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8 「傳奇」緹縈

「傳奇」緹縈

漢朝的時候,在齊這個地方有個管理都城糧倉的長官,名叫淳于意。因其管理倉庫,所以人們習慣上稱他為倉公。

淳于意有個女兒,叫淳于緹縈。淳于意是一代名醫,在地方上治病救人,很有些好名聲,所以被推舉為官。他沒有兒子,只有五個女兒,緹縈是最小的一個。

漢文帝十三年,淳于意因獲罪當受刑罰。當時,漢朝因襲秦律,肉刑仍然存在,如墨刑、在犯人的臉上刺字;鼻刑,割掉人的鼻子;還有剜掉人的膝蓋骨,砍斷手臂或腿、足等刑罰,極為殘酷。淳于意獲罪被判刑的時候,皇帝下了詔書要把他押往長安(今陝西西安)執行。官吏們按皇帝的命令來逮捕淳于意,他的五個女兒哭哭啼啼地為父親送行,有的拉住父親的衣襟,有的跪在地上苦苦哀求官吏們,不要帶父親走。淳于意也很悲傷,可是法律就是法律,他又有什麼辦法呢,他忿忿地責罵幾個女兒說“哭有什麼用!都怪我命不好,沒能生個兒子。若是有一個兒子,也能在危急時幫上忙。可你們幾個丫頭片子,只會哭哭啼啼,到了緊急關頭能頂什麼用!”

緹縈聽到父親的責罵,心中非常悲憤。她一邊流著淚,一邊在心中盤算“難道我們做女兒的就一點用處也沒有嗎?我一定要像個男子一樣,為父親分擔憂慮,決不做一個毫無用處的弱女子。”於是她打定主意,懇求官吏,准許了她陪同父親一起去長安。

到了長安城,緹縈不顧已定罪的判決,冒死向皇帝上書,企望以自己的努力免除父親的苦難。她在上訴狀中寫道“民女的父親做官的時候,齊國地方上無論官民都稱讚他為官清廉,處事公平,現在因為觸犯法律要受肉刑之苦。民女所悲傷的是,死了的人不能復生,受了肉刑的人不可能再將斷肢接起來。像我父親這樣有用的人,犯法並非是他的有意行為,可是現在就是想要改過自新,也是難以做到了,所以民女請願將自己投身於官府做奴婢,用來贖買抵消父親的過錯,使他得到自新的機會,讓他繼續為天子和百姓做些有益的事。”

漢文帝本是個寬厚仁和的君主,主張用寬和的法律治理國家。他看了緹縈的上書,被緹縈這種捨身救父的精神所感動,同時,也很能理解和同情緹縈的悲傷情感,對肉刑的後果和危害有了更深的認識。於是,就下了一道詔書說:

“我聽說上古舜帝治理國家時,用特殊的服裝或在衣服帽子上畫上記號,就可以代替刑罰誅殺,使犯罪的人感到羞恥,人們就不犯罪了,那種方法把國家治理得多好啊!現在光是肉刑就有五種,但犯罪的行為並沒有被制止,這是什麼原因呢?難道不是我缺少德行因而沒能夠清楚明白地教導人民嗎?我對此深感慚愧。由於我引導得不夠純正,從而使愚民陷入了犯罪受刑的境地。《詩經》上說‘寬厚仁和的君子,百姓親敬如父母。’現在人們一旦有了過錯,還未施行教育就處以刑罰,有的人想改正過錯卻沒有途徑,我很憐憫這樣的人。這些刑罰,嚴酷到了砍斷肢體,刺刻肌膚,終身無法再恢復的地步,這是多麼殘酷而不人道啊!這哪裡是我當國君為人父母的本意呢?從現在起,廢除肉刑,用其他的刑役代替肉刑。依照犯人所犯的罪行的輕重,制訂刑期,只要他們不逃亡,期滿免罪。要制訂有關的法令。”

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奏請漢文帝改定刑法時說“那些該判髡刑(鑿腦袋)的,男的改為剃去頭髮,罰做四年修城的苦役,女犯改罰舂米;應處以劓刑的,改為鞭笞三百;把剜去膝蓋骨的酷刑改為戴鐵鐐,應砍去左腳的改為鞭笞五百,凡犯罪受罰後又犯罪的,公開斬首。”文帝批准了奏請,淳于意因此也就免去了肉刑之苦。

後來淳于意重操醫業,潛心研究醫學,終成一代名醫。

選自《列女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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