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三天,如果企業扣除員工3天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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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春節後的假期補回來唄!就象我們唸書時,利用平常的星期天把放假期的課補回來!與調休相反!


清廈肅雍


〔職說社保〕觀點: 2020年春節延長,是國務院針對特殊疫情時期而延長的休息日,剋扣員工工資肯定是違法的。


本次延長的春節假期的性質認定

首先,延長的春節假期不屬於法定休息日,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我國的法定休息日全年共計11天,其中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其次,雖然本次延長3天假期,並非普通勞動法範疇的休息日,而是因為疫情嚴重,國務院為了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斷疫情傳播,採取的防控隔離措施,屬於特殊情形下的強制休息,仍應界定為休息日。

最後,延長的春節假期應該屬於休息日,期間員工不上班,正常發放工資;期間如果員工上班,可以調休或者補休,也可以發放2倍工資作為加班費。


春節假期延長3天的工資怎麼算?

1.如果期間員工不上班,工資正常發;

本次春節假期確實是因為肺炎疫情的特殊時期而延長的,屬於休息日,公司沒有特殊原因,不允許復工,所以,春節假期延長期間應該正常發放員工工資,不能扣除。

2.如果企業正常上班,可以補休或者發放2倍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第三條的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首先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執行標準工時制的應依據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執行綜合工時制的應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照150%的標準計算支付加班工資。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的,沒有加班工資,但應保障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3.如果員工是確診患者,延期正常發工資,超過假期發放病假工資;

因為,春節假期延長,所以,即使員工是患者假期也要正常發工資,超過假期的時間未及時返崗,可以根據當地工資支付條例支付員工病假工資,例如北京市規定,醫療期員工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80%的病假工資。

4.如果員工是疑似患者,正常發工資;

如果員工因為疑似患者被隔離,根據國務院和衛健委要求,隔離期間正常發放員工工資,不得剋扣,直到確診發放病假工資或者康復要求復工。

如果延期復工時間比較長,用人單位可以跟員工協商一致,簽訂延期復工協議,在第一個月正常發放工資,從次月開始發放不低於當地政策規定的標準工資(北京市要求不低於最低工資的70%)。

春節假期延長,公司扣員工3天工資怎麼辦?

1.先跟公司協商解決;

如果是用人單位或者人事認識不夠而導致的剋扣延長春節假期的工資,員工可以將國家相關文件發給他們學習一下,如果公司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既不影響員工的工資,也不影響和公司的勞動關係造成失業,可謂兩全其美!

2.協商不一致,可以復工後向仲裁委員會舉報;

如果用人單位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這樣的公司既然不為員工著想,為什麼還要死心塌地的為公司賣命呢?

所以,復工後可以去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員會舉報,由仲裁委員會責令用人單位補發工資。如果公司解除員工,還可以要求公司補償經濟補償金。

寫在最後的總結:

遇見公司無故扣除員工的延長春節假期工資,一定不要魯莽行事,跟公司說明不發工資的利弊,並且跟公司普及專業的知識。協商不一致也可以通過法律程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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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說社保


這是違法行為。

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也就是說1月31日到2月2日,被國家確定為休息日了。對於普通企業,安排職工法定休息日加班的,應當徵求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的同意。除非就像國家通知所說,因疫情防控不能安排休假。

可是職工擔心,企業不安排休假扣三天工資怎麼辦?

我們國家的假期,實際上主要包括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另外還有帶薪年休假。

休息日傳統上被大家認為就是週六和週日。不過,最初《勞動法》的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勞動者每天的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每週40小時工作制是什麼時候修改的呢?實際上是1995年3月25日《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面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不過文件執行了兩年的過渡期,企業最遲應當自1997年5月1日執行。

我們的工資可以分為計時工資和計時工資。我們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普通工資都是計時工資,按月發放勞動報酬。計時工資在計算勞動報酬的時候,涉及到一個概念,叫做“日工資標準”。

日工資標準應用非常廣泛,尤其是在加班費計算的過程中。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安排職工在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日工資標準是按照什麼標準計算的呢?按照《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法定節假日是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報酬的時間,因此在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法定的11天節假日。因此,月計薪天數等於(365天減104天)除以12月,結果是21.75天。也就是說,我們平均每日的工資應當用月工資標準除以21.75天計算。

