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南阳公安警情通报:特殊时期 及时亮剑 绝不手软

警情通报

2020年1月28日下午,镇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卢医镇张沟村陈营组疫情防控工作现场有人酒后闹事,危害基层疫情防控工作,卢医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民警赶到时,陈营村民陈某更酒后滋事,拒不听从基层工作人员疫情期间村民不得离开家门在村里随意走动的规劝,不停辱骂一村民并持刀踢踹该村民家门。在民警上前制止陈某更的违法行为过程中,他不但不听劝阻,转而辱骂民警。在民警依法对陈某更进行传唤时,同村村民陈某中、陈某勇两人酒后上1前阻拦,并和陈某更一起打骂民警,引起大量村民围观,造成极大疫情传播隐患,严重扰乱了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南阳公安警情通报:特殊时期 及时亮剑 绝不手软

镇平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将酒后寻衅滋事的陈某更、陈某中、陈某勇三人控制并带回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镇平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妨碍公务的陈某中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对涉嫌寻衅滋事的陈某更处以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同时对陈某勇予以治安警告。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在全国上下勠力同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南阳公安将全力维护好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对谣言滋事、扰乱市场、妨碍公务和其它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南阳市公安局2020年1月30日


警情通报

2020年1月29日,南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1月28日上午7时40分其在百度贴吧南阳吧浏览时看到昵称为:“宇通6577”发帖,帖子内容是“中国人疫情死得越多越好啊”,在贴吧内造成恶劣影响。新华分局迅速介入开展调查,于2020年1月29日晚8时许,在南阳市宛城区范蠡路抓获违法行为人孟某。

南阳公安警情通报:特殊时期 及时亮剑 绝不手软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孟某对其为泄私愤利用昵称为“宇通6577”的账号在百度贴吧南阳吧内发布不当言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针对孟某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新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在全国上下勠力同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南阳公安将全力维护好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对谣言滋事、扰乱市场、妨碍公务和其它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南阳市公安局2020年1月30日


警情通报

2020年1月28日19时许,淅川县公安局老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中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信息:“大家请不要随便走动,老城镇xx村已发现有两人从武汉回来隐瞒不报,昨天发现高烧,全村的人全部关闭门窗,不再外出,为了大家的安全,望本村的人相互转告不要外出走动,谢谢大家的配合”。

该信息发布后,引发不明真相群众大肆评论转发,造成社会恐慌和不良影响。淅川县公安局经调查核实:淅川县老城镇xx村并未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该转发信息内容不存在,为虚假信息。

南阳公安警情通报:特殊时期 及时亮剑 绝不手软

淅川县公安局经过侦查,确定了5名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毕某、腊某、全某、刘某、腊某五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在全国上下勠力同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南阳公安将全力维护好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对谣言滋事、扰乱市场、妨碍公务和其它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南阳市公安局2020年1月30日


警情通报

2020年1月27日14时许,淅川县厚坡镇李某某在进入本镇某防疫卡点时,拒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强行闯入,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漫骂撕扯殴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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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2020年1月27日14时许,淅川县厚坡镇李某某在进入本镇某防疫卡点时,拒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强行闯入,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漫骂撕扯殴打工作人员。

淅川县公安局厚坡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将李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在全国上下勠力同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南阳公安将全力维护好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对谣言滋事、扰乱市场、妨碍公务和其它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南阳市公安局2020年1月30日


警情通报

2020年1月28日19时许,石佛寺镇坡根村防疫检查点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酒后到防疫点闹事,推倒防疫检查点帐篷,影响防疫检查点正常开展工作。接到报警后,镇平县公安局直属分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南阳公安警情通报:特殊时期 及时亮剑 绝不手软

经查,村民杨某酒后无故到坡根村防疫检查点,对检查点工作人员进行骚扰辱骂,并将检查点执勤帐篷推倒损坏,社会影响恶劣。镇平县公安局直属分局民警对杨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对杨某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依法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在全国上下勠力同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南阳公安将全力维护好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对谣言滋事、扰乱市场、妨碍公务和其它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南阳市公安局2020年1月30日


警情通报

2020年1月27日,鸭河工区皇路店镇任营村村民单某,拒不服从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的要求,强行通过张庄路口执勤卡点并厮打工作人员,造成三人头部不同程度受伤。

南阳公安警情通报:特殊时期 及时亮剑 绝不手软

南阳市公安局鸭河工区分局及时出警进行调查处置,针对单某实施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在全国上下勠力同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南阳公安将全力维护好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对谣言滋事、扰乱市场、妨碍公务和其它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南阳市公安局2020年1月30日


警情通报

2020年1月28日,西峡县公安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西峡县城关镇西柚网吧老板辛某某,在接到上级因疫情防控要求停业的通知后,拒不配合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仍然违规经营并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南阳公安警情通报:特殊时期 及时亮剑 绝不手软

西峡县公安局依法传唤了辛某某并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针对辛某某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在全国上下勠力同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南阳公安将全力维护好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对谣言滋事、扰乱市场、妨碍公务和其它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南阳市公安局2020年1月30日


警情通报

一、2020年1月28日,镇平县曲屯镇柴庄村居民姬某驾车欲从柴庄村疫情防控执勤卡点出村,未按规定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顾政府干部的劝阻,长时间阻碍柴庄村执勤卡点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秩序。姬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镇平县公安局处以治安警告处罚。

二、2020年1月28日,镇平县高丘镇寺山乡四山村村民陈某某,从武汉回镇平后,被镇平县政府列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重点户,陈某某儿子陈某不听劝阻,将政府张贴的宣传标语、横幅撕下,辱骂前来劝阻的村组干部。陈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镇平县公安局处以治安警告处罚。

三、2020年1月28日,镇平县玉都街道办村组干部在社区宣传冠状病毒防护时,居民陈某某不听劝阻与村干部发生冲突,拒不服从政府管理。陈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镇平县公安局给予治安警告处罚。

四、2020年1月29日,在镇平县郭庄乡郭庄村疫情防控检查卡点,邓州市穰东镇牛庄村人张某,驾驶车辆闯卡被疫情防控检查点人员拦下后,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解,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张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镇平县公安局给予治安警告处罚。

五、2020年1月29日,镇平县侯集镇房营村村民牛某,驾驶机动车强闯袁营村防疫卡点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牛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镇平县公安局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六、2020年1月29日20时许,南阳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在姜营机场卡点执勤时发现司机李某举驾驶豫R7xxxx车辆载乘两名湖北籍居民吴某、李某歆去往机场登机。经调查, 吴某、李某歆从邓州市坐火车到南阳火车站,出站后乘坐李某举的车欲前往南阳机场乘飞机至广州。李某举在车辆无任何营运手续的情况下,载乘两人去机场并用微信收取50元车费。经调查,李某举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新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李某举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涉案车辆当场移交交通部门暂扣并做进一步处理。

七、2020年1月29日13时许,南阳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在姜营机场卡点执勤时发现司机林某松驾驶豫R8xxxx车辆载乘湖北籍居民郭某五去往机场登机。经调查,郭某五从湖北省老河口市乘坐出租车到达邓州火车东站,欲从邓州火车东站前往南阳机场乘飞机至广州。林某松在车辆无任何营运手续的情况下,提出让郭某五支付350元车费后将其从邓州火车东站拉至南阳机场。经过调查,林某松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新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林某松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涉案车辆当场移交交通部门暂扣并做进一步处理。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在全国上下勠力同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南阳公安将全力维护好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对谣言滋事、扰乱市场、妨碍公务和其它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南阳市公安局2020年1月30日


初审:周若愚

终审:柏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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