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 追缴P2P非法所得,谁能幸免?

继湖南、山东、重庆等地明确宣布取缔辖区内所有的P2P业务后,四川也加入了这一阵营。12月4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出风险提示函,表明省内目前没有一家机构业务完全合规,因此全部依法取缔。伴随着轰轰烈烈的取缔潮,是各地方越来越多P2P非法集资、诈骗案件暴露出来,而追缴也摆上了各地经侦部门日程。曾经在P2P平台轻松拿着高薪的光鲜日子,转眼之间成了浮云。

全面追缴

上海一位曾经在P2P平台任职的白领李先生(化名)表示,“我上一家公司P2P老板自首后,公司还有30多亿债权没有兑付,上海经侦要求所有员工退还工资收入,我是网页设计师,每个月工资到手1万块钱,每个季度绩效奖金3000多块,这样合法么?”像李先生这样的P2P从业人员并不少。事实上,追缴P2P平台员工的工资、奖金、提成等所有收入已经成为各地经侦在追缴过程中的通行做法。

11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发布通报,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人爱家金融”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等费用全额退缴至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指定账户。

其中,“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意味着不仅仅是平台员工,为涉嫌非法集资的P2P平台导流的第三方也会被追缴。比如去年深圳福田警方通报钱爸爸案件称,在侦查中发现,有大量资金以佣金形式流向平台主动对接的渠道负责人。福田警方将对为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提供帮助并非法获利的群体予以严厉打击,并全面追缴非法所得。

此外,去年深圳南山警方发布投之家案情进展表示,对一名返利渠道负责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督促平台各返利渠道负责人主动退还所取得的返利款。

但是追缴范围远不仅止于此。一位PE投资人表示,其朋友几年前投了几个高息平台,风控能力比较强,在平台暴雷前落袋为安,也算挣了不少。“结果没想到前段时间被经侦通知,让他把赚的那些利息限期还回去,据说租办公室给平台的房东也被要求把房租交上去……”

这并不是段子。近日一份网友爆出的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下发的追缴通知书(回执)显示,对中海创富(山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件中集资参与人的获利资金依法追缴。

不光是济南,11月27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发布警方通告表示,爱达财富的运营方重庆爱达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警方要求所有集资行为人、爱达财富P2P平台借款人,在规定时限内,退缴所有非法所得。

“以前投资P2P是高风险高收益,现在投资P2P,只有风险没有收益。不要以为侥幸下车就能万事大吉,说不好白忙一场。”一位业内人士评论。

存在分歧

新金融记者梳理了部分地方公安、司法机关发布的追缴通知,追缴依据普遍是《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即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但在实际追缴过程中,各地的尺度却有所不同。比如厦门在处理叮咚钱包时将追缴范围限定在“管理人员、员工、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而杭州警方在信和财富、有融网、启蓝金服等平台的追缴过程中,限定在“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

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歧在于对不涉及业务的“普通员工”,有法律从业人士表示,普通员工,如清洁工、司机、行政前台等人,如无专业背景、无培训经历等,如果其也未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不能认为其具有非法集资故意。在不具有非法集资故意、没有参与非法集资行为,且也无从知晓单位或他人事实非法集资行为而为其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将其视为犯罪分子,将其工资收入作为非法收入,要求其全部退缴的做法,恐于法不合。

那么,对于与涉案平台发生收入往来的第三方,是否应被纳入追缴范围呢?广州广强律所合伙人暨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曾杰律师认为,为非法集资平台提供相关正常的服务,比如提供水、电、场地、物业服务的公司、提供广告宣传、流量支持的电视、报纸、新媒体机构,这类人员和公司,显然在绝大多数情况,都无法明知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在其职责范围内,也不应该明知。因此,他们收取的水电费、物业费、租金、广告费等,都属于合法的劳动或者商品收入。

曾杰表示,在实践过程中,各地执行尺度不同主要是地方司法机构对涉案财产的理解有所不同。其实,第三方机构与涉案平台发生的相关收入,是否追缴,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和《意见》早已经做了明确规定,需要追缴的情形为以下四种: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比如相关广告媒体机构明知平台涉嫌非法集资,依然收取广告费);(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比如相关机构,是通过关联交易无偿取得的,这种不仅仅要追缴,还涉嫌洗钱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比如是平台负责人用于归还赌债、高利贷等等)。


新金融记者 张兆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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