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他是南開電機系學子、國民黨軍官,最終卻成了最知名的歷史學家

黃仁宇的一生是一個傳奇,他的父親黃震白是“同盟會”早期會員,後來又曾任黃埔軍校創始人、粵軍總司令許崇智的參謀長。

後來的黃仁宇先是考入了當時國內首屈一指的南開大學電機工程系,後因抗日戰爭爆發,輟學參軍,任陸軍第十四師排長及代理連長、駐印遠征軍新一軍上尉參謀,因作戰英勇,獲陸海空軍一等獎章,抗戰勝利後,任第三方面及東北保安司令長官司令部少校參謀。

他是南開電機系學子、國民黨軍官,最終卻成了最知名的歷史學家

軍裝黃仁宇

最後,脫下戎裝,赴美國密歇根大學攻讀歷史學,以46歲高齡獲博士學位,一直到這裡,他的人生都是一帆風順的,在多種身份間縱橫捭闔又皆如魚得水。

他是南開電機系學子、國民黨軍官,最終卻成了最知名的歷史學家

黃仁宇自己最喜歡的一張照片

他人生最大的失敗來自於1980年,62歲的他被紐約州立大學紐普茲分校(一所名不見經傳的學校)解除了正教授職位,一般而言,美國的正教授時很少被解僱的,因此,這一次的解僱也成為了黃仁宇心目中一生永遠的痛,即使他功成名就之後,也無法須臾忘懷的痛,以至於他在回憶錄中痛苦的寫到:

我被解聘了。這是侮辱,也是羞恥。這個事實會永遠削弱我的尊嚴,有人主張我應該忘掉這整件事,全心投入創作。說這話的人不曾站在我的立場,我無法忘記這件事,因為別人也不可能忘記。無論我到哪裡,似乎都貼著不名譽的標籤,我被迫採取守勢,但又沒有反駁的機會。有能力的專業人士永遠不可能被解聘,這是大家的預期。失敗就是不名譽,沒有人會替你找藉口。在大眾面前,我沒有能力去保護內人和小孩

被解僱後的黃仁宇一度生活非常窘迫,但是很快否極泰來,他的《萬曆十五年》終於被耶魯出版社發行,並且得知名媒體人推薦,獲美國國家書卷獎兩次提名。1982年,中華書局翻譯出版黃仁宇的《萬曆十五年》,其特殊的寫作手法及獨特的人物經歷在中國史學界造成了極大震動,1997年,三聯出版社再版《萬曆十五年》,一下子點燃了公眾的熱情,此書在中國從此一版再版,連帶著黃仁宇的其他作品都屢登暢銷書榜首,從此,“黃仁宇熱”在中國如火如荼的展開了,甚至有人提議開展《黃學研究》雜誌。

2000年,黃仁宇逝世。

2017年,中國電視史上劃時代的鉅作《人民的名義》上映,高育良對於黃仁宇《萬曆十五年》的推崇,再次將“黃仁宇熱”推向了高峰,大有“開口不談黃仁宇,讀遍明史也枉然”之感。

但,殺君馬者道旁兒,黃仁宇本身是一個站在專業和業餘明史研究者之間的人,他的明史水平在很多稍微懂點行的人看來實在處處都是漏洞,以至於臺灣學者龔鵬程直接炮轟為:

黃先生的史學和史識是根本不能涉入任何關於哲學與文學領域中的。

而其恩師余英時先生的評價也耐人尋味:

黃仁宇的博士論文是在我的指導下寫成的,他比我年長,後來是朋友關係,我不便寫他。但是我要指出,他中年才讀大學,發憤治中國史,用功之勤極為少見;晚年寫了不少通論性的書,表現出他的史識,成一家之言。他可以說是史學界的一位“奇俠”式的學者

“不便寫”、“一家之言”、“奇俠式學者”,對其真實學術水平避而不談。

對於黃仁宇學術水平的判斷,應當迴歸其自己的文本,從黃仁宇的學術作品出發,去進行真實的評估。在閱讀被認為是黃仁宇最高學術水平體現的《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時,我逐漸總結出自己對於黃仁宇作品的看法:

涉及到明朝的慎重引用,涉及到其他朝代的儘量別用。

黃仁宇行文過於隨心所欲,而對其所引用的文獻又不仔細閱讀,並且對於很多基本概念缺乏瞭解,從而導致了相當多匪夷所思的錯誤。

下面我將從實證史學的角度,進行一一解讀。

一、涉及到其他朝代的儘量別用

為什麼“涉及到其他朝代的儘量別用”?

