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1952年鄧小平怒誅"陳世美":幹部鬧"婚姻改組"

本文原載於《世紀風采》

  常言道:“戲上有,世上也有”。戲曲舞臺上那個忘恩負義、貪圖榮華富貴、不認結髮妻、為世人所痛恨、千古留罵名的陳世美,已成為腐化墮落分子的代名詞。想不到,西南解放後,貴州省綏陽縣就出了個進了城、變了質、大鬧婚姻改組,丟了在戰爭年代同甘共苦的妻子,用欺騙、迫害卑劣手段犯重婚罪的腐敗分子李民。此案,由受害人向鄧小平控告,引起鄧小平的震怒,交西南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新華日報》發表社論,成為轟動一時的“李民案件”。

  事情發生在1952年春天。主持西南大區工作的鄧小平,覺察到進城一年多來,幹部隊伍中滋生的貪圖享受、道德敗壞、鬧離婚另尋新歡、腐化墮落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在西南軍區小禮堂召開的地師級幹部會上,他尖銳地指出:當前,我們幹部隊伍中享樂腐化思想在蔓延,社會上反映強烈。進城只有一年多,就出現這麼嚴重現象,不得不引起我們警惕,突出表現在男女關係上,到處鬧“婚姻改組”。有個市委9個委員有7個鬧離婚,十二軍直屬幹部隊鬧得最兇。這些人不是沒有老婆,而是進了城,見了年輕美貌的城市姑娘心就花了,再也瞧不起同甘共苦的結髮妻子了。他們以“婚姻自由”為藉口,無視黨紀國法,不顧家庭妻兒的幸福,使用威脅欺騙,甚至流氓手段以達到他們的卑劣目的,已在社會上造成極為惡劣影響。國民黨曾散佈說:“共產黨進城要不了幾年,就會‘紅的進,黑的出’”。看嗎,眼前有些人不是已變質了嗎?革命導師列寧痛斥過在婚姻問題的“杯水主義”,此風不剎住,後患無窮。

  會議結束,鄧小平坐上吉普車在回曾家巖的路上,突見一位北方農村打扮的婦女牽著女孩,手持一封信站在機關接待室前,聲淚俱下地在哭訴。他叫秘書小李下去看看,是什麼事?小李擠進圍觀人群,見是一位外地婦女上書鄧小平、控告遺棄她母女犯重婚罪的貴州省綏陽縣縣長李民的。鄧小平收下婦人的訴狀,叫秘書將她母女送到西南婦聯,請廖蘇華主任接待。

  鄧小平看完這位婦女長達7頁的訴狀,並向西南婦聯廖主任瞭解後,十分憤怒。認為這個道德敗壞,執法犯法,迫害妻女,膽大妄為的綏陽縣長是個大鬧“婚姻改組”的典型。誰破壞黨紀國法,誰就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立案審理。

 向鄧小平遞交訴狀、狀告忘恩負義、犯重婚罪丈夫的女同志名叫丁華。她是山東老解放區肥城縣的鄉幹部。出身貧苦,在老區黨的教育下成長,雖未進過正規學校、但在村讀識字班學到文化。丁華聰明能幹,忠厚善良,從小就在抗日救亡鬥爭中參加婦救會,當上了鄉婦女幹部。在熱火朝天的解放戰爭和農村土改鬥爭中鍛鍊成長。在她17歲的那年,組織通知她到縣裡參加地委辦的工作訓練班,主持工作的是壽張縣名叫李民的指導員。這位能說會道,身背盒子槍的指導員對年方17歲的丁華特別關照。當年老區女幹部本來就少,像丁華這樣年輕漂亮又有文化的更少。丁華髮覺李民的眼睛總是在她身上轉,有事無事都想找她談思想,要培養她入黨。可是丁華對他並無好感。不僅看不起他那其貌不揚,更厭惡他那油嘴滑舌,裝腔作勢,而且大他7歲年齡也不相當。但李民像蒼蠅一樣叮著她不放,為了把她弄到手,還動用丁華的區長對她父母施加壓力,以入黨介紹人的身份軟硬兼施和對她海盟山誓。丁華在長達一年的糾纏中只有答應。1948年初成婚,生下個女兒。

