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因疫情,用今、明兩年的年假抵扣合理、合法嗎?

華飆車


樓主說,用未來的年假抵扣,這個很明顯不合理,誰知道員工明天還在不在?

要知道企業不是慈善家,是逐利者,對於企業來說影響已經產生了,當下應該是怎麼把損失變小!變相裁員,縮減工資,應是當下常態!

疫情後,我們應該讓自己變得更有價值!

加油吧,騷年!


至尊堡


用年假抵我認為是不合理的。

在現在疫情情況下,按照正常休假的形式更加合理,因為大部分人還都處於隔離的狀態,所以按照規定來說企業不開工,企業會根據自身的情況來制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事宜

正常情況下初七會上班,但是第二輪防疫還會繼續,所以還會有一週到10天左右的隔離期。這一段時間,有些公司是用後期週六日的假期來填補上的,有些大公司可能有基本工資,但是一些私企或者小公司是沒有補助的。就是沒有薪資的,當然大部分也不會涉及到週六日上班來填補這一段時間。

在此疫情下,也希望大家做好隔離保護,減少出門,勤洗手,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

最後我想說:加油武漢,加油中國!


白宇宇宇


理性的看待這個問題,於員工而言假期代表自己另一半的生活,因為每個員工身後都有一個家庭。於公司而言,產生價值的時間是公司的生命週期。

但,沒有員工的生產價值,公司就生存不了。企業就像父母,父母總不能因為小孩剛出生離不開照顧、耽誤了掙錢的時間,就把這段時間的損失算在孩子的頭上吧?還不是得咬咬牙過了這個時間再拼命去掙。因為,我總得是有點積蓄才會要孩子啊。能get到嗎?


香噴噴的胖子


談不上合理不合理,只能說是一個比較折中的方法。

而且在國務院辦公廳在1月24日發佈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中,也已經明確指出: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第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提供勞動,企業支付不得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所以說因疫情原因,導致延遲復工在此期間用年假抵扣是合法的。

但是前提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才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

另外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中也可以找到,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生產、工作安排統籌安排員工休年休假,“考慮職工本人意願”並不代表需取得員工同意。遲延復工期間用人單位無生產任務或工作安排,用人單位有權自主行使統籌安排權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且具有正當理由,員工應當服從用人單位的合理安排,用人單位也將保證員工應有的年休假待遇,員工的合法權益並不會受到影響,故遲延復工期間用人單位將年休假安排告知員工後,可直接以年休假進行衝抵,這並不違背現有規定。

在延遲復工期間以年休假進行衝抵,對於用人單位來說,仍需向員工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而且對於用明年的年假抵扣,對於企業來說,或許還帶有一絲風險,為什麼這麼會呢?

因為這個假期主要是針對在職員工來說,要是員工當年離職,而明年的假期已經休了,在離職的時候還要將其假期抵扣回來。

同時,疫情防控是用人單位與員工共同的社會責任,需要共同承擔。


職場新人秀


因疫情,不上班企業照常給你發工資,你覺得合理、合法嗎?如果你覺得合理合法,那開工以後用你的年假抵扣,我覺得就是合理合法的。

不上班照常發工資,我覺得不合理,但合法

企業和員工只是僱傭關係,員工幫企業做事,企業付給員工工資,這是全世界通用的法則。

由於疫情國家要求企業強制停工,員工沒有幫企業做過任何事情,企業還付給員工工資,我覺得這就是不合理的,因為沒有人會平白無故的給另一個人錢。

但國家出臺了文件,企業在疫情期間停工,必須要給員工工資,那麼這件事雖然不合理,但卻是合法的,企業作為一個個體,就應該無條件的支持國家的決定。

用今明兩年年假抵扣,我覺得很合理,但不合法

按國家要求,2月份大部分企業都是不能開工的,那麼2月份就相當於你一天沒上班,卻拿著整月的工資。

工資也叫勞動所得,即你參加了勞動,獲得的酬勞,按照一個月20天上班時間算,年假10年以上工齡每年才有10天年假。那麼以今明兩年的年假來抵扣這20天的工資,我覺得非常合理。何況你在企業有10年以上工齡嗎?我覺得大多數人在企業都達不到十年,那麼你的年假應該是5天,兩年年假抵扣完,你還賺了10天。

但國家並沒有出臺任何支持以年假抵扣這個月工資的政策,因此企業這樣做並不合法。

白白拿工資的時候你覺得合情合理,反而讓你用年假抵扣的時候你卻覺得不合情理,這樣的雙重標準實在是讓人汗顏。

如果企業在疫情期間沒讓你參加工作還照常發工資,那麼我覺得這樣的企業是有責任感的企業,值得為他點贊。那麼當企業需要你的時候,你又在幹嘛呢?和企業算賬嗎?這樣的員工職業道德實在是不敢恭維。

當然,如果停工之後沒有工資,這種情況又另說!

國家提出的口號是:共度難關。當企業停業,照常給你發工資讓你度過難關,當恢復正常開工之後,你又是如何陪企業度過的呢?歡迎大家的留言!


職場新人王小明


如果年假內不包括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就合法,否則就違法。理由和依據是:不論採用什麼工作制,都不影響國家法律法規的實行。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企業自行延長的復工時間在理論上屬於停工期間,故不適宜先採用調休後再安排工作的做法進行操作。



粉刷烏鴉


一、公職人員

1、因為疫情的關係,有些單位始終在執勤保障,一直沒有得到休息,這種單位抵扣假期明顯不合理,也不合法。

2、沒有執勤任務的單位,也沒有維護社會正常運轉的迫切需要,也不應該抵扣假期。

3、如果單位特殊,肩負著維護社會正常運轉的職能;處理疫情期間積壓的種種問題,那麼必須服從安排,畢竟特殊時期應該都有奉獻精神。

二、非公職人員

1、單位運行良好,沒有加班生產的需要,不能用抵扣假期、講奉獻精神進行道德壓制等手段搞變相盤剝。

2、因疫情影響較大,需要加班挽回損失,從情感方面考慮,應該不拒絕加班。


瑞德1978


不妥,疫情既是天災亦是人禍,現在隔離期間的延長休假實屬無奈,這種休假是對人心靈精神和肉體多重摺磨,待疫情結束後,復工單位必定會為恢復元氣而加班生產,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也會緊繃工作之弦,把耽誤的工作做完,但是對於疫情過後的人們更多的是如何彌補心靈的創傷,不但不能抵扣,而且還提供更多的休閒時光,放鬆緊繃的精神,能在安全的環境中享受國家給人民帶來的幸福生活,這也是積蓄力量更好地工作,反之,在這種強壓力下開工後,新冠雖然躲過去,但給人們精神上的創傷長時間都難以消除


誰當年不是小鮮肉啊


你好,很高興能回答你這個問題。關於這個問題咱們來說一下他是否合理。處的立場不同,看待問題的方式也不同。作為員工我們肯定覺得不合理,畢竟年假是大家回家團圓的日子。 有的人一年,兩年,三年才回一次家,實屬不易。站在老闆的立場考慮肯定是合情合理的,畢竟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短。誰也不會拿錢來養閒人的對吧?合不合法?這不是咱們說了算的。專業的問題肯定是專業的人士根據相關的法律條文規定來決定。咱們就不多說什麼了。我的回答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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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都人的點點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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