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廳官被舉報12個問題,紀委監委調查:11個無事實依據

據《雲南日報》報道,12月12日,雲南省紀委、省監委在箇舊召開不實舉報澄清反饋會。

會議以“面對面”的方式,向被舉報的雲錫控股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濤反饋調查核實結果,為受到不實信訪舉報的張濤公開澄清正名。

厅官被举报12个问题,纪委监委调查:11个无事实依据

資料圖

報道稱,近年來,雲南省紀委收到反映張濤的問題線索6次,反映問題共12個。接到舉報後,省紀委、省監委高度重視,根據指示要求,第二檢查監督室通過函詢談話和蹲點調研等方式,就反映張濤的問題進行了全面調查核實。反饋結果顯示,12個反映問題中,除1次對張濤進行批評教育外,其餘11個問題都經過排查、無事實依據,均予以了結。

會上,張濤表態稱,“面對不實舉報,我曾一度背上思想包袱,也有很多困惑和無奈。今天,省紀委、省監委為我澄清事實、消除顧慮,這不僅是對我個人的愛護保護、撐腰鼓勁,更是對雲錫廣大黨員幹部勇於擔當盡責、大膽幹事創業的鞭策和鼓勵。”

他表示,在今後的工作中,將繼續把從嚴管黨治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層層壓實責任;將全力推進深化改革、全力推進科技創新、全力推進風險防控、全力重構企業文化,充分發揮雲錫集團在促進變革、激勵創新方面的引領和助推作用。

雲南省紀委、省監委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出,信訪舉報是監督黨員幹部的重要方式,有利於推動國家民主政治建設,有利於監督黨委和政府的工作,有利於各級公務員改進工作作風。但是也要看到,大量的惡意舉報、不實舉報,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對於反覆出現的問題,不能習以為常,更不能麻木不仁。黨員領導幹部要正確看待監督,習慣並適應在監督下工作和生活;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嚴管厚愛原則,旗幟鮮明地為擔當幹事者撐腰鼓勁;雲錫集團黨委要堅定初心使命,不斷構建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張濤出生於1962年8月,1980年12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曾長期在紅河州任職,歷任紅河州紀委副書記,綠春縣委書記,紅河州委常委、紅河州紀委書記、蒙自市委書記等職。

2014年6月,任雲南錫業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2015年6月兼任董事長至今。

記者注意到,這並非雲南省紀委監委召開不實舉報澄清反饋會。在張濤之前,雲南省紀委監委已為多名幹部澄清不實舉報,而反饋會都開在了被舉報幹部的任職地區。

今年1月,雲南省紀委、省監委在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召開不實舉報澄清了結反饋會,為紅河州委書記姚國華澄清事實、消除影響,這也是雲南首次為廳級領導澄清正名、消除顧慮、撐腰鼓勁。

姚國華曾被紅河州委原常委、州委政法委原書記和建舉報。

報道稱,2018年,和建發佈《致州委常委的公開信》,信中將紅河州既定的決策部署、發生的群體性事件等問題強行歸責於紅河州委主要領導。和建還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購買兩張移動電話卡,發送數十條匿名短信,在領導幹部之間製造、散佈、傳播政治謠言。教唆、慫恿他人寫舉報信向中央領導、省委領導反映不實信息。

2018年10月,接到舉報信後,雲南省紀委、省監委調查認為和建《致州委常委的公開信》,重損害領導幹部聲譽,嚴重影響紅河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刻意歪曲所有事實真相,對姚國華同志的所有質疑都屬於牽強附會、惡意中傷,查無實據,毫不可信。其行為嚴重破壞黨的團結統一,嚴重擾亂紅河州委、州政府工作秩序,嚴重損害領導幹部聲譽,嚴重影響紅河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當年10月,和建被查。

今年11月29日,雲南省紀委、省監委在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硯山縣,為文山州委常委、硯山縣委書記李紅澄清事實、消除影響。

2014年以來,雲南省紀委省監委收到反映李紅的問題線索8次,反映問題共29個。經調查核實,對所反映的29個問題中,4個屬於重複舉報,除1次(涉及2個問題)對李紅進行批評教育外,其餘23個問題無事實依據,均予以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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