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家裡馬上就要拆遷了,籤房屋拆遷協議的時候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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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注意關於拆遷單位:第一點、拆遷房屋需要有拆遷許可證,要明確拆遷單位是否取得了國家政府部門的許可;第二點、明確拆遷單位的拆遷資質,單位的資金、信譽等因素;


其次要注意合同簽署的有效性:要明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主體是誰。一份合法有效的協議首要內容就是要有適格的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其中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享有權利與承擔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自己的行為享有權利與承擔義務的資格。

再次就是合同內容:《拆遷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指出: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條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蹟。合同內容還包括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單位、拆遷許可證文號等內容,該內容不限於上述列舉的幾項內容。

還有就是拆遷協議的補償事宜: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有就是搬遷補助費及臨時安置補助費,這個方案涉及的還有就是回遷方式以及賠房比例。回遷的話還有一個就是房屋交付時間明確、交付標準、補償款的支付約定等;

最後的一個就是違約責任一定要明確清楚,被拆遷方一定要維護好自身的權益;


深莞惠置業盧經理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一、簽訂主體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因此,與被徵收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主體應當是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的部門。

二、補償協議的主要內容

補償協議的內容一定要明確而具體,不要求被徵收人對補償協議面面俱到,但至少要對補償協議的基本點做到熟記於心。

1.主體:被徵收人與徵收部門

2. 被徵收房屋的具體情況(產權、房屋位置、建築面積及周邊環境等)

3.補償方式(貨幣補償、產權置換)、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

4.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

5.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一定要明確,從另外一個角度講也是督促徵收方儘早履行合同,如果對方不履行還可以基於違約條款要求徵收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三、哪些情形下不能籤協議?

1. 補償協議是建立在雙方自願且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補償的具體事宜而簽訂的。如果在雙方協商補償的過程中,徵收方存在脅迫、恐嚇、暴力逼籤的行為,被徵收人一定不要迫於壓力而簽字,這些違法情形嚴重違反了協議的本質。

2.空白協議不能籤

實踐中徵收部門為了能夠加快拆遷進度,往往會與被徵收人達成口頭承諾,拿出空白協議讓被徵收人簽字,雙方口頭約定的非常完善具體,但就是沒有落實到書面文件上。被徵收人在空白協商上簽字蓋章,後續補償款或安置房遲遲不落實,才意識到上當受騙,充分證實了花言巧語抵不過白紙黑字的明確約定。

3.補償低不要簽字

不管是城市居民房屋被徵收,還是農村農民土地及房屋被徵收,法律都規定了補償標準,並且明確不得因徵收而降低被徵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在與徵收部門協商補償時,如果對方給出的補償標準極低,千萬不要簽字。一旦簽字即代表被徵收人同意了徵收部門的補償,要受到補償協議條款約定的限制,後續再表明補償低、不合理,維權難度增大。

四、補償協議一式兩份,手中留有原件

被徵收人與徵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後,手中一定要有協議原件。手中沒有補償協議實際上與簽訂空白協議一樣,都無法保徵收部門的補償安置是否會落實到位、何時落實,被徵收人將由此陷入被動、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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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師事務所


您好,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是房屋、土地徵收中的重要環節,事關被徵收人的切身利益。在這一環節稍有不慎,就極易導致你應獲得的補償嚴重縮水,甚至無法兌現。在明律師在此提醒廣大被徵收人注意,在簽訂協議前一定要仔細查看協議是否滿足並具備了以下這些條件與要點,如果不滿足這些條件、不具備這些要點,千萬不要著急盲目地籤協議。畢竟,協議一經簽訂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再想通過法律途徑推翻、反悔的可能性的確是不大的。

其一,補償安置內容達到自己的合理預期

實踐中,我們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房屋徵收部門採取威逼利誘、哄騙等方式,使得部分被徵收人在補償安置內容沒有達到其合理預期的情況下,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一般而言,只要你簽字了,就視為你同意了,被徵收人後悔了,想要證明自己當時並非自願簽訂協議是非常困難的(根據最高法的相關判例,這一主張的舉證義務顯然在於被徵收人一方,而在“脅迫”發生時往往被徵收人又無從固定證據)。在此情況下進行維權,難度極大。因此,如果協議中的補償安置內容沒有達到你的合理要求而“逼籤”的程度尚在能夠承受的範圍內,就堅決不能簽字。

其二,協議中明確約定房屋的補償內容及補償方式

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還是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補償,其補償方式主要分為兩種,一是貨幣補償,二是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應當和徵收部門就具體的補償內容及補償方式作出明確的約定,明確補償的標準、金額、支付的時間。如果選擇安置房作為補償,還應注意在協議中明確安置房的位置、戶型、面積、樓層、朝向以及房屋的交付時間等等。只有明確、詳細地約定了補償內容及補償方式,才能使被徵收人的權益得到保障。籠統地表述為“依據補償安置方案的規定執行”是存在較大風險的,尤其是一些方案本就不夠嚴謹、老實甚至憋著算計你的前提下。

拆遷補償協議

其三,協議中明確約定了違約責任

除了補償內容及補償方式,違約責任也是協議中的必備條款。即使補償內容、補償方式再合理,也需要明確約定違約責任來保障,否則前面的補償內容都可能成為一紙空文。補償協議約定的越具體、越詳細,對被徵收人就越有利,尤其是對徵收部門違約責任的約定。很多被徵收人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都是徵收部門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往往忽略了對其自身違約責任的約定。在實踐中比較典型的是徵收部門未按期交付安置房,在超過約定的過渡期後,僅支付雙倍過渡費,沒有其他違約責任的約定,這使得被徵收人的權益嚴重受損卻很難得到有效的彌補。可見,約定詳細合理的違約責任條款,是保護被徵收人救濟權的重點。

