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疫情防控期這些人公積金貸款逾期可不上徵信!但別想“搭便車”

近期,對於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個人,北上廣深等各地紛紛出臺公積金相關政策紓解現金壓力,包括出臺企業、個體工商戶公積金緩繳、職工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的方案等。

3月3日,“上海公積金”公眾號發佈了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有關事項通知,規定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後,可以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緩繳,緩繳期限為2020年2月至6月。2020年6月30日前,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員、靈活就業人員等,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停繳手續。

緩繳納過程中是否產生徵信問題,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可以放心,因為按照通知安排。緩繳期間,不對企業作欠繳處理,不影響企業徵信。另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個體工商戶等自願繳存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其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疫情期間也有員工不能正常還公積金貸款,因此通知顯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不能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經認定後,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2020年7月起,借款人應當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遲不得晚於2020年9月底;還款確有困難的,可同時申請延長住房公積金還款期限,延長後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不過如果有未受疫情影響卻想“搭便車”蹭政策福利的想法,還是早早放棄為好。因為上述逾期不上徵信的申請範圍有嚴格規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且2020年1月(含)前住房公積金貸款處於正常還款狀態。

在辦理要件中,既需要身份證,也需要受疫情影響證明,包括:對於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者隔離(指醫學隔離)人員,需提供本人的醫院證明;對於因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需提供所在地居委會或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工作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對於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需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證明;對於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人群,需提供銀行收入流水證明或者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證明(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封存戶的,不需要提供相關證明)。

之前就有專家指出,可取消企業繳存公積金制度來減少疫情之後企業負擔,由銀行商業貸款填補這部分空缺。目前並沒有國內省市實施落地這一規定,不過上海規定,2020年6月30日前,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根據《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7號)等相關規定,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以下。

上海之外,北京、廣州、深圳等地也出臺了類似政策。

此前2月27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不做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2月20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相關行業的企業,可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存;受疫情影響的特定人群未能及時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經認定後,不作為徵信逾期記錄上傳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2月12日,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強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的通知》,《通知》顯示,對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下統稱職工),受到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辦理延長公積金貸款期限,延長後的期限不得超過公積金貸款規定最長貸款期限。上述職工因單位未能在疫情防控期間連續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而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6個月內發生補繳情形的,視同正常繳存,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在疫情防控期間未能正常歸還公積金貸款的,逾期記錄不納入個人信用徵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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