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幹了26天要離職,人事跟我說現在走一分錢工資都沒有,我該怎麼辦呢?

兵傳媒


幹了26天要離職,能不能正常拿到工資要看是什麼情況下的離職了。

如果你幹了26天覺得沒意思,要求馬上離職走人,那公司是有權暫扣工資的。因為勞動法規定,離職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公司申請的。如果人人都是想來就來,想走就走,那公司是無法正常經營下去的。

如果是因為公司的責任離職,那公司是需要馬上支付工資的,並有可能還需要向員工支付損失費的。

如果是你沒有提前申請離職,那你就要按規定提前三十天申請離職;如果是因公司原因離職但公司又不付工資,那你可以向勞動局投訴。現在的勞動法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


CKJU


離職是員工的權利,只要覺得工作的不開心,當然可以離職,而對於工資,只要上了班,企業就必須給發工資,不得剋扣。



你幹了26天要離職,人事說現在走一分錢工資都沒有,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並且屬於違法行為。

一、不讓離職、不發工資是否合法?

1、試用期辭職規定

一般企業試用期都是一個月或一個月以上,而你幹了26天,還不足一個月,說明你還在試用期,正常辭職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以上法律條款說述,如果你在試用期,只要你提前3天提出離職就可以了,企業沒有不讓走的理由,不讓離職屬於違法行為。

2、試用期工資發放規定

試用期辭職當然有工資,只要你提前和企業申請過了,那麼企業沒有任何理由不給工資。至於要離職,人事部說不給你發工資,不知是誰給他的權利,難道他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隨意扣罰勞動者的勞動所得,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如法律條款說述,不管是試用期還是過了試用期,企業都沒有權利剋扣員工工資的權利。

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麼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或者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給你。

二、遇見企業的無理要求,勞動者該怎麼辦?

1、與企業協商

俗話說,先禮後兵。沒有誰願意把事情搞複雜,並且搞得太複雜對勞動者也不利。可以先與人事部人員和氣協商,通過相關法律為依據要求公司發放工資。

2、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如果企業拒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不過要注意收集證據,因《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在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而你幹了26天,有可能企業還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給你購買社保,這個時候除了收集廠牌、工作證等證據外,一定要收集打卡記錄(或考勤紀律),證明你在企業上班的記錄。

少數企業為了不讓員工離職,就以離職不發工資的陰招進行要挾員工而逼迫員工自離,使員工拿不到最後一個月的工資,這是屬於違法行為,而作為勞動者應該提高自身的維權意識,通過法律途徑爭取自己的利益不受損。


職步青雲


題主,你完全不用慌也不用怕,這種事比較好處理,同時筆者作為高級勞動關係協調師,出招如下。

一、做合法合規之事

幹了26天,一般來說都是在試用期的,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就是合法的辭職,是我們國家勞動勞動法律法規支持的,大膽的做這件事就可以了,只是需要注意:

  1. 要提前3天書面通知到用人單位,一定是書面通知。

  2. 要按照用人單位的具體要求,做好交接工作。

  3. 要收集26天的出勤證明、工作牌、勞動合同等,要確保在自己手裡(如果發生勞動爭議,派上用場)。

  4. 辦完交接手續後,要取得由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以便於作為下家單位的入職需要。

  5. 辦完交接手續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一次性結清26天的工資,最遲就是同用人單位其他員工統一發工資的時間,很多民營企業都是次月。

二、有證據,可多種方式大膽維權

確實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惡意不支付26天工資的,就可以放心大膽的,採取多種有效的維權手段。

1、用人單位惡意不支付勞動者26天工資的證據來自於哪裡?