  婚後不久,隨著濟南戰役、淮海戰役打響,全山東掀起支前熱潮,丁華懷抱女兒送李民參加支前大隊。淮海戰役結束,李民從鎮江來過信說:“正在總結支前工作,很快就回家了。”半個月後,又從南京寄來信說:“上級命令全部支前幹部留下進軍大西南。等我們解放雲貴川再回家團圓。”可能是打仗,郵路不通,收到他第三封信已是1950年春節。信上寫道:“我們到達目的地貴州綏陽縣。告訴你一個喜訊,上級已宣佈任命我為縣長兼任法院院長,一旦社會安定就接你母女來過幸福生活。”萬萬想不到,收到這封信後就音訊全無了。

  古往今來,不論是史書上“中了狀元黑了心,招了駙馬不認前妻”的陳世美,還是當今大腐敗分子成克傑,他們淪為千古罪人都有個共同點,那就是享樂腐化,貪錢貪色。

  李民是1949年嚴冬的一天,從遵義出發,率接管中隊,騎著高頭大馬進入綏陽縣城的。全城鑼鼓喧天,張貼迎接李縣長赴任的標語。那時幹部奇缺,他當上縣長還兼法院院長,縣委書記還未到任,也由他代理。老戰友開玩笑說:“老李,你成了綏陽的太上皇了。”說句老實話,進城初期,李民還是兢兢業業,克己奉公的。再忙還寫封信給妻女報個平安。

  當上縣長不久,一起進城的戰友發現他變了。特別是1950年下半年,從城裡刮來一股鬧婚姻改組風。開始還有個“二五八團”(即要25歲8年軍齡,縣團級以上未婚的方可結婚)條件約束。李民自知不屬這個範圍。以後,條件被突破,只要能與家鄉老婆離婚的也鬧起改組。有的甚至還未離得脫的也“先斬後奏”,抓到城裡年輕漂亮的姑娘,第二次當上新郎。李民暗自著手實施“改組”行動了。

  據說,李民自看中一位芳年19、年輕貌美剛從師範畢業、出身資本家的女教師之後,就春心萌動,神魂顛倒,鐵下心寧願付出代價,也要弄到手。第一步將姑娘調到縣府辦公室當秘書,便於遊說;當姑娘家庭不願女兒做“二婚、填房”,姑娘死活不從,就實施第二步,利用自己法院院長的權力逼其家屬就範。最難辦、難以逾越的障礙還是怎麼使妻子同意離婚。

  李民深知妻子丁華是個婦女幹部,其家庭在地方很有威望,生性剛烈的她是不會饒恕他的。凡是利慾薰心,喪盡天良的人,總是利令智昏,不顧後果的。李民只有利用他手中的權力和騙術,耍起“瞞天過海”的欺詐手法。以綏陽縣法院偽造證明和公函,騙取山東肥城縣法院開出與丁華離婚的證明。李民自以為得計、如願以償,“梅開二度”同年輕美貌的城市姑娘洞房花燭。他的騙局很快被揭穿。山東肥城的女幹部丁華,不畏艱險帶著女兒,千里迢迢趕到貴州綏陽。得知喪盡天良的李民真的已與年輕姑娘成婚,她當即氣昏在縣城街頭。李民自知罪行敗露,喪心病狂地不僅拒不認妻女,還以丁華是神經病人,命令法院法警將丁華母女押出縣城進行迫害。丁華母女在貴州,人生地不熟,孤單無助,在李民的權勢下不僅無處伸冤,而且還有被暗下毒手的可能。性情剛烈的丁華,擺脫監視,深夜牽著女兒逃出綏陽縣境,直奔重慶,向鄧小平書記上書鳴冤。

  鄧小平十分重視李民案件,抓住這一典型案件來教育西南黨員和幹部。1953年1月2日,公開判處李民重婚犯罪案的大會在兩路口重慶鐵路局大禮堂舉行,西南和重慶各級黨政軍機關代表近2000人參加。公審會場氣氛莊嚴,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依法判處李民有期徒刑5年,伸張正義,維護黨紀國法,剎住了婚姻改組的邪風。遵照鄧小平的指示,《新華日報》作了連續報道,並發表了《從李民事件記取教訓》的社論。還報道了貴州省、遵義地委和綏陽縣有關領導機關和責任人的檢討,挽回在當地造成的惡劣影響。受害人丁華寫信給鄧小平和報社:感謝鄧小平為她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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