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內江法院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

遵照最高法院執行死刑命令,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6月20日以注射方式對罪犯陳桃明執行死刑。

陳桃明夥同他人先後在內江市東興區、市中區農村尋找地點製毒,所製造、販賣的毒品數量巨大,社會危害大,且陳桃明曾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重刑,刑滿釋放後短時間內開始制販毒,且攜帶槍支,屬累犯,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人民法院根據陳桃明犯罪的事實、性質和具體情節,依法對其判處死刑,體現了對此類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犯罪的嚴懲。

在“6.26”國際禁毒日之際,內江市舉行新聞發佈會,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2016年以來全市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情況。

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顏華介紹,2016年以來,全市法院一審審理毒品犯罪案件452件,依法打擊犯罪分子536人,其中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含死刑、死緩)11人,7年以上有期徒刑115人,重刑率為27.9%;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54人,佔罪犯總量的66.04%。

顏華說,內江市法院依法嚴懲製造毒品罪和大宗販賣毒品等源頭性犯罪,嚴厲打擊職業毒販、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觀惡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該判處重刑及死刑的堅決判處。

此外,內江市法院注重從經濟上制裁毒品犯罪,嚴厲打擊因吸毒誘發的殺人、傷害、搶劫等次生犯罪。全市法院還充分利用審判資源優勢,通過庭審直播、公開宣判、舉辦禁毒法制講座、建立禁毒對象幫教制度,與社區、學校、社會團體建立禁毒協作機制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

四川經濟日報 記者 毛春燕 李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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