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買了一個二手房49萬,毛坯房,但是中介在過戶時候做成了30萬,會不會影響以後買賣?

快樂的北京烤鴨師


操作上沒大問題,主要應該是中介在考慮幫你少交點稅費。但後續影響可能有兩個,應該考慮清楚。

第一個影響就是將來再賣這套房子時的稅費可能會產生一定影響。這個稅費的潛在影響,你可以跟中介好好了解一下,他們都能說明白。

第二個可能的影響就是這個房子如果將來做抵押貸款的影響。成交價格做低了,相應的貸款額度也就會降低。金融機構或者銀行是不會按照現價測算抵押額度的,一般都按當時成交的價格折算。當然你這個房子價格比較低,假設按七成抵押的話,也就是影響13.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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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成交價是49萬元,過戶時做低為30萬元,這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陰陽合同”。如賣方是純收,所有稅費和手續費均由買方承擔,通過“簽署陰陽合同”的做法,買方有可能省了部分稅費,但有後遺症。在這我重點說一下,陰陽合同對以後房價方面影響。

1.

後續轉讓所產生稅費增加,買方期望通過降低房價來平衡購買成本。

二手房市場通常做法是賣方純收,交易過程中所產生各類稅費、手續費,甚至中介費等一大串費用均由買方承擔支付。普通住宅的這麼多類稅費中,受陰陽合同影響比較大的是個人所得稅。

假設該房源“建築面積70平方米,後續毛坯轉讓價80萬元”,若原購買房屋的價款按30萬計差額,個人所得稅為10萬元;若原購買房屋的價款按49萬計差額,個人所得稅為6.2萬元。前者比後者的稅費高出3.8萬元。

這部分稅費無論由誰來承擔,都有肉痛之感。如由買家承擔,買家也會將這些稅費攤入房價,去和周邊的房源對比。

對比後,發現房價差不多的情況下,其它房源的稅費更低,購買成本更低。那一定會回過頭來和賣方討價還價,打壓價格。

2.

正規票據顯示出來的“原買入價”比較低,買方認為業主賺太多,還價狠。

買賣雙方正式籤合同前夕,如由買方包稅,有經驗的買方都要和賣方確認原買入價,索取原稅票等真實性強的票據核實。

買方看到票據顯示原買入價是49萬和30萬的心裡想法會不一樣。原買入價49萬,現賣80萬,大約是上漲60%,客戶可能感覺還能勉強接受。但如原買入價是30萬,現翻了差不多2.7倍,客戶心理就不平衡了,可能會臨時再壓價。

曾有一買方,在籤合同時看到賣方原一手買入時的發票,發現差額接近150萬,頓時感覺買虧了,臨時變卦,要賣方承擔自己的稅費或在房價上再優惠,最後雙方不歡而散。

由上可見

籤陰陽合同,過戶時做低成交價,暫時省了部分稅費,但對以後買賣的價格有一定的影響,因為這部分省出稅費會被轉嫁到以後新買家的身上,增大了新買家的購房成本,新買家也會反過來壓房價來彌補這部分的支出。

如賣方不願意降房價,那隻能“舊技重施”,冒著大風險再去簽署陰陽合同,這樣等於在交易中埋一顆定向炸自己的地雷,慎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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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微言


買二手房時會有“三價”,即交易價,銀行評估價,地稅評估價。交易價就是你題目中的49萬,銀行評估價一般與你交易價差不多,主要是評估你貸款額度,如果過低那麼首付款就會高。舉個例子,你買房49萬,首付為49×30%=14.7萬,貸款為34.3萬。假如銀行評估價過低為40萬,那麼銀行貸款只能貸28萬,所以只能提高首付比例,一般銀行評估價會與交易價差不多。

那麼什麼是地稅評估價呢?也就是政府部門對於房子的控制價格,一般都是比交易價低的,也就是你所說題目中的30萬,這也是用來房子繳納契稅、個稅甚至有增值稅的。一般買二手房的話,如果中介有關係,就可以讓他們給找找相關部門把這個做低,用於少交稅收。沒有關係中介就可能不管了。所以如果是你題目中30萬的話,90平以下的房子,房產證不滿兩年的話,那麼契稅為3000元,個稅為3000元,增值稅為16800元。稅收還是挺高的。

所以對於你所說的做成30萬,也就是地稅評估價,是不影響以後買賣的,就是為了少交稅。

以上是我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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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49萬在過戶的時候做成30萬,這個對你今後的買賣不會什麼影響,但是對於你賣房的稅費可能會產生較大的影響。估計把這個價格做少19萬也是為了省些稅費錢,但是下面的一些細節問題你要搞清楚,才能判斷對你以後賣房時有什麼影響。

對個人所得稅影響最大的情況

現在把房價做低從眼前來看確實可以省去很多稅費錢,特別是如果這個房子還沒有滿2年。未來你在交易的時候,實際上把現在房子的價格做低影響的只有個人所得稅這一個稅種,因為個人所得稅是按照所有稅費或者兩次交易的房屋價格差值來進行計算的。

