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网评|开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俞正声主席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专题论述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表明政治原则、阐明性质定位、指明监督重点、论述方式方法,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性、深厚的学理性、严整的科学性与有效的实操性,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确立新思路、开创新局面。

一、坚持党的领导,政治正确

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也是政协民主监督的政治基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政治原则;必须要维护党的领导,这是政治规矩。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才能政治正确。政协党组负有主体责任,明方向、统大局、保落实,确立民主监督的方向和原则、把握民主监督的节奏和力度,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监督全过程、各方面,遵循宪法法律、依据政协章程,使民主监督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只有遵守党的领导的政治规矩,才能政治正确。党组班子具有核心意识,真监督、依章法、敢担当,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党的旗帜为旗帜、党的方向为方向、党的意志为意志,捍卫中央的重大决策落地生根、推动中央的重点部署开花结果。

二、把握性质定位,学理深厚

报告明确:“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社会主义性质,是人民政协的根本;协商民主定位,是民主监督的基石。人民政协,具有统战组织与协商机构的双重属性,对应团结与民主的双重主题。

人民政协的三项职能不是平行关系,存在层次结构。政治协商是基本职能、上位职能,统领、引导、融合监督议政职能;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具体职能、下位职能,拓展、深化、丰富政治协商职能。基于政治协商,运用宪法赋予的话语权利,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民主监督,具有政治制度层面上的严肃性、权威性。

报告提出,政协民主监督是协商式监督;协商是方式和原则,监督是手段和途径。可以说,协商掌控监督的方向,监督落实协商的成果。协商式监督,不靠强制约束力,不能强硬通过、强制执行、强力推进;而靠政治影响力,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

三、突出监督重点,科学严整

报告强调,抓住主要矛盾、加强重点监督,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内容丰富、领域广泛,必突出重点、须有的放矢。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重大改革举措的执行、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是大事,要监督。

想大事,知大局。大局就是“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就是“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就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就要求,政协民主监督要聚焦到推进总体布局、实现奋斗目标、达成复兴梦想上。

谋大事,顾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纵深推进,对政协民主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新的任务。政协要发挥民主监督独特优势,推动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抓大事,成大局。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找准存在的困难、短板和薄弱环节,紧扣关键内容,精准聚力发力,努力从大局上、根本上、长远上提出务实建议。

四、集成方式方法,实践有效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一个形式多样、方法多元、目标多重的复杂系统,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是一项层次分明、逻辑严谨、有机统一的系统工程。报告提出,需要集成方式方法,才能提高监督实效。这就需政协委员会选题、能调研、懂议政、善协商,逐层递进,不断落实。

会选题,是民主监督的前提。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党政所思、群众所盼、政协所能出发,选好议题进行民主监督,为分类分项解决相关问题提供参考。

能调研,是民主监督的基础。切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善于调研监督,避免笼统之意见,努力做到发言说到点子上、批评点到关键处。

懂议政,是民主监督的要求。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寓监督于协商会议、定点视察、政协提案、专题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动之中。

善协商,是民主监督的需要,就是要坚持平等协商,坦诚相见,畅所欲言,尊重不同意见表达,把协商民主贯穿于监督全过程;在协商中形成合力,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要求政协组织,坚持履职为民、维护党的领导,发挥大团结、大联合的政治优势,成为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要求政协委员,强化“四个意识”,把民主监督这一履职短板变成自身特色优势,敢监督、守真理,能监督、守正道,善监督、守原则,真监督,守规矩。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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