為了與明朝進行對比,黃仁宇在《十六世紀明代之財政與稅收》進行了大量對於宋朝財政的發揮,並且認為宋朝財政體系遠好於停滯的、僵硬的明朝財政體系。而由於黃仁宇的再次火熱,最近出版的有一些討論宋朝的書,居然出現了大規模引用黃仁宇闡述而較少引用宋朝財政史學業學者論述的方法,對宋朝財政體系進行無限拔高,讓人遺憾。例如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吳鉤作品《宋:現代的拂曉時辰》一書中,涉及到黃仁宇的地方近十處:

他是南開電機系學子、國民黨軍官,最終卻成了最知名的歷史學家

他是南開電機系學子、國民黨軍官,最終卻成了最知名的歷史學家

而對於真正出版過煌煌鉅著《宋代經濟史》的宋史大家漆俠,卻僅有一處引用:

他是南開電機系學子、國民黨軍官,最終卻成了最知名的歷史學家

實在是讓人感覺不可思議。那黃仁宇對於宋朝財政史的研究究竟如何呢?我們從十六世紀明代之財政與稅收》第二章“十六世紀的現實與主要的財政問題”第一節“國家的收入水平與變動因素”中一段關於宋朝財政提綱挈領的表述來分析:

在宋代,國家的收入和支出已經以銅錢緡(貫)作為標準的財政計量單位。在明代,每緡銅錢與1石糧食相抵。宋代的記載顯示,到11世紀中期每年國家的預算已經達到12600萬緡到15000萬緡之間(注:王志瑞《經濟史》頁135)。儘管這些數字要充分地考慮到通貨膨脹的影響,但可以認為,明代的財力要比4個世紀前的宋朝差了很多。10世紀50年代,宋王朝每年要生產3500噸(short tons,1短噸等於0.907公噸——譯者注)銅和5000噸的鐵。1159年,市舶司海關收入達到200萬緡銅錢。而16世紀的明朝根本無法與之相比。

坦白來說,很少有一段學術著作,能夠像這一段一樣,幾乎每一句都有硬傷,而且整體的換算,缺乏最基本的邏輯性。我們先抽三句話來分析:

1、在宋代,國家的收入和支出已經以銅錢緡(貫)作為標準的財政計量單位。

這個表述,可以說是相當的雷人和缺乏基本常識的說法了,但凡讀過《宋史·食貨志》或者任何一本關於宋朝財政的書的人,都不會說出這種話。

無論是北宋還是南宋,都從來沒有出現過所謂的“以銅錢緡(貫)作為標準的財政計量單位”。北宋時期銅錢是主要貨幣,但是由於北宋貨幣的割據性,成都府、梓州路、利州路,夔州路等四路是專用鐵錢的,而陝府西路和河東路銅鐵錢兼用;而到了南宋,由於銅礦枯竭、北方產銅區的丟失,南宋政府在1136年即使收斂了民間的銅器,也只鑄造了40萬緡,並且很多都是折十折五的大錢。南宋的經濟基本靠紙幣支撐,銅錢弱化到了邊緣。而紙幣和銅錢的計量單位雖然都是緡(貫),但是兩者越到後來相差越大,到了第十八界會子的時候,二百貫還不夠買一雙草鞋,而到第二十六界會子的時候,幣值已經貶值為百分之四至百分之六。此時如果硬要說宋代的財政計量單位為銅錢,實在讓人難以理喻。

2、宋代的記載顯示,到11世紀中期每年國家的預算已經達到12600萬緡到15000萬緡之間。

王家範先生曾經說過,歷史學家應該有最基本的常識。也就是有些數據或者說法,一看就不對,就要警惕。“12600萬緡到15000萬緡”的銅錢是什麼概念?也就是每年國家預算千億枚銅錢。只要有一點歷史常識的人,都會知道這是天方夜譚。黃仁宇為什麼這麼說,他標註出了自己的引文:王志瑞《經濟史》頁135。這是一個相當典型的引用錯誤案例。

首先,王志瑞的書不叫《經濟史》,而叫《宋元經濟史》:

他是南開電機系學子、國民黨軍官,最終卻成了最知名的歷史學家

其次,王志瑞從來沒說過“宋代的記載顯示,到11世紀中期每年國家的預算已經達到12600萬緡到15000萬緡之間”,他說的是“12600萬到15000萬之間”,並沒有緡這個單位,其實際單位應該是貫、匹、個等,是一個沒有計量單位的數字,只起簡單的統計作用,並沒有不是標準的財政計量單位。我們看王志瑞《宋元經濟史》135頁原文:

他是南開電機系學子、國民黨軍官,最終卻成了最知名的歷史學家

可以看到,在至道末年的統計數據為兩千多萬緡,此時的單位是緡。但是到了天禧末的統計數據則為一億五千多萬,沒有單位。還是王家範老師的那句話,歷史研究者應該有歷史常識。對於一個研究財政史的學者而言,看到997年至1021年,短短二十四年時間,以帶有一般等價物性質的銅錢為計量單位的國家財政翻了七倍,這種現場可不可能出現?

如果對於此還有疑惑,直接按照王志瑞所給的注七去找就行,注七為:

他是南開電機系學子、國民黨軍官,最終卻成了最知名的歷史學家

直接用《宋史·食貨志》去查閱:

至道末,天下總入緡錢二千二百二十四萬五千八百…………;
天禧末…………而天下總入一萬五千八十五萬一百…………;
皇佑元年,入一億二千六百二十五萬一千九百六十四;

天禧和皇佑年的數據,皆不帶單位。很明顯是混合計量單位,就是例如王安石所說的:

計一道半歲費錢銀千二百萬貫、匹、兩。

也有《宋史·食貨志下八·互市舶法》中所說的:

歲約獲五十餘萬斤、條、株、顆。

如果想要知道這個單位最豐富的內涵,應該看《宋史·食貨志下八·互市舶法》中的熙寧五年的數據:

他是南開電機系學子、國民黨軍官,最終卻成了最知名的歷史學家

而不是所謂的緡,更不是所謂的銅錢貫。這種混合計量單位一直到明朝尚在使用,只具有統計意義,並不能進行財政計量。因為裡面既有一“粒”藥,也有一“斤”銀,加在一起沒什麼意義。

實際上,按照《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一四《財賦》的記載,天禧末年貨幣收入為兩千六百五十多萬緡,嘉佑間為三千六百八十多萬緡,熙豐年間為六千多萬緡。多說一句,由兩千多萬變成六千多萬並不是說南宋的經濟越來約好了,而是它的會子發得越來越多,貨幣貶值,只是通貨膨脹的結果,切莫像吳鉤一樣,連宋朝貨幣的本質都沒搞清楚,就尬吹宋朝。

3、1159年,市舶司海關收入達到200萬緡銅錢。

這個也有注,同樣來自於王志瑞的《宋元經濟史》,我就不去翻王志瑞的原文了,因為一看到“市舶司海關收入達到200萬”,就很明顯來自於一段很有名、也是經常被引用來討論宋朝對外貿易的史料,《通考·市糴考一·互市舶法》:

抽解與和買歲計之約得二百萬緡。

將“抽解與和買歲計之約得二百萬緡”直接轉化為“市舶司海關收入達到200萬緡銅錢”,有兩個錯誤。

首先,是老錯誤了,就是黃仁宇一直認為宋朝的財政計量單位是銅錢,所以他以為二百萬緡是200萬緡銅錢。這個很明顯是不對的,就像前面所說,從南宋初年開始,宋朝就開始了銅鐵錢貨幣向紙幣的大轉型,因為南宋所掌握的地區並不足以支撐大範圍的銅鐵錢鑄造。渡江之後,南宋砸鍋賣鐵,一年鑄幣十萬貫,但是卻花費了二十萬貫的成本。1136年即使收斂了民間的銅器,也只鑄造了40萬緡。這個時候說1159年,海關收入達到了200萬緡銅錢,很明顯錯誤。一來,從北宋開始,宋朝銅錢都是亞洲地區的硬通貨,也是淨流出量相當大的商品,從而導致後面宋朝有禁止銅錢出境的禁令,而當時的日本更是以中國銅錢為本位幣。亞洲各個地區對於宋朝銅錢的需求量都是海量,就如宋人張方平所說:

錢本中國寶貨,今乃與四以共用。

所以不可能用銅錢來交關稅;二來,南宋時期,民眾交稅以紙幣為主,到後期,則基本是紙幣;