  • 比如說人事對你的說辭,最好能找到同事作證(人證)

  • 離開單位以後,親自到單位來討要,有錄音的(錄音證據)

  • 討要26天工資的書面材料(可以EMS的方式寄送用人單位董事長或者人事部門負責人)

2、有了上述惡意不支付26天工資的證據以後,可以採取多種方法維權

  •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書面形式(書面籤具投訴書)。
  • 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仲裁時效是1年,超過1年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是不予受理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將不得有效的維護。
  • 向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勞動仲裁不受理的,或者過了1年的仲裁時效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仲裁是訴訟的必備前置條件),勞動爭議訴訟的時效是3年,過了3年,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將真的石沉大海。

3、不管是向勞動監察大隊的投訴,還是向人民法院的訴訟,當然也可以向媒體比如說電視臺曝光,勞動者訴求主要是2點:

  • 支付26天正常的上班工資

  • 因惡意拖欠支付勞動者工資,需要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第1個月核定的工資標準,比如第1個月是4200元,那麼補償金就是2100元,是按照勞動合同法47條的規定,如有不明白的可以翻看勞動合同法47條,或者在下方留言)。

  • 如果要附加第3點的話,那就是可能用人單位也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這裡只是說“可能”,那麼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一個月的社保。也有可能用人單位是繳納社保的,那就不需要有這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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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田e洞察


人在職場相互幫,請關注我,18年工作經驗的HR總監,為你解答職場困惑。謝謝!

1、非常鄙視這家的HR,怎麼能赤裸裸的欺騙員工呢。在公司已經幹了26天要離職,公司就應當支付26天的工資,否則,公司HR的言語和公司的行為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不僅應當支付當月的工資,還需要加付拖欠工資50%-100%的賠償金。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條款,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未及時支付勞動者報酬,應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遇到這樣的事情,建議先與公司協商處理,可以百度一下相關的勞動合同法等條款,用相關勞動法的內容來證實公司的做法是錯誤的。若與公司協商不成,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攜帶工作證、考勤記錄、勞動合同等資料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司的違法行為,也可以直接撥打勞動投訴熱線12333。甚至拿起手機直接撥打市長熱線12345,然後等著公司HR找著你發工資。

若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及點贊、轉發。你的認可是我最大的動力和支持!謝謝!若對我的回答有其他意見或建議,請在評論區留言,歡迎溝通交流!再次感謝!


願你好2018


幹了26天,應該是在試用期吧!你申請離職人事竟然說不給工資?誰給他的權利?人事也太不專業了吧?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離職是提前3天,把工作進行一下交接,就可以離職了,離職生效當天結清所有工資。

現在人事竟然說出“現在走一分錢工資都沒有”這個不專業的話,但其實細想一下,人事並沒有那麼大的權利,這一般都是領導的意思,既然領導有這個意思,你也不能不採取行動,職場中遇到損害自己利益的事情,我們的想法就是:不惹事但也不怕事。

趁著還在上班期間,要收集證據,比如考勤或者工作群裡的聊天記錄等,證明你是公司員工,還有你確實上了26天班的證據,掌握證據之後再進行下面的操作。

  • 第一步:正常交接工作,因為公司也會考慮員工離職的風險,怕員工離職影響公司正常的運營,因此試用期也不會給員工太重要的工作。

  • 第二步:不用搭理人事,按照公司的離職要求填寫離職表,等領導都簽字之後就可以去找人事部經理,詢問工資領取的方式。
  • 第三步:看領導的表態,如果領導表示和員工工資一起發,我覺得也是可以等幾天的,沒有必要非要當天結清,因為發工資這件事還需要老闆簽字,手續也是比較繁瑣的。

  • 第四步:如果領導表示現在走,確實沒有工資,而你前期的交接和離職都合乎《勞動法》的規定,那麼這個時候沒有必要和他們正面剛,只需要用法律保護自己,和人事部領導正面溝通,專業的人事部經理應該很瞭解《勞動法》,知道隨意剋扣員工工資的後果。
  • 第五步:溝通不成,直接申請仲裁,這個時候你搜集的證據就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溫馨提示:建議和領導溝通工資的事時,採用錄音的方式,這也是為了防止出現領導賴賬的情況,雖然有點上不了檯面,但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我覺得完全是可以接受的。

