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一個人突然去世了,欠銀行和支付寶的錢應該由家人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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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做擔保的話,不需要用家人去還,但是也做不到人死銷債。需要注意的是,支付寶其實是重慶的一家小額貸款公司,其採取追債的手法和銀行的有所不同,可以去參考外面小額貸款公司的手段,可能礙於支付寶的品牌,會收斂一點。

家人做擔保

如果這個人在銀行的貸款提供了家人做擔保,提供了抵押物,對於銀行來說,肯定不想去優先處理抵押物,銀行只是要現金而已,所以這個時候銀行最好的方案是讓保證人還錢,這個時候就會出現某人死了,但是還是會讓保證人還款的情形。


家人做擔保,但拒不還款

當出現這種情況下,銀行只能向法院起訴,處置其抵押物和遺產,只要是屬於他名下的,覆蓋得到銀行欠款的,都可以處置。如果某人借了200萬,死了,提供的抵押物最終拍賣價只有100萬,再拍賣其遺產,拍了50萬,那麼剩下的50萬元只能銀行核銷處理,相對於資產損失,扣去當年的利潤了。


為什麼銀行貸款不接受高年齡人

因為擔心他們承受不到這麼長期限的貸款,在貸款期間就死了,這樣就撲街了,銀行是要盈利的,不是公益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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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小狗



大家好!

一個人突然去世,欠銀行和支付寶的錢,和欠其他人的錢一個樣,都是錢都是債,對吧?至於該不該由家人還?不同的人都想聽到自己喜歡的答案。欠錢的家人多希望人死賬銷,銀行和支付寶卻又希望大家都來捧場。我只想說,對不起,我不為任何人站臺!該不該還,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我說了算,債主說了也不算,哪究竟誰說了算?……法律。

今天只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其他的“壞”消息,不用贅述,大家都懂的!

以下幾種情況家人可以不還了:

人死了,其名下一個子兒也沒有,沒有任何財產,只有三塊石頭一口鍋,放心,家人不用還了。


雖然有財產,但無人繼承,家人就不用管了,銀行支付寶會吃“自助餐”。

雖然有財產,也有繼承人,但繼承人全部跑路了,下落不明,你說找誰還?

銀行家和馬雲爸爸說,那錢送給你了,就當慈善捐款,家人笑納即可,不用講理。

銀行家和馬雲爸爸又說,最近我很忙,沒時間來找你,那也有可能暫時不還,呵呵…

突然發現所籤借款合同是嚴重違法合同,且銀行家和支付寶負擔全則,好傢伙,你也不用管了。

明知道借款人是用來吸販毒品,走私,賭博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銀行和支付寶仍然借給他的,家人還是不用管……


口水快說幹了,突然我倒也覺得“人死賬銷”好像有點道理。但是試問,如果這些錢是從你的朋友,同學,戰友,姨媽,姑父,七大姑八大姨那裡借的,你會也非常鎮定,非常坦然地給他們說“人死賬銷”嗎?同樣是錢,銀行和支付寶的錢不是親媽生的?這裡邏輯是否出了問題,不符常理。

人類社會之所以能夠告別了蠻荒時代,走向文明社會,靠的不僅僅是倫理和道德,是法律的公平與懲戒才規範了混亂不堪的秩序。誠信的缺失,撕裂了多少親情和友情,拆散多少美好家庭,曾經的“三角債”令多少工廠企業為之倒下,滿目瘡痍,至今歷歷在目。


為什麼你缺錢,朋友不借?親戚不借?銀行不借?小貸公司也不借?借錢難,難,難?又能怪誰呢?因為信用缺失,面對信任的嚴重缺乏,他們絕不可能無動於衷,慷慨解囊。同樣是錢,都是用智慧體力和汗水,一分一釐掙來的,來之不易啊!他們更不願看到借錢是孫,還錢是爺的面孔!今天,社會信用建設再次聲勢浩大的向你走來,你又作何感想?信用環境的不斷改善需要從每個人做起,不能只對別人指手畫腳,而自己卻置身事外,無視信用,藐視法律。古人說,前人栽樹,後人乘涼。如果前人都來砍樹呢?後果就不多說了,大家都懂。人在江湖,欠人的終究要還,該你的終究是你的!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續關注【龍門山客棧】,分享更多財經知識,謝謝你的閱讀和點評!


