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基础浅析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基础浅析

何为精神损害赔偿?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何为人格权?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何为人身权利?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

最后落到这里,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其一,与人身相关,第二,没有经济内容。现在要怎么定义?举例。人身权利包括,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

法律是什么?是不断条文下定义。从上面的示例可以看出,首先是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基础,民法。然后就是不断的下定义。精神损害赔偿=侵犯人格权=侵犯人身权利=肖像权。当然这里的肖像权只是人身权利之一。何为肖像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这里可以简单的理解包含个人五官的照片。

包含个人五官的照片。其一,与人身相关,第二,没有经济内容。照片,就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就是人格权。侵犯人格权就是损害精神,损害精神就可以要求赔偿。何为精神损害?侵犯照片。侮辱一个人的照片,就等同于侮辱了这个人的精神,这个人的精神被侮辱了,就要给这个人经济赔偿。这样说来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这里有一个疑问。一个人的照片就等同于这个人的精神?不是照片等同于精神,是侮辱了照片,就侮辱了精神。是吗?好吧。可以接受这样的一个事实,侮辱了照片,就侮辱了精神。

侮辱了照片,就侮辱了精神。精神被侮辱了,精神会怎么样呢?精神会怎么样,首先要清楚精神是什么。何为精神?这里显然要求助于新华字典,关于精神两个字的解释应该是以新华字典为依据的。何为精神?网上查新华字典精神两字的解释。精神,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

侮辱了照片,就侮辱了精神。精神被侮辱了,精神会怎么样呢?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心理状态就会改变。是的,会如何的改变?无非就是福与祸的关系。张三的照片被侮辱了,张三的精神被侮辱。这种事情的发生对于张三来说是福是祸呢?关于福与祸的关系,道德经上有这样的描述,祸尚福之所倚。福尚祸之所伏。孰知其极。简单的说就是福祸相依。

张三的照片被侮辱了,张三的精神被侮辱。这种事情对于张三是福是祸,应该以道德经为准?这个不可能的。应该以法律为准。法律以什么为准?法律是以事实来依据。何为事实?张三的照片被侮辱了,张三的精神被侮辱。这件事情对于张三是福是祸,应该由司法来鉴定。司法如何的鉴定?对张三的精神状态进行签定。

张三的照片被侮辱前,张三的精神状态是A。张三的照片被侮辱后,张三的精神状态是B。应该由司法部门来鉴定张三精神状态A与精神状态B的变化。最终确定张三的精神被侮辱,这件事情对于张三而言究竟是福祸。所以?所以这里应该对张三的精神进行司法签定,而且应该签定两次。问题是如何的对精神进行签定呢?无论对精神做怎样的鉴定,都应该通过科学的仪器进行检测。所以这里应该有一台能够对人的精神进行鉴定的仪器。

有能够对人的精神进行鉴定的科学仪器设备吗?目前来说应该还没有。既然没有了科学仪器,即然不能用科学仪器对张三的精神鉴定,那么司法部门也就无法提供科学的事实。既然没有科学的事实,也就只能求助于事实。科学的事实与事实有何区别?

科学的事实,是由科学仪器提供检测数据依据。事实,没有科学仪器设备,由司法提供或者说由人提供数据依据。科学的事实与事实,一个通过检测设备,一个通过人的判断。事实并不科学,法律只是以事实为依据,其实法律更应该以科学的事实为依据。

张三的照片被侮辱了,张三的精神被侮辱。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法律连精神都无法检测,如果法官只能依据人工提供的事实做为依据,那么法律如何的判断张三的精神究竟是被损害还是没有被损害?又或者,法律究竟如何的判断张三的精神被侮辱后,这件事情对于张三而言究竟是福是祸?当然,我是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过,这里到是有一个疑问。如果科学仪器不能检测人的精神,那么人的眼睛能够检测人的精神吗?司法鉴定又如何通过人的眼睛提供张三精神被损害的事实呢?

精神损害赔偿。其实这里的精神是不重要的,既然谁都无法检测张三的精神,那么张三的精神到底被损害了多少也是说不清楚的。什么是能说清楚的呢?赔偿。赔多少?多赔一点,小赔一点,一点不赔,这个总是可以说清楚的。谁能把赔偿说清楚?当然是法官与律师两个人通过合作可以说清楚了。这里只是两个人的合作,显然是与事实没有关系的。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这项法律条文来说,事实并不重要,真正的重要的是人,法官与律师。

代表着法律公正的天平,只有两个可以摆放物品的盘。一个盘用来摆放法官,一个盘用来摆放律师,那么事实又应该摆放到那里呢?所谓的公正的法律又被置于何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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