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羅源縣檢察院發揮職能巧解政商7年困局

與羅源縣城關鳳山鎮僅一橋之隔的松山鎮渡頭村因地理優勢,從多年前開始變成為房地產開發的熱門所選。從羅源縣檢察院出發,驅車不過三五分鐘,便會到達一處熱火朝天的工地,塔吊林立,高樓正在拔地而起。

7年前,浙江中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茂公司)競得此黃金地段進行開發。然而,僅僅在一年多前,這裡卻還是一片閒置荒地,中茂公司與當地政府部門的拉鋸戰曠日持久,開發遙遙無期。

解開死結的,是羅源縣檢察院提起的一起行政公益訴訟。

2010年5月13日,中茂公司競得渡頭村兩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並與羅源縣國土資源局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其中B-02地塊成交價為人民幣2.012億元。

合同簽訂後,由於土地遲遲未交付,中茂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如期繳付B-02地塊土地出讓金。雙方長達7年的拉鋸由此展開,其間,羅源縣國土局換了多任局長,此事卻仍懸而難決。

事情的轉機來自於羅源縣檢察院檢察長陳的一次敏感留心。2016年9月,陳在縣裡召開的一次會議上審計局提供的報告中發現了中茂公司高達1.6多億的土地出讓金滯納問題。

回到院裡後,陳立即部署開展調查工作,到國土局走訪並調取相關材料檔案。一個月後的2016年10月21日,根據調查結果,羅源縣檢察院向縣國土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依法履職,以避免國有資產遭受損失。

同年11月15日,國土資源局回覆稱擬聘請律師對中茂公司提起訴訟,但由於訴訟費用較大,待縣政府下撥訴訟費用後對中茂公司提起訴訟。因此,該局仍未採取有效措施履行對B-02地塊的監督管理職責。

眼見時間即將進入第7年,長期未繳納出讓金而產生的鉅額違約金讓中茂集團不堪重負,閒置的土地猶如一塊巨大的瘡疤成了中茂公司、羅源縣國土資源局以及當地政府心裡的痛。

困局何解?彼時,作為福州市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改革試點的基層院,羅源縣檢察院正在積極推動該項工作。於是,羅源縣檢察院決定以羅源縣國土資源局不履行土地行政管理法定職責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當時這項工作還在試點中,大家都在摸石頭過河,公益訴訟對於我們檢察機關來說也是個新鮮事物。”羅源縣檢察院副檢察長鄧招鴻回憶起當時的艱辛,“一方面是大家的不理解,一方面是我們沒有可學習借鑑的經驗,怎麼確定訴請,適用哪些法律條款,連起訴書我們幾乎都是一個字一個字地進行討論。”

所幸,得益於有效的溝通和及時的彙報,案件得到縣委縣政府領導的大力支持,並多次召開常務會議協調溝通解決意見,協調推進案件辦理。作為被告方的羅源縣國土資源局也從一開始的不理解轉為積極配合。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認定羅源縣國土資源局拖延履行對B-02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監督管理的行政行為違法。

判決生效後,事情還待了結。羅源縣檢察院隨即組織法院、中茂公司及羅源縣國土資源局進行多方協商,支持羅源縣國土資源局對開發商提起民事訴訟,並通過訴訟,審判機關依法調整了拖欠期間的鉅額違約金,使得中茂公司不再揹負沉重的包袱,能夠將拖欠的國有土地出讓金全部繳納到位,並啟動了該地塊的開發建設。

從一開始的“都很牴觸”,到之後的“都很開心”,檢察機關的介入,猶如注入了一劑活水,解開了多年的死結,也盤活了黃金地段閒置7年的土地資源;既維護了國家利益不受損失,也依法保障了企業的正常生產。同時,該案也是當時全國案值最大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本報記者 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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