如果職工請假,請事假是不需要發放工資的,因此可以在職工請事假時,每請假一天扣除一天的日工資標準。可是我們要明白,國務院下發的通知明確延長假期三天。這三天如果工作,應當進行調休,因此就是普通休息日。如果沒有安排進行調休,那麼應當按照200%支付加班費。當然,戰鬥在防疫一線的醫護人員中央財政會給予每人每天300元的工作補助,其他疫情防控人員每人每天200元。

所以,延長休假的三天,不屬於可以扣除工資的時間,因此單位扣除三天工資是違法行為。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用人單位剋扣職工工資。但是,遇到這種事情大家也不要著急,或許單位會想明白的。因為1月份的工資原則上是2月份發放,如果在單位工資發放以後,出現了工資少發的情況,這就有剋扣工資的事實了。職工才可以以此為依據,向勞動監察部門維權。而且職工也可以以此為理由,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這也是對違法用人單位的一種教訓。


暖心人社


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也就是說1月31日到2月2日,被國家確定為休息日了。對於普通企業,安排職工法定休息日加班的,應當徵求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的同意。除非就像國家通知所說,因疫情防控不能安排休假。

延長休假的三天,不屬於可以扣除工資的時間,因此單位扣除三天工資是違法行為。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用人單位剋扣職工工資。但是,遇到這種事情大家也不要著急,或許單位會想明白的。因為1月份的工資原則上是2月份發放,如果在單位工資發放以後,出現了工資少發的情況,這就有剋扣工資的事實了。職工才可以以此為依據,向勞動監察部門維權。而且職工也可以以此為理由,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這也是對違法用人單位的一種教訓。 舉報/反饋


兜兜的心情導師


哪個企業敢這樣幹,這明顯是違背相關政策的行為。作為員工,如果應為此次假期延長而被扣工資,完全可以通過正當的途徑來維護自己權益的!

早在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而很多地區(江蘇、上海、浙江等地)根據更是宣佈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9日。

換句話來說,原本七天的春節假期被延長至10天,而部分地區更是延長至17天。而這些被延長的時間,屬於“普通休息日”。

理論上來說,這與平日的週末是幾乎是一樣的,在休息日,企業一般是不可以安排員工上班的。即便是上班,要麼日後安排調休,要麼就按200%支付加班費用。

此時,對於企業,遇到這種特殊的情況,雖然經濟上可能會面臨有一些損失,但肯定是能理解的。一般來說,企業HR都會在工作群裡通知大傢俱體的上班時間,如果遇到緊急的工作,也可採用網上辦公、電話會議、網絡視頻會議的方式來處理。

這樣一來,既不耽誤企業的正常運轉,也能讓員工有效的隔離,避免潛在的傳染風險。而對於員工而言,也能理解老闆的難處,適當處理一些公司的緊急業務,也不會苛求雙倍工資的。彼此之間多理解,多溝通,一般也不發生扣員工3天(或10天)工資的情況。

退一萬步來說,如果企業真的不講理,扣3天工資。那麼員工完全可以向勞動監管部門投訴並維權的,甚至還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企業給予賠償的。


財經者思


國家此次延長的三天春節假期在多數要求不得提前復工的省市區有以下兩個性質:

第一,具有法定節假日性質,屬於假日,因而與週末假日的性質相同,員工享受帶薪假日的權力。在理論前提下或者是與此次疫情有密切關係的企業,這三天假日如果企業要求員工到崗工作,應該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第二,具有強制性假日性質,因而在浙江、上海等要求不得提前復工的地區,除疫情需要的相關企業,該假日具有強制性,企業無權要求員工在該三天加入到公司上班,更別說剋扣員工這三天的工資了。

因而,基於上述兩點,你所在的企業如果選擇遵從國家規定給員工休假,但剋扣員工這三天(同時有兩天本來就是週末)的工資,前者是服從了國家規定,後者則違反了國家關於此次疫情期間節假日勞動關係的相關規定,可向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執行。

具體可私信我要相關材料。


職場HR老王


國家遇上困難了,政府和企業為了我們的生命安全,延長了放假時間,我們要感謝政府和企業對我們的關心,少發點工資還是可以的,我們在家休息就是對社會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減少點收入還是可以的,和政府,企業共度難關,是每一個人應有的態度,祝全國人民早日戰勝伇情,


zhang114752526



國家高級旅遊基調師


國家決定的假期,那就是法定假期,任何事情都不能違反憲法!政府,企業和個人任何人不得違背,上班的要付雙陪的工資,沒上班的企業也就無權扣工資了,扣了只能說他們是違法行為


開心每一天的中國人


找保險公司要失業救濟金。因為這場瘟疫是天災,損失應該由全民負擔,企業主損失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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