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縮小城鄉差別 推動統籌發展 河南省三類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

即日起,《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的意見(試行)》開始施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件、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案件將不再區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收入來源等因素,全省實行統一賠償標準。

河南日報 記者周青莎

“開展試點工作不能簡單以農村居民多拿多少錢來衡量,這不是獲利問題,統一賠償標準重在實現公平受償,推動城鄉融合發展,縮小城鄉差別。”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由於城鄉賠償標準不統一,“同命不同價”現象曾經成為熱議話題。今後,這一現象在河南將成為歷史。12月20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即日起,《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開始施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等三類案件,將不再區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收入來源等因素,全省實行統一賠償標準。

賠償標準就高不就低

根據該《意見》,對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件、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案件,全省法院審理時,不再區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收入來源等因素,其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對當事人賠付能力不足的案件優先調解,化解矛盾糾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應當及時判決。

《意見》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之前已經終審的案件,以及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再審的案件,不適用該《意見》。

為什麼選擇這三類案件?

據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選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產品質量責任糾紛三類進行試點,是充分考慮我省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人民群眾可接受程度、賠償義務人的經濟能力、案件數量及試點價值等因素,特別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量大,在人身損害賠償類案件中佔比也大,案件當事人多涉農,選擇此類案件作為試點具有很大的普惠價值。我省去年開展的道交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明確了相關賠償標準,也為此次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

統一標準意味著什麼?

今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佈了《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明確提出要“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改革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的要求。我省是農業大省,農業人口眾多,進城務工人員也多,在全省範圍內試行統一城鄉標準,能夠最大程度促進實現城鄉融合,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國家治理目標,減小城鄉差別,讓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紅利,實現公平賠償。

農村居民能比之前多獲得多少賠償?省高院民一庭庭長劉天華表示,《意見》統一的是賠償計算基數,以2018年為例,我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1874.19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13830.74元,以此為標準計算殘疾或死亡賠償金,結果差異很大。《意見》施行後,這個差異就不存在了。“開展試點工作不能簡單以農村居民多拿多少錢來衡量,這不是獲利問題,統一賠償標準重在實現公平受償,推動城鄉融合發展,縮小城鄉差別。”劉天華說。

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授權各地高院根據各省具體情況在轄區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據介紹,從全國範圍看,其他省在開展此項試點工作中,有的是選擇在某幾個中級人民法院試行,也有的選擇某一類案件進行試點。我省在全省統一標準,是為了確保不同地市和區縣在同類案件中統一裁判尺度,避免出現同案不同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