其次,和買並不是所謂的現代意義上的“海關收入”,而是一種對於外來商船的強制性掠奪,而和買所得,恰恰是“約得二百萬緡”的重要組成部分。漆俠《宋朝經濟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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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強制性用不到市價的一半來獲取的收入,也算作海關的貿易收入,從而證明宋朝海外貿易發達,欠妥當。隱含稅越高,並不代表海外貿易越發達。

4、而16世紀的明朝根本無法與之相比。

宋明的經濟究竟誰強誰弱,這個話題太大,我無法討論。此處只想討論黃仁宇推導出“而16世紀的明朝根本無法與之相比”這個結論的邏輯,究竟是多麼混亂。

首先,黃仁宇說“在明代,每緡銅錢與1石糧食相抵”,也就是說他比較的統一計量單位是“緡銅錢”,明朝糧食收入,即使按孝宗時期這一高峰時期也只有2700萬石左右,也就是換算為2700萬緡。

然後,黃仁宇說“到11世紀中期每年國家的預算已經達到12600萬緡到15000萬緡之間”,也就是他認為宋朝財政預算達到了明朝收入的六到七倍,所以他認為“儘管這些數字要充分地考慮到通貨膨脹的影響,但可以認為,明代的財力要比4個世紀前的宋朝差了很多”。

前面已經說到,黃仁宇最大的問題,就是很神奇的認為宋朝的財政計量單位一直是銅錢,所以他看到什麼宋朝的數據都用銅錢來計量。而很可惜,很多時候,要麼單位是混合單位,要麼即使是緡,也是紙幣的緡。

這是一種相當無意義的比較,用宋朝的一緡收入來等於明朝的一1石糧食,這真的是財政史上的關公戰秦瓊。舉個例子,景定元年南宋用會子買米的價格就是每石35貫(公石40貫)。我們看一下全漢昇的經典論文《宋末的通貨膨脹及其對於物價的影響》中的“宋末紙幣流通數量圖”就能知道,在非實物經濟的時代,用所謂的一緡等於一石是多麼的不可靠:

他是南開電機系學子、國民黨軍官,最終卻成了最知名的歷史學家

從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發現,黃仁宇缺乏對於宋朝財政最最基本的瞭解,這種不專業不是因為資料的缺乏,實際上只需要看最大路貨的史料《宋史·食貨志》就能夠有一個比較全面的瞭解,不至於出現很多匪夷所思的錯誤。《宋史·食貨志》雖然篇幅出了名的長,但是對於一個有志於進行宋明財政對比的學者來說,過一遍是最最起碼的素養。因此,只能歸因於其缺乏一個學者最基本的自覺,也就是忠於材料、忠於引文,而不是思緒萬千的發揮“幽古之情”。

二、涉及到明朝的慎重引用

黃仁宇先生的作品,二次引用時一定要慎之又慎。黃仁宇唯二的兩本學術著作《明代的漕運》、《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後者因為寫得更晚,所以相對來說還是較為可靠的,前者《明代的漕運》為黃仁宇的博士學位論文,錯漏更多,例如將隋煬帝的在位時間錯誤的標註為(605-617),實際為(604-617);忽必烈的在位時間標註為(1279-1294),實際為(1260-1294)等等。在對此書二次引用尤其要慎重,不然很容易一不小心就掉進坑裡面。

此處用書為三聯版《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

1、

其中一個最容易引起爭議的事情是辦納上供物料。內庫的土貢物料供應都有相對的定額,或按地方田糧分攤,或按裡甲派徵。即使是財政吃緊之時,這些額外的科派仍然是政府各部的責任,為供上命,只能挪移各部錢糧。一些特供物品可能被折成銀兩由各部截取,但各部有責任供應宮中所需各色用品。官員一直反對宦官貪得無厭的奢侈性要求,但僅有幾次皇帝會站在官員一邊。這種鬥爭與掌管內庫的宦官的既得利益混在一起,成為明代後期稅收無法完全折成白銀的一個原因。 P13
沒有采取以白銀作為標準和完全改折,是有許多原因的。改革會損害掌管內府庫太監的利益。 P135

黃仁宇將“與掌管內庫的宦官的既得利益混在一起”、“改革會損害掌管內府庫太監的利益”作為明代後期稅收無法完全折成白銀的原因之一。他認為如果全部折成白銀,那麼掌管內庫的太監將無法上下其手,所以太監們反對將內庫物料折銀。這一個論點暴露了兩個非常典型的黃仁宇式錯誤:

