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5 三女子跨国拐卖妇女同胞,终在南漳落网服法!

三女子跨国拐卖妇女同胞,终在南漳落网服法!

为牟取私利,三缅甸籍女子分别或合伙拐卖妇女,近日,南漳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妇女的案件,马某(外文名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驱逐出境;王某(外文名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驱逐出境;王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驱逐出境;继续追缴马某、王某、王某甲违法所得人民币分别为104000元、30000元、21000元。

三女子跨国拐卖妇女同胞,终在南漳落网服法!

据悉

马某、王某、王某甲均为缅甸公民。

其中,王某甲是在多年前被拐卖到中国的受害者,但她并没有因此同情被拐卖的妇女,痛恨这种拐卖妇女的行为,而是将这种违法行为当做赚钱的手段,成为拐卖妇女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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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至2017年3月,马某三人与境外人员串通,以到中国打工赚钱为由,多次诱骗缅甸当地女子来到中国,并将她们带至云南瑞丽。

联系好买家后,三人分别或合伙将被骗女子带至南阳、南漳等地卖给他人为妻,以此牟利

最终,王某甲于2017年3月被南漳县公安局抓获,马某、王某于2017年6月被南漳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

马某、王某、王某甲分别或合伙拐卖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马某、王某、王某甲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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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南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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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漳县城关镇水镜大道657号

总第472期 | 案件快报2018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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