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家里马上就要拆迁了,签房屋拆迁协议的时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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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注意关于拆迁单位:第一点、拆迁房屋需要有拆迁许可证,要明确拆迁单位是否取得了国家政府部门的许可;第二点、明确拆迁单位的拆迁资质,单位的资金、信誉等因素;


其次要注意合同签署的有效性: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格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

再次就是合同内容:《拆迁条例》第二条及第三条指出: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条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合同内容还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拆迁许可证文号等内容,该内容不限于上述列举的几项内容。

还有就是拆迁协议的补偿事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有就是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这个方案涉及的还有就是回迁方式以及赔房比例。回迁的话还有一个就是房屋交付时间明确、交付标准、补偿款的支付约定等;

最后的一个就是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清楚,被拆迁方一定要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深莞惠置业卢经理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一、签订主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因此,与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主体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部门。

二、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明确而具体,不要求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面面俱到,但至少要对补偿协议的基本点做到熟记于心。

1.主体: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

2. 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产权、房屋位置、建筑面积及周边环境等)

3.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置换)、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4.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5.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从另外一个角度讲也是督促征收方尽早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不履行还可以基于违约条款要求征收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三、哪些情形下不能签协议?

1. 补偿协议是建立在双方自愿且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补偿的具体事宜而签订的。如果在双方协商补偿的过程中,征收方存在胁迫、恐吓、暴力逼签的行为,被征收人一定不要迫于压力而签字,这些违法情形严重违反了协议的本质。

2.空白协议不能签

实践中征收部门为了能够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与被征收人达成口头承诺,拿出空白协议让被征收人签字,双方口头约定的非常完善具体,但就是没有落实到书面文件上。被征收人在空白协商上签字盖章,后续补偿款或安置房迟迟不落实,才意识到上当受骗,充分证实了花言巧语抵不过白纸黑字的明确约定。

3.补偿低不要签字

不管是城市居民房屋被征收,还是农村农民土地及房屋被征收,法律都规定了补偿标准,并且明确不得因征收而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在与征收部门协商补偿时,如果对方给出的补偿标准极低,千万不要签字。一旦签字即代表被征收人同意了征收部门的补偿,要受到补偿协议条款约定的限制,后续再表明补偿低、不合理,维权难度增大。

四、补偿协议一式两份,手中留有原件

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后,手中一定要有协议原件。手中没有补偿协议实际上与签订空白协议一样,都无法保征收部门的补偿安置是否会落实到位、何时落实,被征收人将由此陷入被动、不利的地位。


点击头像关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头条号,获取更多征地拆迁相关知识,如需咨询,点击头条号首页,首页底部可以咨询。(作者:京平范)


京平律师事务所


您好,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房屋、土地征收中的重要环节,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这一环节稍有不慎,就极易导致你应获得的补偿严重缩水,甚至无法兑现。在明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注意,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协议是否满足并具备了以下这些条件与要点,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不具备这些要点,千万不要着急盲目地签协议。毕竟,协议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再想通过法律途径推翻、反悔的可能性的确是不大的。

其一,补偿安置内容达到自己的合理预期

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房屋征收部门采取威逼利诱、哄骗等方式,使得部分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内容没有达到其合理预期的情况下,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一般而言,只要你签字了,就视为你同意了,被征收人后悔了,想要证明自己当时并非自愿签订协议是非常困难的(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判例,这一主张的举证义务显然在于被征收人一方,而在“胁迫”发生时往往被征收人又无从固定证据)。在此情况下进行维权,难度极大。因此,如果协议中的补偿安置内容没有达到你的合理要求而“逼签”的程度尚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就坚决不能签字。

其二,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的补偿内容及补偿方式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其补偿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货币补偿,二是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应当和征收部门就具体的补偿内容及补偿方式作出明确的约定,明确补偿的标准、金额、支付的时间。如果选择安置房作为补偿,还应注意在协议中明确安置房的位置、户型、面积、楼层、朝向以及房屋的交付时间等等。只有明确、详细地约定了补偿内容及补偿方式,才能使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笼统地表述为“依据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执行”是存在较大风险的,尤其是一些方案本就不够严谨、老实甚至憋着算计你的前提下。

拆迁补偿协议

其三,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

除了补偿内容及补偿方式,违约责任也是协议中的必备条款。即使补偿内容、补偿方式再合理,也需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来保障,否则前面的补偿内容都可能成为一纸空文。补偿协议约定的越具体、越详细,对被征收人就越有利,尤其是对征收部门违约责任的约定。很多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都是征收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往往忽略了对其自身违约责任的约定。在实践中比较典型的是征收部门未按期交付安置房,在超过约定的过渡期后,仅支付双倍过渡费,没有其他违约责任的约定,这使得被征收人的权益严重受损却很难得到有效的弥补。可见,约定详细合理的违约责任条款,是保护被征收人救济权的重点。