一般個人所得稅是現在賣房價減去買房時的房屋價格乘以20%,如果你現在買這個房子還沒有滿兩年,那麼就個人所得稅這一項差不多可以省掉4萬元錢。

對你以後買賣的影響

我國的房價交易個人所得稅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是房屋滿五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在交易時不收個人所得稅。如果你現在買的這套房子是你第一套房子,而且完全是為了自住,而且在今後在買房前會把這套房子賣掉,那麼把房價做成30萬對你今後賣房就不會有影響。

上面說的是對你今後賣房的影響,那麼對你買房來說是完全沒有影響的。如果你的城市限購,每人只能買一套房子,那麼不管你現在做成30萬還是49萬就都不能再購買住房,因為你購買第二套住房和購買第一套住房的價格是沒有任何關係。

當然,如果你不到5年就要出售這套房子,其實你同樣可以採取現在的做法,就是把房價再做低,這樣就可以抵消當時做低的19萬了,不過前提是政策依然像現在一樣寬鬆。


老亮說房


購買二手房把價格寫低了,這種現象在二手交易市場是很普遍的,我們縣不用感覺到大驚小怪,我們一起來為你解答下這種情況對你有哪些影響。

價格為何要寫低

在二手房交易市場把價格寫低被稱為“陰陽合同”二手房交易中我們一般需要簽署兩次合同,第1次是跟中介和業主籤的商品房居間買賣合同,寫的價格就是真實成交價。在交稅過戶的時候,我們再重新簽署一份合同為網籤合同價格比,正常的交易價要低。



把價格寫低,因為是可以幫賣家避掉個人所得稅,同樣可以降低買家的契稅。例如你購買這套房子,原業主29萬的價格買回來,現在房子交易49萬,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現在成交價49-萬減29萬的差額20%,(49-29)×20%=4萬原本需要交付4萬的個人所得稅,現在成交價格寫成了30萬,只需要交付2000塊錢的個人所得稅。契稅如果交付一個點的契稅,按49萬的成交價需要支付4900元,但價格寫成了30萬成交,契稅只要交付3000元即可。


以後買賣情況

不會影響,在以後的交易中是不會影響我們的買賣的,我們按照以上的方法再重新操作一遍。簽署商品房居間買賣合同的時候寫的價格為真實成交價格在交稅,過戶網籤的價格,寫虛假的價格即可。

會影響,隨著我國近年來的政策越來越完善,多個城市已經推出了三價合一政策,銀行房管局和真實成交價要一致才可正常操作。例如你房子再次交易的時候賣79萬塊,79萬減去30萬差額,為49萬×20%需要交付98,000元的個人所得稅。

國內現在很多城市推出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打碎方法,一個就是差額了20%,另外一個就是成交總價的1%~2%。例如按照剛剛上述所說,79萬×2%,繳納個人所得稅費為15,800元。

總結:

隨著城市的規章制度逐步的完善,以後的事情誰也說不清楚,在房子買賣的時候我們還是要按照正常的手續流程走

我是有點意思,歡迎大家留言探討,有喜歡的點贊,關注加轉發。

有點意思A


作為一個從事過房產中介的從業者。我可以告訴你,不會影響以後買賣。這種操作手法,就是我們常說的“陰陽合同”,只是為了減少稅費,或提高貸款罷了。



因為在過戶的時候,房管局會對交易的房子有一個評估價。

比如這個小區,均價是5000元一平方,你們交易的房子是面積100平方的話,評估價就是50萬。

你們過戶的價格可以高於這個價格,但不能低於這個價格。否則的話,直接10萬過戶的話,那國家得少收你多少稅。

再把話說回來,中介幫你做成30萬,其實是在幫你省多一些稅費,特別是一些城市,業主基本都是收盡,稅費都由買家出的。



不過其中有一個壞處,就是你的貸款金額可能會減少。本來你打算以49萬成交價來貸款,按照7成,你可以貸款35萬左右。

不過按30萬過戶的話,你只能貸款21萬,那麼你的首付就需要28萬,比之前多了14萬的首付。


探房杜咔咔


這種操作我也見到過,實際會有風險,但不是有人回答的那樣,會增加後期賣房的個人所得稅,這個只是理論上的,這是沒有實際賣過房子的推測而已。賣過二手房的人都知道,基本上給中介的價格就是實收價格,不管中介和購房者怎麼談,我報150萬就收150萬,其他費用不管,簡單明瞭。所以,在過戶的時候把你的房價做成30萬,風險不在後期繳稅增加,而主要在於以下2個方面。

第一,房價做低,有可能與現房東發生糾紛。明明支付了49萬,但是合同寫的是30萬。沒有付款前,房東會擔心,你簽了30萬合同不給我49萬,豈不是虧大了,所以現房東會要求你先付49萬,才肯籤合同。你要是先付了49萬,合同籤的30萬,現房東要是賴皮不肯籤合同,說你只給了30萬,房款不夠。所以,到時候,要麼沒有糾紛,一旦有糾紛,就是頭疼傷神。畢竟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第二,房價做低,後期抵押貸款評估價也會相應降低。雖然評估會根據市場價評估,但是本身總價低,相應也會得出低的評估價。

綜上所述,房價49萬做到30萬,操作是可行,但是我覺得沒必要。房價49萬和房價30萬省的稅費並沒有多少,為此,可能遇到的風險要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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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家


不會的,買房子的時候會有很多套路,真是隻有經歷過了才明白!

