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網評|開創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新局面

俞正聲主席在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的工作報告,專題論述了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表明政治原則、闡明性質定位、指明監督重點、論述方式方法,體現了高度的政治性、深厚的學理性、嚴整的科學性與有效的實操性,為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確立新思路、開創新局面。

一、堅持黨的領導,政治正確

報告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也是人民政協事業發展的根本保證。”黨的領導,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選擇,也是政協民主監督的政治基礎。人民政協民主監督,關鍵是堅持黨的領導,這是政治原則;必須要維護黨的領導,這是政治規矩。

只有堅持黨的領導的政治原則,才能政治正確。政協黨組負有主體責任,明方向、統大局、保落實,確立民主監督的方向和原則、把握民主監督的節奏和力度,確保黨的領導落實到監督全過程、各方面,遵循憲法法律、依據政協章程,使民主監督有制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只有遵守黨的領導的政治規矩,才能政治正確。黨組班子具有核心意識,真監督、依章法、敢擔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黨的旗幟為旗幟、黨的方向為方向、黨的意志為意志,捍衛中央的重大決策落地生根、推動中央的重點部署開花結果。

二、把握性質定位,學理深厚

報告明確:“政協民主監督,是我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社會主義性質,是人民政協的根本;協商民主定位,是民主監督的基石。人民政協,具有統戰組織與協商機構的雙重屬性,對應團結與民主的雙重主題。

人民政協的三項職能不是平行關係,存在層次結構。政治協商是基本職能、上位職能,統領、引導、融合監督議政職能;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是具體職能、下位職能,拓展、深化、豐富政治協商職能。基於政治協商,運用憲法賦予的話語權利,實現對國家權力的民主監督,具有政治制度層面上的嚴肅性、權威性。

報告提出,政協民主監督是協商式監督;協商是方式和原則,監督是手段和途徑。可以說,協商掌控監督的方向,監督落實協商的成果。協商式監督,不靠強制約束力,不能強硬通過、強制執行、強力推進;而靠政治影響力,提出意見、批評、建議,協助黨和政府解決問題、改進工作、增進團結、凝心聚力。

三、突出監督重點,科學嚴整

報告強調,抓住主要矛盾、加強重點監督,充分體現了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內容豐富、領域廣泛,必突出重點、須有的放矢。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的貫徹、重大改革舉措的執行、重要決策部署的落實,是大事,要監督。

想大事,知大局。大局就是“五位一體”的總體佈局,就是“兩個百年”奮鬥目標,就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這就要求,政協民主監督要聚焦到推進總體佈局、實現奮鬥目標、達成復興夢想上。

謀大事,顧大局。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縱深推進,對政協民主監督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新的任務。政協要發揮民主監督獨特優勢,推動黨和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抓大事,成大局。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找準存在的困難、短板和薄弱環節,緊扣關鍵內容,精準聚力發力,努力從大局上、根本上、長遠上提出務實建議。

四、集成方式方法,實踐有效

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是一個形式多樣、方法多元、目標多重的複雜系統,政協民主監督工作是一項層次分明、邏輯嚴謹、有機統一的系統工程。報告提出,需要集成方式方法,才能提高監督實效。這就需政協委員會選題、能調研、懂議政、善協商,逐層遞進,不斷落實。

會選題,是民主監督的前提。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從黨政所思、群眾所盼、政協所能出發,選好議題進行民主監督,為分類分項解決相關問題提供參考。

能調研,是民主監督的基礎。切實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善於調研監督,避免籠統之意見,努力做到發言說到點子上、批評點到關鍵處。

懂議政,是民主監督的要求。融協商、監督、參與、合作於一體,寓監督於協商會議、定點視察、政協提案、專題調研、大會發言、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動之中。

善協商,是民主監督的需要,就是要堅持平等協商,坦誠相見,暢所欲言,尊重不同意見表達,把協商民主貫穿於監督全過程;在協商中形成合力,凝聚共識、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要求政協組織,堅持履職為民、維護黨的領導,發揮大團結、大聯合的政治優勢,成為中國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推動力;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要求政協委員,強化“四個意識”,把民主監督這一履職短板變成自身特色優勢,敢監督、守真理,能監督、守正道,善監督、守原則,真監督,守規矩。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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