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以下简称“河南煤业”)的全资子公司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兴煤业”)所属安兴煤矿和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煤业”)所属兴华煤矿被国务院国资委纳入2018年关闭退出矿井。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上述兴华、安兴两矿实施关闭退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6月20日和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044、049)。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安兴煤业、兴华煤业将其分别所属的安兴煤矿和兴华煤矿各自30万吨/年,合计60万吨/年的关闭退出产能指标转让给关联方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煤矿(以下简称“锡林煤矿”),关联交易单价为115元/吨,总金额为6,9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和9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关闭退出产能指标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064)。

二、进展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总体工作部署,安兴煤业和兴华煤业制定了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推进有关工作进程。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安兴煤业所属安兴煤矿和兴华煤业所属兴华煤矿已完成井下设备回撤和井口永久封闭。下一步,安兴煤业和兴华煤业将继续做好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国务院国资委的检查验收。

三、其他

公司将依法合规地做好关闭退出相关工作,并根据关闭退出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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