買房子的時候辦理貸款的時候,房子會有銀行貸款評估。也就是說,如果你手裡首付款不夠,這時候可以把房價評估的稍微高一點,這個評估是需要評估公司出具

當你辦理過戶的時候,房子會有交易稅申報評估。這時候當然是評估價越低越好!可以省過戶費啊!這時候就需要看地方稅務局規定了,一般都是由地稅局直接出評估價!

但是聽說要三價合一,也就是貸款評估價。過戶評估價,交易價格,必須保持一致!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帶來幫助!




ai六哥


如果是70年產權的住宅,這個是不影響以後買賣的,這樣操作對於買方來說,是獲益的一方,可以節省一部分費用。

二品房交易中,銀行的評估價跟房產稅務部門的稅務評估價是不一樣的,在過戶繳稅時,一般秉承的原則是“就高不就低”,如果網籤價格高於稅務評估價,那麼稅費按照網籤價格評定,如果網籤價格低於稅務評估價,那麼繳稅按照稅務評估價交。

二手房成交過程中,成交價40萬,過戶做成30萬,這樣操作的原因有:

① 買方全款購房,該房子在房產稅務部門的系統上,系統核定價格在30萬左右,所以,為了給買方節省一部分稅費,故將價格做成30萬。

② 買方按揭購房,房子成交價格49萬,但是這個房子銀行評估價只能到30萬左右,或者買方需要的貸款額度比較小,所以為了給買方節省費用,故將價格寫的低一些。

③ 買方按揭購房,但是因為房產交易時,因為不符合交易稅費的條件,在交易過程中,因為稅費太多,考慮到節省費用,所以將價格做低一些。

二手房交易,最終的成交價與過戶的價格有差異,基本都是為了給買賣雙方節省一部分費用,當然了,這個對於以後交易也是沒有其他影響的。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一般需要承擔的稅費有增值稅,契稅,個稅等,稅率最高的是增值稅,但是對於普通住宅來說,購房合同(或網籤合同)滿三年且房產證發證時間滿兩年,是可以免增值稅的,部分地區的普通住宅的個稅也是統一都是1個點(有的地方也可以按照差額徵收)。按照題主所說的成交價,如果是普通住宅,此次購房以及下次購房,房產證都滿兩年,那麼這個過戶價格,都是為了節省交易稅費。這個也是俗稱的“陰陽合同”。

所以這類情況在日常的房產交易中是很常見的,對後期也是沒有影響的。


老何侃房產


先說一下在交易過戶的時候需要繳納的稅種的種類:契稅,個人所得稅,(正常商品房,我們這邊因為房屋限售,所以房產證必須滿兩年或者五年才可以直接上市交易,所以增值稅附加稅沒有了。)

再說一下如何計算交稅基數:網籤價格,地稅指導價及原購房價格三者取最高。舉個例子吧:如果網籤價格30萬,地稅指導價28萬,原購房價格15萬,那麼就以30萬進行交稅的。

至於成交價從49萬做成了30萬,無非就是在交稅的時候能省一些,後面會不會影響以後的買賣呢?我覺得影響不是很大的。如果硬說影響的話,可能在再一次交易中個人所得稅有點不同。介紹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方式吧,一共有兩種:第一種用繳稅基數與房屋原值差額乘以20%。第二種,就是用交稅基數乘以2%(我們地區的) 。

例:房主小明在2015年花了50萬(原購房價格)買一個套房子,今年客戶小剛用100萬購買了這套房子,小剛高首付50萬(正常首付的話30%就可以),需要向銀行貸50萬,所以中介把成交價做到72萬就可以了(講一下為什麼可以,如果把成交價寫到72萬,也就是網籤價做到72萬,網籤價就是給到銀行評估價,這樣在銀行眼裡客戶首付付了30%,需要貸70%就是可以的,正好50萬),現在這個房產市場,地稅指導價(房產局的指導價)都是比市場成交價低很多的,而原購房價格更要低很多在這個例子中原購房價格就是50萬,那麼在這個案例中,按兩種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方式分別需要繳納:第一種,個人所得稅=(72-50)*20%=4.4萬;第二種,個人所得稅=72*2%=1.44萬。那為了節約開支肯定都會選擇第二種方式交稅的。

這樣的情況等以後再進行交易的時候,就類似與把原購房價格降低了,如果個人所得稅進行調整,只能按第一種方式進行交稅,那麼會增加繳稅金額的。

今天寫的可能有些急,如有什麼疑問或者不足之處歡迎私聊,我會繼續改正的,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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