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廣東省東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濱海灣新區(東莞港)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黃少峰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東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濱海灣新區(東莞港)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黃少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黃少峰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違規配備使用公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鉅額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黃少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少峰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黃少峰簡歷

黃少峰,男,漢族,1973年3月出生,廣東東莞人,大學學歷,1993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3年7月任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檢察院書記員、助理檢察員

1997年12月起歷任廣東省東莞市委政策研究室科員、副科長

2001年2月任廣東省東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助理調研員

2005年6月任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副區長

2005年12月任廣東省梅州興寧市副市長

2006年12月任廣東省梅州興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8年7月任廣東省梅州市政府副秘書長(正處級)

2008年8月任廣東省東莞市茶山鎮委副書記、鎮長

2013年9月任廣東省東莞市政府黨組成員,廣東省對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揮部副總指揮,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三師圖木舒克市黨委常委、第三師副師長、東莞市援疆工作隊隊長(副廳級)

2017年7月任廣東省東莞市政府黨組成員,東莞濱海灣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東莞港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廣東省紀委監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