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拾物送還索要報酬起糾紛,法官耐心調解案件終化解

拾物送還索要報酬起糾紛,法官耐心調解案件終化解

拾到他人財物送還本是好事,卻不料為此捱了一頓打。近一段時間以來,劉某一想起自己的遭遇,就很鬱悶。

事情的起因是,劉某在香河某傢俱城外拾得蘋果手機一部,隨後立即聯繫失主黃某準備送還。雙方見面後,劉某向黃某索要幾百元的報酬未果。後黃某的丈夫孔某趕到現場,與劉某發生口角,並將劉某打傷。劉某遂起訴至香河縣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孔某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2000元。

主辦法官瞭解事情的原委後,分別對原告劉某與被告孔某進行了批評教育,指出劉某拾物送還的行為可贊,可以要求適當的報酬,但因索要錢財超出必要限度,且引發糾紛就不應該了。對於孔某,其不僅不好言相勸化解糾紛,反而拳腳相向激化矛盾,更是錯誤。經主辦法官耐心調解,被告孔某向原告劉某道歉,並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5600元。

說 法

拾撿他人貴重物品應當返還,拒不返還的屬於不當得利。對此,《物權法》第10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也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若撿拾物數額較大,經催要拒不返還的,涉嫌構成侵佔罪,物品所有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追回,或提起刑事自訴,追究侵佔者的刑事責任。當然,《物權法》第112條也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本案中,劉某拾撿手機送還失主,精神可嘉,應受鼓勵,但以此索要幾百元的報酬,超出了法律、道德的底線,實屬不該,因此而產生糾紛是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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