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现场
2018年5月3日,某皮鞋厂接到一批订货合同,因为订货量比较大,时间又很紧。工厂决定取消这个月剩下两天的休息时间,全员加班。但这遭到了工厂工人的不满,有些工人表示还有孩子需要照顾,其他工人也有各自重要的事要做。
于是便和领导协商,但是领导不同意,周六还是要按计划加班。
后来到了周六,这些员工就自行下班,不执行厂里的加班决定。厂领导遂及决定扣这些员工的工资,那么工厂的做法违法吗?
章法团队这样说
显然工厂的做法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安排加班,要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如果确定有必要加班,也应和员工协商,并支付加班费。协商未果,也不能以扣加班费为手段强迫员工加班。
法律依据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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