其四,被徵收人自己手中一定要留有協議原件

房屋徵收部門經常會以需要上級部門審批或者帶回去蓋章為由,將被徵收人簽訂的協議全部拿走,之後就出現了補償協議內容被篡改,或者徵收部門不按照協議約定內容履行等諸多問題。這時被徵收人手中卻沒有協議,對自己的主張根本無法找到有效證據,造成了維權障礙。在一些案例中,通過訴訟等途徑要求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的路居然都會走不通,簽得好好的協議就這樣“飛”了。

此外,實踐中還出現了協議簽好後,被徵收人手中未保留協議,徵收部門將房屋拆除後又告知當事人,上級領導沒批准此前簽訂的協議,此前的協議不算數這樣的荒唐事件。因此,在明律師再次強調,協議一定要當面簽訂,按一式幾份印製,徵收部門同時簽字蓋章,互相保留所簽訂的協議。被徵收人自己手中務必保留一份協議,這樣才能在出現問題時有據可查。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在籤拆遷協議時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要弄清楚是國家為建大型工程項目還是房產開發商為建房產項目而動拆遷,瞭解清楚可以知道未來是否獲得完整產權。

2:建成的小區是否有專門的物業管理,如果沒有物業管理,未來小區的環境可想而知了。

3:有物業管理,管理費是多少,物業管理費怎麼收?物業管理對小區承擔著什麼責任?

4:拆遷的賠償方案,賠償比例怎麼算,對比一下當地有其它地方拆遷的,賠償是否相同。

5:拆遷安置房的質量標準和裝休標準是什麼?質量是由哪些國家單位監督?

6:安置房何時可以交付使用,是否可以獲得完整的產權?獲得完整的產權時需不需要再交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需要交多少?

7:房產交付使用後,多久時間可以拿到完整的產權證?若到期產權證未拿到,開發商要承擔哪些賠償責任?

以上是本人的經驗,希望能幫助到你。


房產防水


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不要著急,簽字前先看看以下幾點有沒有全部落實好:

1 看看拆遷補償條款,根據上面的補償項目和家裡具體條件,重新審視有沒有漏掉的,測量尺寸是否準確。這裡告訴大家一個小小的竅門:測量的時候尺子儘量放鬆。如果能自己拿尺測量最好,不能的話一定要看測量人員是不是把尺拉得很緊,這樣的可以要求重新測量。保證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2 拆遷安置協議要仔細看看。比如過渡費怎麼算,購回遷房超期怎麼算。購回遷房的話,房子面積,結構,物業方面,房子產權等問清楚。

3 如果是農村,除了房子,田地也是要考慮考慮的。怎麼賠償,大人小孩怎麼算等。

總之,拆遷簽訂合同前拆遷方給的所有合同,所有要簽字的,務必逐條逐款看清楚。


無言東飛燕


頭條答案說的挺全了,其實拆遷是好事,但是隨著政策的變化,現在的拆遷有部分是直接安置回遷房,所以在選擇的時候儘量要求貨幣補償吧。

說實話因為安置房質量參差不齊的不太建議選擇。

首先因為安置房需要很快的時間建成(因為資金壓力等原因,越早建成對於開發商而言越節省成本,縮短工期及人員來進行商品房開發),所以一般程度上安置房質量都不是特別好(個別或者部分資金壓力不太緊張的開發商不在此列)。

當然,看好安置條款是必要的。

祝你早日住上新房。


浦俊說


您好,【律土網】律師為您解答:

在拆遷過程中,我們都知道是需要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一經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後期再想維權,困難重重。很多拆遷戶因為簽字前沒有認真核對了解,錯失高額補償款。

我們從幾萬名拆遷戶經歷中篩選出了幾種典型的違法徵收現象,大家可以在2019年房屋拆遷時,“以史為鑑”,避開這些徵收陷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空白協議不能籤

空白協議是法律命令禁止的,但是很多被拆遷戶遇到這樣一個情況,在與政府協商好滿意的補償後,政府拿出一份空白協議讓被拆遷戶簽字。僅僅做出令人心動的口頭承諾,然後讓被拆遷戶簽訂空白協議。

這個大家一定不能籤,很可能會被政府隨意填寫,與當初協商的補償相差很大。就無法更改了。

2、 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

根據實際權利保護的經驗,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被拆遷人必須仔細審查簽訂的補償協議是否有明確規定。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3、拆遷補償協議相互留底

拆遷補償協議是必須一式兩份的,被拆遷人手上也要留有一份。但是實際上,拆遷方以文件需要留底、上級審批等理由,將被徵收人的協議拿走。

導致最後協議內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被拆遷方一定要堅持協議要當面簽訂,雙方同時簽字蓋章、相互留底。

4、 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規定,應該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公室之類的機構,是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的,拆遷一結束就撤了,找都找不著,更不要說以後履行的問題了。


最後,感謝您百忙之中,抽空閱讀我們的回答。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徵地拆遷知識,可以關注我們【律土網拆遷律師】頭條號,也可以直接進入【律土網】查看!

即明律師事務所王迪


不要性急簽約,左右平衡一下再鑑也來的及!


國興1147


安置房要滿意,協議要兌現,感覺不虧就最好。


土豆22391118


補償標準太低,打白條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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