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撫順城鄉居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提高啦!

(記者 王禹)6月1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瞭解到,從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將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遼政辦發[2018]18號)要求,我市於今年5月24日下發了《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撫政辦發[2018]50號)。

提標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現行標準調增4.5%。市內各區(含撫順經濟開發區)城市低保月標準由557元提高到582元;清原滿族自治縣、新賓滿族自治縣、撫順縣城市低保月標準由512元提高到535元。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現行標準平均調增8%。清原滿族自治縣、新賓滿族自治縣、撫順縣農村低保標準調增8.5%,由年人均純收入3703元提高到4018元;市內各區(含撫順經濟開發區)農村低保標準調增7.5%,由年人均純收入4039元提高到4342元。城鄉低保邊緣戶標準按當地低保標準上浮20%確定。

市民政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2018年特困人員供養救助標準調增按不低於當地低保標準1.3倍確定。城市集中特困人員供養救助標準城區為836元/月,“三縣”為757元/月;農村集中特困人員供養救助標準為7012元/年,農村分散特困人員供養救助標準為5645元/年。

目前,我市及各縣區已分別召開提標專題工作會議,集中時間、集中人員於6月份按照新標準重新核定低保家庭、特困供養人員的低保金、供養金,核實工作將於6月末結束。7月份將按新標準核定的低保金、供養金按時足額髮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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