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内江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遵照最高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0日以注射方式对罪犯陈桃明执行死刑。

陈桃明伙同他人先后在内江市东兴区、市中区农村寻找地点制毒,所制造、贩卖的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大,且陈桃明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重刑,刑满释放后短时间内开始制贩毒,且携带枪支,属累犯,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人民法院根据陈桃明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此类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严惩。

在“6.26”国际禁毒日之际,内江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情况。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颜华介绍,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一审审理毒品犯罪案件452件,依法打击犯罪分子536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含死刑、死缓)11人,7年以上有期徒刑115人,重刑率为27.9%;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54人,占罪犯总量的66.04%。

颜华说,内江市法院依法严惩制造毒品罪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严厉打击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及死刑的坚决判处。

此外,内江市法院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严厉打击因吸毒诱发的杀人、伤害、抢劫等次生犯罪。全市法院还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举办禁毒法制讲座、建立禁毒对象帮教制度,与社区、学校、社会团体建立禁毒协作机制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四川经济日报 记者 毛春燕 李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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