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嚴懲“教科書耍賴”,法律不能無力

嚴懲“教科書耍賴”,法律不能無力

“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終於被判刑了。8個月!但是,受害者家屬明確表示:“量刑太輕,非常不滿”。

6月27日,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判決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黃淑芬當庭表示將上訴。要說明的是,目前這個罪名和之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老賴行為,並沒有直接關係,懲罰的是之前的交通肇事犯罪。

去年11月,唐山男子趙勇講述了自己遭遇“教科書式耍賴”的經歷,老父親被黃淑芬撞傷成為植物人,肇事者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甚至公然叫板“法院判幾年也中,反正我判幾年,最起碼我這點錢,我也不用還了。”但是,這次黃淑芬被判刑,是因為去年12月,交通肇事的受害人趙香斌不幸去世,法醫病理鑑定書顯示,其死亡與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係。因為受害者的死亡,改變了之前那次交通事故的法律定性,黃淑芬才有了這次判決。

在大家歡呼“正義得勝”時,還需要澆一點涼水:“教科書式老賴”事件,哪怕已經鬧得滿城風雨,成為“法律白條”問題的標杆性事件,黃淑芬本人至今還是未被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甚至“法律白條”問題本身,還是沒有得到全部解決。據趙勇介紹,今年3月法院執行部門執行了黃淑芬6萬多元的賠償款,但目前仍拖欠76萬元未支付,而且執行的部分還是法院從其單位的佣金中扣除的。

“教科書式老賴”的“頑強”可能超出很多善良人的想象極限,在事情已經鬧得滿城風雨,黃淑芬已經成為“全民公敵”的情況下,之前的司法判決也不過被執行了一個零頭,而且還是從其工作單位強行劃扣的,並沒有看出黃淑芬絲毫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的意向。

為什麼現行的司法制度對於老賴顯得如此的無力?這給社會留下了很多反思的空間,也是一道中國司法改革的大題目。軟弱的正義並不是正義,只是受害者的無助嘆息。

“教科書式耍賴”事件紛紛擾擾經歷了大半年時間,但是還是沒有徹底解決之前的賠償執行問題,相反在此次“交通肇事罪”審判過程中,趙勇一家又遭遇對方提出“刑事諒解”的要求。趙勇有一個樸素的想法:“這部分賠償本應是早該履行的,如今面臨牢獄之災時才想到通過賠償獲得諒解”,他無法接受。不能讓守法者吃虧,不能讓藐視法律者得逞,是最樸素的正義觀。

老賴受到嚴懲,不應是鬧成輿論風波後的偶然,而應是法律剛性運行下的必然。在“教科書式老賴”事件一審之後,該想想怎樣編織出制度之網,讓老賴們感受到強大的社會壓力,讓他們不能賴、不敢賴。這個話題一點都不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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