1)、寫明代十六世紀的財政與稅收,卻對明代十六世紀最重要的財政與稅收總冊《萬曆會計錄》缺乏最基本的瞭解;

2)、腦補太多,很多時候想當然的無限延伸。

按《明代《萬曆會計錄》整理與研究》,《萬曆會計錄》中的數據表明:當時內承運庫的貨幣化程度已經達到了99.05%,僅有0.95%沒有折銀。黃仁宇所謂的掌管內庫的宦官由於既得利益阻礙折銀化工作完全是無稽之談,實際情況是萬曆早年內承運庫基本就已經全部折銀,宦官們連自己的基本盤內承運庫都保不住,談什麼阻礙明代稅收折銀?

2、

這一制度的另一個特點是商人沒有專籍,儘管一些城市居民被當作一般民戶進行登記時,被標註為“殷實富戶”或者“鋪戶”。 P38

明末授予鹽商商籍應該是一個常識。

萬曆十三年,兩淮設立商籍。萬曆二十八年,為浙江鹽商設立商籍,之後,江蘇、山東、直隸、山西、陝西等地相繼設立商籍,並有商籍進士一名。(何炳棣《明清社會史論》P81並徐泓對應的譯註38)有的文章引用《兩浙鹽法志》,將商籍設立的時間定在嘉靖四十年,不確。

3、

糧長的職責是收解所屬糧區的田賦。1373年的法令更詳細地規定了每一糧長之下各設知數1人,鬥級20人,送糧夫千人,都從納稅人口中僉選。 P42

擅自擴大法令範圍,原文為:

詔松江、蘇州等府,於舊定糧長下,各設知數一人,鬥級二十人,送糧夫千人。俾每歲運納不致煩民 。
《明太祖實錄》卷八五,洪武六年九月辛丑條

很明顯,這條法令僅限於南直隸的蘇松等府,而非全國性的法令。當時設有糧長之地並非只有南直隸,浙江行省亦有糧長。將僅限於南直隸的法令直接翻譯為“1373年的法令更詳細地規定了每一糧長之下……”,屬於理解不當。

4、

15世紀晚期,均徭和民壯開始推行。 P44

正統二年至四年(1437-1439),按察僉事夏時創“均徭法”於江西;進柯暹《均徭冊式》於朝,詔刊行為令。景泰初年(1450)後,均徭法在各地廣泛展開(梁方仲《論明代裡甲法和均徭法的關係》)。所以,未知所謂的“15世紀晚期,均徭和民壯開始推行”依據是什麼?

5、

迄今為止,糧長研究之方家當為梁方仲。他通過對地方誌的研究,揭示出糧長制度在南直隸、浙江、江西、湖廣和福建比較健全,而山東、山西、河南也很可能設立過糧長。在邊遠的省份,例如四川,雖然沒有糧長名稱,但亦設有督管稅糧的“大戶”。 P43

1)、梁方仲原文為“而山東、河南、陝西三省大約是設立過糧長制的”。而非“山東、山西、河南也很可能設立過糧長”,不知道是翻譯將“山西(shansi)”翻譯為了“陝西(shensi)”,還是黃仁宇本來就引用錯誤。如果有能看到此書英文版的朋友,能夠告知,不勝感激。

2)、梁方仲原文為“萬曆十七年刊《四川總志》卷二一《經略志》說“蜀中舊不設糧長”,但其後亦設有“大戶”等名色。山西的情形我們一點也不曉得。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四省不設糧長是可以肯定的。

黃仁宇直接引用為“在邊遠的省份,例如四川,雖然沒有糧長名稱,但亦設有督管稅糧的“大戶”

”,可謂十分隨心所欲了。梁方仲明明表示的是隻有在四川“蜀中舊不設糧長”、“其後亦設有“大戶”等名色”,並且很明確的表示了“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這四個邊遠省份是“肯定沒有糧長的”,也就是說這種情形只適用於四川,而不是“在邊遠的省份,例如四川”,黃仁宇所說的邊遠省份雖然沒有糧長之名,但是有具有糧長之實的“大戶”,就像四川一樣。這種說法是完全錯誤的,因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四省不設糧長是可以肯定的”。這是典型的對引文隨意發揮。

殺君馬者路旁兒,迴歸對於黃仁宇作品的正確認識,是對前輩最好的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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