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切实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东营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成立“菜篮子”产品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考核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五个方面。产品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市民满意度考核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第五条考核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2017年—2019年为第一个考核期。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六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我评价。被考核的县区、市属开发区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于考核期最后一年的次年2月底前按程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二)初步评定。联席会议对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初评报告。

(三)抽查考核。联席会议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确定抽查的县区,并组成若干工作组,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定。联席会议对初评报告和抽查考核报告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4月底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政府报告。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反馈,并抄送市委组织部。

第七条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八条被考核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县区、市属开发区,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九条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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