【姦婦殺夫案】

兩個人將李祿解開,放在床上,再收拾好現場,看看有沒有什麼漏洞,王氏便號啕大哭起來,驚動了左鄰右舍前來問詢。王氏說丈夫忽然肚子痛,沒有多久便死了,想必是得了絞腸痧。保長過來驗看,發現李祿臉色鐵青,身無傷痕,也就認定得病而死,沒有再問究竟。

王氏在左鄰右舍的幫助下,收殮了丈夫的屍體,將棺木抬到東關外的義地埋葬,以為這件事是神不知鬼不覺,孰料那路邊倒臥的屍體,本來是因為凍餓昏厥過去,兩個年輕人為了取暖,點燃篝火,暖氣吹來,已經甦醒,而年輕人此時又到村中喝酒,所以路倒醒來,便飄然而去。想不到保長怕承擔虛報責任,聽從年輕人的主張,從義地挖出屍體頂替路倒,也不會料到這具屍體是被人謀害致死。

古代經典奇案82-【姦婦殺夫案】

嶽知縣查出屍體並非路倒,卻發現被人謀死的證據,也料到丟失屍體的事主會前來查找,故而守株待兔。等到王氏來訴冤,嶽知縣發現王氏一些疑點,故意講不受理婦女告狀,逼迫王氏找出代告之人,而一聲“柳郎”的呼喚,早就被嶽知縣看出端倪,再來一個當眾剖腹驗屍,取得證據,揭露這二人的計謀,再嚴刑逼供,得到真情,案情也就大白了。嶽知縣應該如何判決呢?

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殺死姦夫》條規定:妻妾因奸同謀殺死親夫者,凌遲處死;姦夫處斬。因此,嶽知縣將王氏擬為凌遲處死,將柳逢春擬為斬監候,秋後處決,並且先行知告學政,革去其武生員功名之後,再行處決。這正是:

鬼使神差原有道,天蒼地老不留情

古代經典奇案82-【姦婦殺夫案】

這個案件很神奇,因為一個路倒死亡,保長報案,卻沒有想到路倒甦醒遠去,而保長為了脫罪,居然採取移花接木,以他屍糊弄知縣,更沒有想到知縣驗屍發現問題。本來被害之人已經殯葬,那害人者之罪也可以倖免,而被害者只有冤沉海底,卻不料一個路倒將已經殯葬之屍展示於光天化日之下,被知縣檢驗出謀殺證據,最終將兇犯繩之以法。

故此世間傳言,路斃之人即是鬼神,要不然為什麼會有如此巧幻呢?殺人償命,天道不爽,這是古代名言。不過,我們反過來想,王氏與柳逢春青梅竹馬,彼此相愛,為什麼不能左右自己的命運,成為眷屬呢?這不得不怪罪當時的婚姻制度,男女不能追求自己所需要的愛情,卻往往採取極端的手段,也就釀成了一個個悽慘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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