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槐軒君說法|花錢請你掛名當”法人“?當心別掉坑!

有親戚朋友找你幫忙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掛名,不參與實際經營管理,給一定的經濟補償,你幫還是不幫呢?下面檢察官就通過真實的案例告訴大家,做這樣的掛名”法人“,你很可能會掉進一個大”坑“,弄不好自己就會被這個“法人”身份給“賠”進去。

槐軒君說法|花錢請你掛名當”法人“?當心別掉坑!

案例回顧

林某在三四線城市從事房地產業,手上固定資產價值好幾個億,但是現金流枯竭,急需盤活手上的資產。

2017年1月,林某找來他女婿陳某,讓陳某幫忙找些親戚朋友擔任他註冊的數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陳某認為林某的資產那麼多,肯定能返還銀行貸款,就算還不了,也就是財產被凍結拍賣,沒有什麼風險。

陳某的一個舅舅和兩個表哥都是殘疾人,生活困難,陳某讓他舅舅和表哥擔任林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每個月給予他們1000元報酬,改善他們生活,舅舅和表哥基於對陳某的信任都表示願意幫忙。

林某以這幾家公司經營需要為名,製造虛假的購銷合同,以固定資產做抵押,向多家銀行申請貸款,貸款金額達兩三個億,後因逾期無法返還銀行貸款。

最後,林某被公安機關以騙取貸款罪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槐軒君說法|花錢請你掛名當”法人“?當心別掉坑!

圖文無關

槐軒君提醒

雖然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簽字,但公司出現問題時,法定代表人也要根據實際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此外,大部分人認為向銀行貸款,只要抵押物足額真實就不會承擔不利後果,根據刑法規定,如果向銀行貸款時提供了虛假材料,即使足額還款,也有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

來源 | 平潭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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