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建行前員工 被判13年

南方日報訊 (記者/祁雷)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資金584萬元放高利貸,潛逃20年後於去年落網的中國建設銀行中山市分行板芙辦事處原副主任何敏堅挪用公款、貪汙案有了新進展。一審法院判決對被告人何敏堅以挪用公款罪、貪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宣判後,被告人何敏堅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近期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996年下半年至1997年4月,何敏堅在擔任中國建設銀行中山市分行板芙辦事處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許諾高息,吸收儲戶在中國建設銀行中山市分行板芙辦事處存款後,要求保管儲戶的存摺或私下將儲戶資金轉入其控制的賬戶後陸續轉賬或取出,用於其個人經營的典押行的高息抵押放貸等業務。

一審法院查明,何敏堅先後挪用了板芙鎮勞動管理所人民幣28萬元、板芙鎮兩名居民人民幣計56萬元、蘭州儲戶房某和姬某人民幣500萬元,用於個人經營活動。1997年4月10日,何敏堅得知其挪用公款的行為敗露後,攜帶其中的人民幣60萬元潛逃。後中國建設銀行中山市分行將款項退賠給上述儲戶。

2017年5月25日,何敏堅在廣州市白雲區被抓獲。破案後,贓款未能繳回。一審法院判決對被告人何敏堅以挪用公款罪、貪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責令被告人何敏堅向中國建設銀行中山市分行退賠贓款人民幣5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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