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觸犯交通肇事罪,應當如何處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會發生交通肇事的行為,一般的交通事故是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只有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特徵時,才構成交通肇事罪。那麼什麼行為會構成交通肇事罪?當事人應該如何賠償?可以辦理取保嗎?下面這篇文章將為大家作出相應解答。

關於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A 、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B、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C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後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D、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觸犯交通肇事罪,應當如何處理?

交通肇事賠償標準
一、對於受傷者本人的賠償

搶救治療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繼續治療費(憑醫生診斷及建議)、輔助器械費(如假肢等)、康復費(醫生診斷及建議)、誤工費(沒人實際收入及誤工時間)、營養費、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公務員出差補助標準)、交通費(憑票據)、護理費(各地標準不一)、精神撫慰金(沒有標準,雙方協商)、傷殘補助金(考慮傷殘等級,參考死亡賠償標準)等等

二、對於受傷者親屬的賠償

交通費(憑票據)、誤工費(本人實際收入攤到每一天及誤工時間)、精神撫慰金(沒有標準,雙方協商)。

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賠償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賠償搶救期間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有死者生前撫養的被撫養人)、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失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交通肇事能辦理取保候審嗎?

刑法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實踐中,除具備以上兩條規定之外,還具備以下條件的,更容易辦理取保候審:

1、非暴力犯罪的。相對於暴力犯罪而言,盜竊、搶奪、詐騙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辦理取保候審時更容易一些;

2、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實踐中90%以上審判時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可能會被判緩刑,而緩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實踐中,有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難取保候審。

3、存在重大疾病,嚴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實踐中,以這個理由申請取保候審的,只有嚴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會批准取保候審。

4、懷孕的婦女。

5、認罪的。如果不認罪,一般很難取保候審。

6、財產案件,退贓,積極交納罰金的。

7、人身損害案件,積極賠償被害人,並爭取到被害人諒解的。

而交通肇事罪不屬於“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類型,可以取保候審。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來說交通肇事情節比較輕的符合辦理條件的是較容易辦理取保候審的,若積極賠償,取得諒解,對取保候審則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對交通肇事後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以及逃逸緻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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