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7 坑爹?父親為護女兒將其男友刺傷,結果他們結婚了

雲南昆明的小劉和男友因感情糾紛在樓下爭吵,父親劉某擔心女兒出事便攜刀尾隨,當雙方發生衝突時,父親將其男友刺傷。萬萬沒想到的是,事發兩月後女兒竟和男友領了結婚證,成了一家人。而昆明盤龍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2013年,65歲的劉某在某小區買了房,劉某的女兒小劉負責裝修事宜,在此期間獲得了鄰居韓某多次幫助,兩人逐漸發展成了男女朋友關係。

相處期間,兩人經常發生不和,有時甚至大打出手,劉某得知後多次勸女兒與韓某分手,女兒總是不聽。之後,劉某的女兒和韓某一直磕磕絆絆地在一起,爭執、打架是家常便飯。劉某一次次勸女兒離開韓某,但兩人還是斷斷續續來往,直至發生了劉某刺傷韓某事件。

2017年8月3日15時左右,小劉和韓某發生口角。劉某趕到後勸解,並要求韓某與女兒分手。韓某稱,分手可以,但要給他60萬元。鑑於當時雙方情緒比較激動,小劉打算報警,韓某阻止。

劉某怕韓某傷害其女兒,則從韓某身後一把拉住他,韓某回頭一把掐住劉某的脖子,把他按倒在旁邊的花臺裡。此時氣急的劉某,趁其不備,用事先準備防身的刀在韓某的腹部和背部各刺了一刀。 事發後小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經鑑定,韓某所受損傷構成重傷二級。

坑爹?父親為護女兒將其男友刺傷,結果他們結婚了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事發兩個多月後,小劉和韓某居然領了結婚證!

原來為女兒抱打不平,刺傷其男友,現在女兒與他結婚了,大家成為一家人。這如何是好?他們之間可以摒棄前嫌,但是觸犯法律,依然要承擔法律責任。

今年3月14日,盤龍區檢察院向盤龍法院提起公訴。4月10日,盤龍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且支付被害人的醫療費,並取得了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評論:相愛就行了,別再“相殺”

如果哪個編劇寫下這樣的橋段,恐怕會收到板磚無數。父親、女兒、女兒的男友上演一場“三國殺”,本以為這段姻緣就此結束,未曾想兩個月後女兒和男友領證結婚,坐實夫妻關係,而父親卻要承擔法律責任。

只能讓人喟嘆,生活才是最牛的編劇和導演!

兩個人一路走來磕磕絆絆,儘管有諸多矛盾和問題,甚至有鬧到“分手要60萬元”的難堪地步,但姻緣始終不曾斷片,尤其是經由一次極端衝突之後,兩人乾脆領證結婚,從情侶變為夫妻,說明兩人之間愛鐵定是有的,那種只屬於愛人之間的依戀和執著,應該才是維繫他們關係未曾破裂的根本原因。

如此意味著,在日後的婚姻生活中,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婚前的種種不快持續演繹下去,影響婚姻的幸福生活,同時讓家裡人焦急、不安。

雙方應該換一種相處之道:

1、雙方都應該剋制自己的脾氣,學會互相諒解、包容,不要一點就著

2、存在問題時應通過溝通來解決,溫暖地關注彼此的情緒,及時予以安慰和幫助

3、若是實在忍不住,可以暫時走開或換個有益的渠道發洩等等。

對於子女或晚輩的愛情和婚姻,

可以給予善良的建議和一定的關心,

但不要介入過多,

切忌直接插手其中,

否則有時會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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