龍門山財經


一般情況下,一方當事人的死亡可導致合同的終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即當自然人死亡後,其無法享有民事權利,無法履行民事義務,所以如果有借錢行為,自然無法償還。

但是《合同法》中的個別條款也有規定,如第四百一十一條“委託人或者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託合同終止”。合同終止後產生直接和間接的法律後果,直接的法律後果是合同當事人無法或無需再履行,間接的法律後果是引起了其他法律關係的產生。

但是債權人可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擔保法》第六條的規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沒有擔保人,只有繼承人決定繼承遺產,就要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債務人死亡並不導致債的滅失,債務人的繼承人應在其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清償債務。所以借款人死亡,並不影響債務的追討,但是如果既沒有繼承人也沒有擔保人,這筆錢恐怕就不能追回了。


智信度


古人云:“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也有人說:人死債清,人都死了,他欠下的債也就不用還了,一個人突然去世之後,他的家人到底該不該還這筆錢呢,這個要分以下幾種情形:

一、如果死者與家人是夫妻關係:

1、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則在世的一方有義務還錢:

什麼是共同債務,就是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向銀行貸款或支付寶借貸用於夫妻二人共同生活的那筆資金,只要夫妻關係沒有解除,這筆債務在世的人就必須還錢!

2、如果是夫妻一方單方面欠下的債務,另一方毫不知情也沒有共同使用,則在世的一方沒有償還義務!

例如,一男子如果向銀行貸款或向支付寶借貸用於賭博、買彩票、花天酒地等個人消費,那麼,如果他突然去世,則這筆錢他的老婆是沒有義務償還的。除非是男子在借貸的時候女方也在場,並簽字自願承擔這筆債務。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借貸公司要求夫妻雙方都得到場並簽字的原因。

二、如果死者與家人是父子(女)或母子(女)關係:

如果死者與自己是父子(女)或母子(女)關係,只要是沒有為他做擔保或自願替他還債,在法律上在世的一方是沒有義務還債的,如果是為貸款做擔保了或者自願還債,那就必須得還錢。

三、死者遺產和撫卹金的處置問題:

死者突然去世之後,他的遺產要先用來償還銀行或支付寶的債務,剩餘的部分則是按照繼承法中的繼承順序來繼承,如果是不足以抵債,則還多少是多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意外死亡,一般會得到一筆撫卹金及賠償,這筆錢是由家屬自己支配的,不需要用於還款。

注:以上說的是正規渠道的借貸關係,如果是民間非法借貸,則可能要走其他途徑來處理!

以上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K濤資本


相信很多人都使用過支付寶,用花唄和借唄享受超前消費。但是,如果有人還沒還款就去世了,欠支付寶的錢該怎麼辦呢?

一般這種情況,支付寶會先確定,有沒有繼承人來償還債務。如果沒有,支付寶的普遍做法,就是按壞賬處理了。畢竟這種事概率很小,這個錢馬雲爸爸還是賠得起的。

另一方面,平臺也不會讓你想借多少就借多少,都是有額度限制的。就算借款人不能還錢,損失也在控制範圍之內。

支付寶會根據借款人的消費記錄,進行評估個人的償還能力。從而決定借款的數額,這個數額會根據支付寶的消費來調整。

當然,現在很多人會把薪資,流動資金等放在支付寶裡。有人就會疑問,要是出了什麼不測,裡面的錢該怎麼辦呢?


不用擔心,繼承者可以向平臺提供,死者的相關證明及資料。平臺客服人員會協助繼承人,獲得支付寶中的餘額。

那麼,大家平常有使用花唄嗎?現在的額度有多少了?


找靚機科普君


1.很多人以為“父債子還”或“子債父還”。

雖然我們傳統有這樣的觀念,很多不正規的貸款公司也會逼家人還錢,但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也有人認為應該“人死債銷”,這同樣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法律是怎樣規定?

按照《民法通則》第213條規定:“作為被執行的公民死亡後,以其遺產清償債務。”

意思就是說,在債務人死亡之後,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

根據《繼承法》第 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應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這條法律有兩層意思:

一是子女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就有償還債務的義務;反之,如果不繼承父母遺產,則沒有償還債務的義務。

二是在償還債務時,以遺產的價值為限,債務超出遺產價值的,子女是沒有義務償還的。



3.所以不會“父債子還”,也不會“人死債銷”。

無論欠銀行的還是欠支付寶花唄的,都是以那人的遺產來償還,但是償還的金額僅以遺產價值為限,如果欠款比遺產價值還多,多出的部分就不用還了,比如欠款100萬,但留下的遺產只價值90萬,那把遺產變現後還90萬,餘下的10萬是不用還。

我是90後行長,歡迎關注我,帶你走進銀行的“內幕”。


90皮沙發


首先要告訴大家錢,支付寶和銀行的錢,即使去世了,也是需要還的!