其四,被征收人自己手中一定要留有协议原件

房屋征收部门经常会以需要上级部门审批或者带回去盖章为由,将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全部拿走,之后就出现了补偿协议内容被篡改,或者征收部门不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等诸多问题。这时被征收人手中却没有协议,对自己的主张根本无法找到有效证据,造成了维权障碍。在一些案例中,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路居然都会走不通,签得好好的协议就这样“飞”了。

此外,实践中还出现了协议签好后,被征收人手中未保留协议,征收部门将房屋拆除后又告知当事人,上级领导没批准此前签订的协议,此前的协议不算数这样的荒唐事件。因此,在明律师再次强调,协议一定要当面签订,按一式几份印制,征收部门同时签字盖章,互相保留所签订的协议。被征收人自己手中务必保留一份协议,这样才能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


杨在明征地拆迁律师


在签拆迁协议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要弄清楚是国家为建大型工程项目还是房产开发商为建房产项目而动拆迁,了解清楚可以知道未来是否获得完整产权。

2:建成的小区是否有专门的物业管理,如果没有物业管理,未来小区的环境可想而知了。

3:有物业管理,管理费是多少,物业管理费怎么收?物业管理对小区承担着什么责任?

4:拆迁的赔偿方案,赔偿比例怎么算,对比一下当地有其它地方拆迁的,赔偿是否相同。

5:拆迁安置房的质量标准和装休标准是什么?质量是由哪些国家单位监督?

6:安置房何时可以交付使用,是否可以获得完整的产权?获得完整的产权时需不需要再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需要交多少?

7:房产交付使用后,多久时间可以拿到完整的产权证?若到期产权证未拿到,开发商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以上是本人的经验,希望能帮助到你。


房产防水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不要着急,签字前先看看以下几点有没有全部落实好:

1 看看拆迁补偿条款,根据上面的补偿项目和家里具体条件,重新审视有没有漏掉的,测量尺寸是否准确。这里告诉大家一个小小的窍门:测量的时候尺子尽量放松。如果能自己拿尺测量最好,不能的话一定要看测量人员是不是把尺拉得很紧,这样的可以要求重新测量。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2 拆迁安置协议要仔细看看。比如过渡费怎么算,购回迁房超期怎么算。购回迁房的话,房子面积,结构,物业方面,房子产权等问清楚。

3 如果是农村,除了房子,田地也是要考虑考虑的。怎么赔偿,大人小孩怎么算等。

总之,拆迁签订合同前拆迁方给的所有合同,所有要签字的,务必逐条逐款看清楚。


无言东飞燕


头条答案说的挺全了,其实拆迁是好事,但是随着政策的变化,现在的拆迁有部分是直接安置回迁房,所以在选择的时候尽量要求货币补偿吧。

说实话因为安置房质量参差不齐的不太建议选择。

首先因为安置房需要很快的时间建成(因为资金压力等原因,越早建成对于开发商而言越节省成本,缩短工期及人员来进行商品房开发),所以一般程度上安置房质量都不是特别好(个别或者部分资金压力不太紧张的开发商不在此列)。

当然,看好安置条款是必要的。

祝你早日住上新房。


浦俊说


您好,【律土网】律师为您解答:

在拆迁过程中,我们都知道是需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后期再想维权,困难重重。很多拆迁户因为签字前没有认真核对了解,错失高额补偿款。

我们从几万名拆迁户经历中筛选出了几种典型的违法征收现象,大家可以在2019年房屋拆迁时,“以史为鉴”,避开这些征收陷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空白协议不能签

空白协议是法律命令禁止的,但是很多被拆迁户遇到这样一个情况,在与政府协商好满意的补偿后,政府拿出一份空白协议让被拆迁户签字。仅仅做出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然后让被拆迁户签订空白协议。

这个大家一定不能签,很可能会被政府随意填写,与当初协商的补偿相差很大。就无法更改了。

2、 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根据实际权利保护的经验,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拆迁人必须仔细审查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明确规定。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3、拆迁补偿协议相互留底

拆迁补偿协议是必须一式两份的,被拆迁人手上也要留有一份。但是实际上,拆迁方以文件需要留底、上级审批等理由,将被征收人的协议拿走。

导致最后协议内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被拆迁方一定要坚持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留底。

4、 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应该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最后,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我们的回答。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知识,可以关注我们【律土网拆迁律师】头条号,也可以直接进入【律土网】查看!

即明律师事务所王迪


不要性急签约,左右平衡一下再鉴也来的及!


国兴1147


安置房要满意,协议要兑现,感觉不亏就最好。


土豆22391118


补偿标准太低,打白条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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