總結:關於工資結算這件事,公司並不能一手遮天,多看一些關於《勞動法》針對工資和五險一金的規定,這對於以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很有幫助。


大牙嘟嘟職場論道


我建議你如果沒有急事,儘量不要離職,可以暫時請假回家處理一下事情。

換位思考一下:

1.如果你是一個工廠的老闆或人事經理,遇到一個員工幹不夠天數就要離職,請問你會批准嗎?如果批准了,所有員工遇到事情都需要離職,請問工廠還辦理嗎?

2.一個地方的財政收入主要靠地方工廠企業等繳稅養起來的。如果按照法律,工人的利益應該得到切實保障!可如果工人有事就能離職,那麼工廠的運行和地方的稅收誰來保障!所以說,一個地方的勞動部門不可能僅僅從一方的角度考慮問題,而是要從用工方和勞動方雙方角度思考問題,統籌兼顧!

綜上所述,我建議你最好給相關領導說明自己的情況,如果不是有耽誤時間較長的急事需要辦理,儘量請個假回家解決一下,這樣也給工廠一個臺階下!如果確實有緊急事情需要處理,可以跟工廠人事部門進行溝通,看能不能雙方各退一步,給工人解決部分工資。如果工廠一點都不願退步,你可以向相關勞動部門投訴,請求其維護你的勞動權益!


凌鍍3


幹了26天要離職,人事跟我說現在走一分錢工資都沒有,我該怎麼辦呢?

不用擔心啦,工資一定能拿回來的。協商不成,就投訴維權。

這個人事真厲害,無視法律。

一、試用期離職也沒什麼不好的

在公司工作了26天,可能你發現這份工作一點都不適合自己,或者你個人有什麼事情,非辭不可的,這種情況還不如早點向公司提出離職呢?這樣對你也好,對公司也好,這樣人家好安排工作。

二、試用期辭職申請時間

在試用期內,可提前3天申請辭職,辦理工作交接後,第三天即可離開公司。

三、試用期辭職,公司也不能亂扣工資

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麼財產損失,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能扣你工資的。

四、試用期工資金額

不管公司以什麼理由剋扣你的工資,按規定你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試用期工資發放

試用期離職工資在辦理離職手續交接的時候,一併計算且發放給離職的勞動者。也可以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給你,到時你注意查收。

結語:現在找工作都是互相選擇的,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勞資雙方都要嚴格按合同執行,試用期內也可以拿到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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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魚愛吃小橙子


1.有沒有工資不是公司說了算,一般入職時候就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合同裡沒有沒有約定幹不夠多久不發工資的條款,你可以按合同約定,讓他們履行!

2.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去勞動部門去投訴,申請解決,如果經過調解公司仍不解決,可以去法院起訴!

3.不到一個月公司一般公司不想找麻煩都會給發的!無非想扣工資吧,如果他們不太過分就算了!再找下家吧!別耽誤自己時間划不來的!


叼饞記


入職時看籤什麼樣的勞動合同,如果還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廠方,合理合法,如果沒有勞動合同而被挑難的,申請勞動仲裁,按規定是被罰支付雙倍工資給工人的。還可以要求補激社保,如果試用期過後工人要求急走的,上班不滿一個月的,廠方只能扣除週一至週五白天8小時的工資,晚上加班和週末上班工資廠方必須無條件支付,如果上班超過一個月並過了試用期,工人要求急走的,廠裡只能扣除21.75天的每天8小時工資,加班工資必須無條件支付。


隨意鄉民


去告勞動局,勞動者有法律保護怕啥,來去自由,我28天5500,一天6小時,公司副總,老闆的姐姐,廚師話多。我就不幹了,老闆人挺好的,我上了26天班,他直接給我5500,我說退500給他,人家不要。但是我平常為他創造了業績。只是我不喜歡他們的說話方式。我好歹也是個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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