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建行前员工 被判13年

南方日报讯 (记者/祁雷)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584万元放高利贷,潜逃20年后于去年落网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板芙办事处原副主任何敏坚挪用公款、贪污案有了新进展。一审法院判决对被告人何敏坚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宣判后,被告人何敏坚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近期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6年下半年至1997年4月,何敏坚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板芙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许诺高息,吸收储户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板芙办事处存款后,要求保管储户的存折或私下将储户资金转入其控制的账户后陆续转账或取出,用于其个人经营的典押行的高息抵押放贷等业务。

一审法院查明,何敏坚先后挪用了板芙镇劳动管理所人民币28万元、板芙镇两名居民人民币计56万元、兰州储户房某和姬某人民币50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1997年4月10日,何敏坚得知其挪用公款的行为败露后,携带其中的人民币60万元潜逃。后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将款项退赔给上述储户。

2017年5月25日,何敏坚在广州市白云区被抓获。破案后,赃款未能缴回。一审法院判决对被告人何敏坚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责令被告人何敏坚向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退赔赃款人民币5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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