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我眼中的袁世凱之三——根本沒有什麼二十一條

今天我們來聊聊陳伯達指控袁世凱的另一條罪狀:

賣國求榮,簽訂二十一條。

實事求是地說,袁世凱(以及後來的蔣中正)和日本人鬥爭了一輩子,卻被人說是親日派,投降派。這簡直是天大的冤案。

我多次說過,袁世凱根本沒有簽訂過什麼二十一條。日本確實提出過對中國主權傷害很大的中日民約五條,包含二十一項,也就是後世稱之為所謂的“賣國二十一條”。但是壞蛋日本提出來並不代表是袁世凱的錯啊,這筆帳怎麼能算到袁世凱頭上?

我眼中的袁世凱之三——根本沒有什麼二十一條

《中日民約》袁世凱的批准文本

大家不知道有沒有注意到:所有教科書和電影電視紀錄片裡面,最多隻出現了袁世凱批准《中日民約》的簽字蓋章頁,卻從來不敢呈現內容頁。因為一出現內容頁,人們就知道了真是的所謂“二十一條”到底是什麼東西了。那樣的話袁世凱就當不成“賣國賊”了。

說到這裡我必須也為另一個人喊冤:李鴻章。正史都說李鴻章和袁世凱是兩個賣國政府的典型代表。可實際上日本人最恨的人就是李鴻章和袁世凱。

我眼中的袁世凱之三——根本沒有什麼二十一條

李鴻章在下關(馬關)談判

實際上袁世凱只是迫於壓力口頭答應了二十一條中十二條,最後簽訂的版本也改成了“中日民約四條共十二項”,而且後來一條也沒有執行。大家去看看袁的批註,最終簽訂的版本里面,大量存在著“若”,“可”,“優先”,“商議”等等不確定的狀語,以至於最後變成一紙空文。什麼叫智慧,什麼叫策略,我看先帝也不過如此!

我眼中的袁世凱之三——根本沒有什麼二十一條

袁世凱手批的中日民約

說句公道話,當時北洋政府要錢沒錢,窮得揭不開鍋,稅也收不上來,不得不找各國銀行借錢才讓政府開張;要槍沒槍,北洋軍的裝備比日軍差了二十年,連像樣的大炮炮管都造不出來。不接受就要打仗,打仗可是真刀真槍乾的,不是光靠孫文那個什麼革命精神就能打勝的。但袁世凱想了一招:日本人來欺負我們,我們就找美國和俄國。弱國外交就只能這樣,間於齊楚。即使這十二條的條文今天看來是很恥辱的,但當時沒辦法,也只能忍了。

而且袁在內閣會議明確表示:“購買租地,我叫他一寸土地也買不走;雜居,我叫他一走出附屬地,就會有生命危險;日本顧問,一個月給他兩個錢,至於顧不顧,問不問,權力在我手。”

在被迫簽訂十二條的內閣總結會上,袁要所有人將此當作奇恥大辱,並且要臥薪嚐膽,揚言“十年之後,與日本抬頭相見”。什麼是雄才大略,這就叫做雄才大略!就連和他對著幹的人都不得不佩服,當時留學美國的胡適說:“吾國此次對日交涉。可謂知己知彼,既知持重,又能有所不撓,能柔也能剛,此乃歷來外交史所未見。”

我眼中的袁世凱之三——根本沒有什麼二十一條

“二十一條”前後比較

有很多人說孫文為了得到日本的支持,主動找日本人,說袁世凱不賣國,只要你支持我,我賣!搞了個“中日盟約”,條款比21條還要狠,直接割讓滿洲給日本,換取軍事財政支持國民黨奪權。有人說是造謠,但我傾向於是真的,因為孫文幹這事不是一回兩回了,一共幹了三回,關於孫文賣國的事以後我再詳細講。

我眼中的袁世凱之三——根本沒有什麼二十一條

孫文版的中日密約

這讓我想起了個人:列寧!為了換取德國皇帝的支持,讓前線幾百萬士兵回來幫布爾什維克打內戰,列寧簽訂了我看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喪權辱國的條約:佈列斯特條約。

我眼中的袁世凱之三——根本沒有什麼二十一條

列寧與德皇威廉二世

俄羅斯因此喪失了126萬平方英里合330萬平方公里土地,330萬平方公里啊啊!!!還有俄國44%的人口和70%的工業。這些鬧革命的人首先必是指責政府賣國求榮,實際上“沙俄反動政府”一直是不停向外擴張領土的,從來都沒有割讓過一寸土地。可布爾什維克自己賣起國來可一點都不含糊,比誰都狠。當然我也不相信列寧是存心賣國,那不也是一切都為了奪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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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線地區為佈列斯特條約割讓的俄國領土

在這點上我覺得我們的教科書對袁世凱很不公道:為什麼列寧簽訂了這麼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割地賠款喪權辱國的條約就是以退為進的英明偉大的決定,而袁世凱就只是簽了個“沒面子”的十二條就被狠狠批判了一百年?

不過革命嘛,又不是請客吃飯,成功了再慢慢想辦法弄回來就行了。這裡我也要為孫先生說句公道話,我內心也不相信孫先生一心想賣國,和列寧一樣,那都是革命的策略。只不過這孫先生的策略也太奇葩了一點,改天我好好研究一下再聊。

扯遠了,說回來二十一條。與日本交涉的人員包括陸徵祥,曹汝霖這些人簡直就是民族英雄,和日本人據理力爭,一個字一個字地摳,不停喝茶一個小時一個小時地拖(真的是喝茶喔!)。一直拖到國際形勢發生變化,拖到日本國內主張對華緩和的元老派掌權,最終達成了看起來有辱國格但實際損害不大的十二條。

我眼中的袁世凱之三——根本沒有什麼二十一條

中日談判

到了“五四”的時候,這批為了國家利益盡心竭力的人居然成了大漢奸,賣國賊!還被打,被抄家,住宅都被燒了,真是冤啊!我覺得這才叫做“一小撮別有用心的人煽動不明真相的學生上街鬧事”。

由此看來,陳伯達對袁世凱的這條指控簡直就是子虛烏有道聽途說,相反,我認為這個事情上應該給袁世凱為首的北洋政府記一大功:在不利的情況下,以最小的代價,最大限度保全了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請問這不是功勞是什麼?怎麼能是非顛倒說成是千古罪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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