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不动产登记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市国土局已从2018年9月1日起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工作,业务包括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变更、转移和注销)、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设立、变更、转移和注销)、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补发和更正登记。
届时,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合并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不再办理,不再核发《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与《中山市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已核发的《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与《中山市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仍然有效。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业务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有关情况可关注市国土局政务网(http://www.zsfdc.gov.cn),或拨打咨询电话0760-88232319。
此外,根据今年3月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为保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利用,自2018年8月20日起市国土局将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及《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办事指南》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利用。
【南方+记者】郎慧
【作者】 郎慧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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