但這個問題也比較複雜的,隨著時間推移,卻是一個很可能會出現,很多人將會面對的問題。

那麼我就這個問題有可能出現的幾種情況給大家做一個,既簡單又通俗便於理解的解答。

標題說的那種情況,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每種情況有它的處理辦法。

第一種欠銀行和支付寶錢得去世者完全用於個人消費使用,那麼該欠款由相關銀行和支付寶針對其個人財產進行追償。

第二種,欠銀行和支付寶錢的去世者。其欠款性質為共同消費,或家庭消費,則銀行和支付寶將對其個人財產和共同受益人進行追償。

第三種,欠款者去世後無親人無財產,則銀行和支付寶按照相關規定對該筆欠款核銷。

第四種,欠款人去世後家庭成員未成年或無生活能力,無財產,銀行與支付寶據相關規定自行核銷處理。

第五種情況,比較特殊,欠款者去世後所欠款由遺產繼承人負責清償,但遺產繼承人拒絕繼承遺產,則銀行和支付寶按照相關規定由去世者的遺產自行追償核銷。

第六種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判決的情況

總而言之,欠了銀行和支付寶的錢是需要償還的!至於由誰償還,償還多少?只有依具體實際情況來決定。


理財迦


其實不管是欠銀行還是欠支付寶還是別的人,都可以歸結為債務問題。只是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是欠了親戚朋友的錢且金額不大一般沒人追債,死者為大嘛。



但是,但是!但是!!!

沒人追不代表不該還。如果財產有繼承人繼承的,其債務問題同樣也需要繼承!畢竟,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

也就是說,如果A不幸突然去世了,留下了一百萬財產和二百萬債務,其繼承人是不可以單獨繼承那一百萬財產的,既然選擇了繼承其財產,就必須繼承那二百萬債務。



另外,債務方不管是哪一方吧,支付寶也好銀行也好,欠錢了就是欠錢了,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當然,如果沒有人繼承A是財產,那麼A的債務自然也無需有人償還,即使是第一繼承人,選擇不繼承同樣沒有義務還債。

這樣的話債務方會通過法院將欠債方的資產變現分配,資不抵債的話,就只好記壞賬了。

最後,奉勸各位朋友還是不要輕易借款的好,不管在哪裡借錢,欠的錢終究是欠的,總是要還的。

我們沒必要給自己長輩孩子親戚朋友帶來沒必要的麻煩,退一萬步說,活在世上,誰沒有幾個至親至愛的人呢,最後,他們又怎麼忍心一下撇清關係呢?實在不能在死後再讓他們為自己的債務操心擦屁股了,太不厚道。

希望能幫助到大家,謝謝。


煙雨lo臺


家人去世後,其債務是否需要有家人來負責,還是要分具體的情況的!正常情況下夫妻連帶責任,子女父母在繼承財產範圍內承擔償還義務。

合法債務

一、其所借款項主要用於家庭的,夫妻承擔連帶責任。

二、如離世人有遺產,且其繼承人繼承其遺產,則及時其所借款項並未用於家庭,則也需繼承人承擔遺產繼承範圍內的償還義務,超出部分不負責。

非法債務

非法債務範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以保護”。《民法通則》第58條也指出“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具體如高利貸,明知道是借去販毒,放高利貸等等行為。

法律的一般處理原則是,國家不保護,借款人願意還錢的也不限制。

普法時間:相關法律條款

死亡後債務一般有配偶承擔連帶責任,其他親屬如父母、子女不承擔責任。  

一、死亡債務人配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根據反向解釋規則,夫妻實行共同財產制或雖實行個人財產製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約定的,均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死亡債務人的繼承人  

繼承人承擔償還責任的法律規範基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P14有話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有相關的規定:親屬想繼承欠債人的遺產,欠債人的遺產應當依法清償所欠的債務,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的,對被繼承人生前所欠下的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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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他的遺產足夠償還,債款仍然可以要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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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人死亡了,可以讓其家人償還債務嗎?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首先,要區分死者所負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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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是指欠債人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家庭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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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債務是欠債人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及為家庭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如欠債人借錢來養家餬口,生兒育女;或者借錢來買房給家人居住,借錢來給家族集團做生意,這些都是牽涉到家人的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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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債務又分為夫妻共同債務與家庭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家庭共同債務應當由家庭成員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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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夫妻關係,個人債務也要夫妻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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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還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除非是欠債人與債權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個人所有,債權人也知道該約定,該債務才能作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一種連帶債務,所謂連帶債務,是指承擔共同債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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