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國務院:嚴禁將科研項目負責人作為榮譽稱號使用、宣傳

中國網新聞7月25日訊(記者 張豔玲)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優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完善有利於創新的評價激勵制度,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問題,對核心團隊負責人實行年薪制。

《通知》要求,優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簡化科研項目申報和過程管理,加快完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推行“材料一次報送”制度,合併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賦予科研人員和科研單位更大科研自主權,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技術路線,將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的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項目承擔單位。

完善有利於創新的評價激勵制度。優化整合科技領域人才計劃,切實精簡人才“帽子”,開展科技人才計劃申報查重工作,不得將人才“帽子”同物質利益直接掛鉤。

主管部門、用人單位要逐步取消入選人才計劃與薪酬待遇和職稱評定等直接掛鉤的做法。科研項目申報書中不得設置填寫人才“帽子”等稱號的欄目。不得將科研項目(基地、平臺)負責人、項目評審專家等作為榮譽稱號加以使用、宣傳。

開展“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問題集中清理,建立以創新質量和貢獻為導向的績效評價體系。減少評價頻次,對於評價結果連續優秀的,實行一定期限免評制度。對承擔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的團隊負責人及引進的高端人才實行年薪制。

《通知》要求,推動項目管理從重數量、重過程向重質量、重結果轉變。強化科研項目績效評價。實行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加強項目關鍵環節考核,項目實施進度嚴重滯後或難以達到預期績效目標的,及時予以調整或取消後續支持。

嚴格按照任務書的約定逐項考核結果指標完成情況,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作出明確結論,不得“走過場”,無正當理由不得延遲驗收,應用研究和工程技術研究要突出技術指標剛性要求,嚴禁成果充抵等弄虛作假行為。

完善分級責任擔當機制。建立單位主管部門、項目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擔責任機制,減少對科研活動的審計和財務檢查頻次。強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主體責任,完善鼓勵法人擔當負責的考核激勵機制。

《通知》提出,要在教育部直屬高校和中科院所屬科研院所中選擇部分創新能力和潛力突出、創新績效顯著、科研誠信狀況良好的單位開展“綠色通道”改革試點,並加快形成經驗在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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